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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省、市畜牧业管理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的统一部署,从根本上提高牧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切实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畜牧局确定自x月xx日至x月xx日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发展”。全面检查,严格治理畜牧业生产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排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排查范围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生鲜奶收购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屠宰场、兽医实验室、直属单位和各基层站。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排查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关键区域,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电器设备及线路维护和安全运转,危化物及特种设备管理和监测维护规范,落实管理责任和配备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逐一进行彻底整改。

      (1)畜禽养殖场。重点检查:建筑材料材质是否坚固,是否达到阻燃防火标准;用电设备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电路是否老化,设备使用有无专业人员,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沼气生产安全防护和技术力量是否达标,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引发燃气事故的安全隐患;动物养殖场内是否有必备的防火设备设施和人员自救设备等。养殖场内和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2)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特有工种(电路及电力设备、压力容器、危化物品及设备等操作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符合要求;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求,是否有违规操作,带病运转的情况;企业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及防火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企业的车间仓库位置设置是否符合防火及安全生产要求;企业防火演练是否经常,是否有防火预案;人员逃生路线是否畅通;企业生活用明火是否有专人管理;企业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和落实负责人。

      (3)屠宰加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和操作是否落实专业人员,是否及时维护;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布线不合理、线路老化、设备陈旧、带病运行情况,是否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车间、仓库位置设置是否符合防火及安全生产要求;建筑材料是否符合阻燃防火要求;是否配备防火设备,设备是否齐备有效;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是否经常开展,人员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危化物品的存储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通过安全评价和检测,是否配备监测仪器设备,是否落实监测人员。电力设备、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按期检测。

      (4)生鲜奶收购站。重点检查:奶站的用电设施和电路布设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化学用品存放、使用是否规范、安全,是否落实具体人员进行管理;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兽医实验室。重点检查: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生物安全手册》建立及落实情况;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测故障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生物安全检查活动开展是否经常。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是否张贴标有危害级别的生物危害标志,是否设置可明确辨认的紧急疏散指示标识。实验室走廊、楼梯、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配备并按规定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门禁、监控、照明、排风等系统是否保证正常有效运转。高温、高速、高压设备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大功率实验室设备用电是否使用专线,关键连接点是否安全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样本、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药品和化学试剂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是否落实专人专柜保存等安全管理制度。

      (6)直属单位和各基层站。重点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安装防漏电设备,对xx小时运行的设备要落实值守人员。

      2、畜产品安全方面

      规模养殖场。检查:饲喂和诊疗过程中是否添加违禁添加物品和违禁药物;是否存在倒卖经营病死畜禽;是否进行对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各种生产记录和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1)饲料兽药经营单位。检查:是否证照齐全,各种记录、台账是否齐全规范;是否违法经营假冒伪劣饲料、兽药、添加剂;是否违规经营违禁药品;是否对饲料、兽药进行抽样送检。

      (2)“瘦肉精”专项检查。在规模养殖场饲养环节和屠宰场入场环节进行“瘦肉精”专项检查,在养殖场开展一次“瘦肉精”检检测,在屠宰场坚持每批次检查。

      (3)畜禽屠宰企业。检查:检疫员是否在岗在位,入场查验、检疫出证、各种记录是否齐全规范;企业各种生产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对病死畜禽及检疫不合格肉品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有检验室,检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4)生鲜奶收购站。检查:奶牛免疫情况和药物使用情况,严禁使用违禁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检查生产、销售、运输各项记录是否规范齐全;检查运输车辆证件和卫生消毒状况;检查奶站和容器的卫生消毒状况;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情况;对生鲜奶进行抽样送检。

      (5)动物疫病防控和人畜共患病检测。继续开展对新入栏畜禽的“查漏补注”工作,保证免疫全覆盖,开展对奶牛布病、结核病的检测工作,开展对人感染布病的流调和其所在养殖场的布病检测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净化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传染环境。

      (6)加强畜禽及产品监管。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检疫工作,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饲喂、添加违禁物质,使用违禁药品,倒卖经营病死病害畜禽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私屠乱宰,黑窝点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和时间进度,召开畜牧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对畜牧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1.排查登记。采取实地排查,按排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逐项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全面登记安全隐患具体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整改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登记表》。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随时报告。2.分析评估。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安全隐患情况,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并确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3.整改治理。坚持边查边改,整治打击相结合,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的全过程。对畜产品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安全生产方面,对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安全事件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是对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隐患所在单位进行整改,并明确隐患所在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二是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立即排除;隐患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方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于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无法整改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整改核查。对前期整改的单位再次进行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继续进行整改,再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将安全隐患彻底排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要对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汇总,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档案,并于x月xx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和省市畜牧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和直属站(所)、基层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九台市畜牧业管理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按检查行业分别成立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1、加强领导。各检查组按照畜牧局的统一要求,组织人员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组长要亲自带队深入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落实责任。各检查组和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排查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排查整改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3、责任分工。

      (1)养殖场排查整改。各乡镇基层站负责。

      (2)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兽药饲料监督检验所负责。

      (3)屠宰企业。动物检疫站负责。

      (4)生鲜奶收购站。畜牧总站负责。

      (5)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6)瘦肉精检测。畜牧总站牵头,各基层畜牧站负责。

      (7)动物疫病防控和人畜共患病检测。疫控中心牵头,各基层畜牧站负责。

      (8)畜产品安全监管和乡镇屠宰点。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4、协调配合。排查整治工作,由畜牧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调度工作由兽医科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有序开展工作。

      5、责任追究。逐级落实安全检查与监管责任。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监督不彻底,酿成安全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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