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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

  • 来源:卡耐基范文网
  • 时间:2021-06-16 1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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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实现全市农村公路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牢牢抓住当前农村公路建设的大好时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公路是我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干线路网的重要支撑,是农村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农村公路,是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人力、信息、资源交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消除城乡差距,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需要;是改变农村落后状况,充分发挥国省干线公路骨架作用,保证公路网均衡、协调发展,促进农村运输市场繁荣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力度,农村公路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公路网初步形成,布局日趋完善,通达深度逐步提高。但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相比,农村公路总体上还较落后,呈现出较明显的不适应性,建设标准低,缺乏系统规划,抗灾能力低,建、管、养比例失调,建设资金短缺,进展不均衡等,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宗旨,坚持统筹规划,建养并重,强化行业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

      二、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和任务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通往行政村的公路(简称“村村通”),我市农村公路的发展目标是:结合国家“五年千亿元”工程,用三年的时间,按照三到四级公路标准,全面完成“村村通”工程,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十一五”末,市区到各镇(办)的公路全部达到高级、次高级路面标准。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全市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通畅程度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一)坚持科学规划。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坚持规划优先,确保有序协调发展。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以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的,体现城乡衔接、联片成网原则,坚持服务各项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与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实现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协调发展,要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制订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坚持按规划要求指导农村公路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省补资金使用管理。对列入省补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村村通”工程省补每公里x万元,县乡公路乡道按三级路标准修建的每公里省补xx万元。县道按二级路标准修建的每公里省补xx万元。市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五年千亿元规划”的发展机遇,积极争取国家“以工代赈”、“国债”、“五年千亿元规划”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继续落实农村道路每公里补助x万元,新建道路每公里补助x万元的奖励政策。各镇(办)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在不增加农村负担的条件下,采取财政投入、沿线企业支持、群众捐资、村民“一事一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

      (三)加强省补资金管理。对列入省补资金投资计划的“村村通”项目,由各镇(办)按照建设程序,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经市发改委、财政、交通等组织验收合格后,各镇(办)携验收证书到市财政局办理省补资金拨付手续。对列入省补资金投资计划的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省补助资金按计量按比例支付。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监理签发的支付证书,开具拨款通知,到市财政局办理省补资金拨付手续。

      各镇(办)当年农村公路项目完成情况与下年度省补资金挂钩,实行政策倾斜,没有完成任务的,核减该镇(办)下年度省补资金项目。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镇(办),市财政、交通部门将停拨省补资金,对省补助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不能开工的镇(办),将取消该镇(办)省补助资金投资计划,并将此投资计划调整到建设积极性高、措施完善、实施有力、提前完成年度任务的镇(办)。

      (四)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市财政局要做好省补资金的保障工作,确保省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监督检查各镇(办)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情况,审核资金使用去向,落实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省补资金的监管。市交通局要监督有年度省补资金投资计划的镇(办)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行业技术指导,协助配合各镇(办)做到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做好全市年度内省补投资计划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格资金的审查和签批,组织好农村公路的验收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农村公路项目的稽察工作,重点对项目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行稽查。各项目法人要如实向稽察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按照稽察整改意见认真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项目单位要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由市交通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审计、财政部门审批,报省财政、交通部门备案。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及时组织有农民代表参加的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经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村民代表未参加的竣工验收,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和核销有关费用支出。

      (五)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依法规范农村公路项目招标投标,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除群众自行组织筹资筹劳以外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村村通”项目、乡道项目以各镇(办)为业主,县道项目以交通部门为业主,“村村通”项目由市公路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简易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县乡公路项目要邀请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简单的实施方案报批。按照《招标投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无标底招标、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参加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土建三级(水泥砼路面也可为建筑三级)以上资质,人大、纪委、村民代表等要全过程参与工程招投标,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严防弄虚作假。

      (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责任和进度质量管理。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强化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村村通”工程项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质量管理组,承担对项目工程质量的技术指导、监督工作。实行“路基、路面每一结构层”层层验收制度,对主要原材料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查,以控制各阶段的工程质量。同时,在各项目所在地行政村村民中选择一些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原则性强、身体健康的党员、村民担任义务质量检查员,每个项目应具有三名以上义务质量检查员。

      县乡公路改建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进行监理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参加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公路丙级以上资质。根据项目多少,由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选择x—x家监理单位,每个监理单位成立总监办,每个项目设立一个驻地办,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镇(办)是“村村通”、乡道改造项目的法人,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交通主管部门是县道改造项目的法人,分管副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农村公路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总责。

      (七)实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社会公示制度,项目正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后xx日内,项目法人必须将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期安排、投资额和资金来源、项目法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镇、村要将辖区内有关项目基本情况在公示栏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积极改革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县、乡、村三级要建立农村道路养护基金制度,做到养护有资金、有人员、有组织。建立和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制度,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各镇(办)要根据本辖区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结构形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公路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降低养护成本,发挥养护资金效益。

      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

      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政策措施到位,是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保证。各镇(办)__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年度省补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后,各镇(办)要明确分工,成立组织,落实责任。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出监督检查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检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并在下年度省补资金上给予倾斜。对没有完成计划目标的,市政府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停拨省补资金,并责令限期完成。对于出现资金挪用、偷工减料、质量低劣以及造成大范围群众上访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发改委、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都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为农村公路建设出策出力,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办事效率,热情搞好服务,尽一切努力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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