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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长期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 道路交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 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型场所;

      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 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6. 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xx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 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 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 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 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 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 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 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治理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当前至x月),围绕确保各级“两会”期间及春季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抓紧整改xx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整改的,务必于x月底整改到位;暂时难以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二)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三)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工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阶段(x月至x月),围绕确保汛期和xx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针对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跨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作业场所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放火防爆、防泄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第三阶段(xx月至xx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雾、冰、雪增多的天气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 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察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火工品、烟花爆竹等力度。

      2. 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 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____、省政府和xx市政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发展态势。

      (二)全面部署,严密组织。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对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大隐患,必须采取严厉措施,明确督办、整改责任人,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到位。市政府安委会将在每个阶段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办、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目标,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三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四是重点时段,即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搞好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五)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督查的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建章立制,抓好落实。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实施领导挂牌督办,明确分包领导,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

      实行“三级”监控制度。把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作为一级(红色)监控对象,坚持每周一查,把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二级(黄色)监控对象,坚持半月一查;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没有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作为三级(绿色)监控对象,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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