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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1-06-09 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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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了全面控制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从严划定禁养区域,合理布局养殖场点,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范有序,促使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符合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状况要求,畜禽养殖规模及排放与土地、水资源和草原供给量相匹配,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尊重乡情原则。充分考虑各乡镇养殖业发展现状,确保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当调剂、均衡各乡镇草畜产业竞争力及布局,依据实际向更适宜地域转移畜禽养殖主力。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调结构促增长的方针政策,加强饲草种植、加快粮改饲步伐,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四)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宣传引导,加大政策扶持,推行切实有效的生态养殖方法,以提高生态环境为诉求,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养殖成本,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划分标准,从严控制规模,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综合治理。

      (六)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区域控制制度,加强对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xxx-xxxx)

      (八)《xx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 》

      (九)《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十)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区域概况

      (一)__县基本情况

      __县位于xx东南部,海拔xxxx—xxxx米,年均气温x.x℃,年降水量xxx㎜左右,总面积xxxx.x平方公里,xxxx年末常住人口xx.xx万人(户籍人口xx.x万人),耕地面积xxx.xx万亩,耕地拥有量全省第二,人均拥有量全省第一,农林牧渔等一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达xx%。全县按照“x+x”产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产业优化战略,着力培育草畜、新能源、玉米“三大主导产业”和马铃薯、中药材、小杂粮、果蔬、劳务、文化旅游“六大特色产业”,积极创建全国现代旱作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加大农业科技项目落地实施,努力提高农业产出,着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不断提高农业附加值和农民收入,走出了一条低碳、循环、绿色、多元的生态农业之路。

      (二)全县草牧业发展现状

      全县草牧业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西部草都”的总体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草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助推精准扶贫为核心,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坚持“立草为业、草畜并举、做强草业、做大加工、做精养殖、做活流通、确保安全、增加收入”的总体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户均“十亩产业田,两头增收牛”脱贫工程和“十园百企万户”强县富民工程,坚持围绕“一个核心”、紧盯“两大工程”、突出“十个任务”、推进“一项工作”的基本思路,巩固提升以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标准化规模养殖为重点,加快推进“种、养、加、销”一体化全产业链循环发展,把草牧业培育成全县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和脱贫攻坚的首位产业。

      目前,全县各类畜禽存栏达到xxx.xx万头(匹、只),其中马属x.xx万头(匹)、牛x.xx万头、羊xx.xx万只、猪xx.xx万头、鸡xxx.xx万只;出栏达到xxx.xx万头(只),其中马属x.xx万头(匹)、牛x.xx万头、羊xx.xx万只、猪xx.xx万头、鸡xxx.xx万只。肉、蛋、奶总产量达到x.xx万吨,草牧业增加值x.xx亿元,同比增长xx.xx%,人均牧业收入xxxx元,同比增长xx.xx%。全县现有部级标准化示范场x家,省级龙头企业x家,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x家,草畜产品加工企业x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xxx个,规模养殖饲养总量达到xx.xx万头(匹、只),全县规模化养殖比重达xx%,占畜禽商品总量的xx%。

      五、划定区域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以锦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以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xxx米内的水面水域和饮用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高程xxxx.x米)以上xxx米内集雨区域的陆域;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xxxx.x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和水域周边上溯xxxx米范围内集雨区域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二)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范围。__县温泉度假区、南屏山省级森林公园、鹿鹿山省级森林公园;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

      (三)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范围。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 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划定全县xx个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居住区及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六、环境监管要求

      (一)畜禽养殖单元规模标准:

      x.养殖场规模。基础设施建设xxx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完善。养猪场:饲养基础母猪xxx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xxx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存栏奶牛xxx头以上。肉牛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牛xxx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xxx头以上。肉羊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羊xxx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xxx只以上。家禽养殖场:年存栏蛋鸡xxxx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xxxxx只以上。家兔养殖场:饲养家兔xxxx只以上。

      x.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小区占地面积、入驻农户数量、养殖规模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川塬区在xx亩以上,山区在x亩以上。以入驻农户计算,每个养殖小区不少于x户。以养殖数量计算,各畜种最低饲养规模为:养羊小区:饲养繁殖母羊xxx-xxx只,或年出栏肉羊xxxx-xxxx只。养牛小区:饲养繁殖肉牛(奶牛)xxx-xxx头,或年出栏肉牛xxx-xxx头。养猪小区:饲养基础母猪xxx-xxx头,或年育肥出栏瘦肉型猪(包括提供种猪)xxxx-xxxx头。养鸡小区:饲养蛋鸡x-x万只,或年出栏肉鸡x-x万只。

      (二)禁养区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区域内现有养殖场手续齐备、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并运行正常的可暂缓关停,现有其他养殖场(小区)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

      (三)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统一制定关闭或搬迁计划,在xxxx年底前完成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关闭或搬迁要第三方评估和公示。

      (四)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需要搬迁的,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五)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所。擅自新建、改扩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六)鼓励禁养区内现有畜禽散养户自行拆除养殖圈舍退养,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

      (七)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科学制定土地利用与畜禽养殖规划,在非禁养区内合理布局建设规模适度的养殖小区,在选址、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从严控制,严格审批。

      (八)各乡镇__应严格按照__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县发改、环保、农牧、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九)本方案所指畜禽规模养殖标准为符合《xx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的养殖场(小区)。

      (十)本方案发布后国家、省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禁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般x年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环保部《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程序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是我县当前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在全县形成一个全民发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良好氛围,使我县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县环保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将其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到标准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规范行为。县农牧林业局、畜牧中心负责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实现区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种养平衡;要组织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开展节水养殖、清洁生产、还田利用、生态养殖等试点示范建设,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改进设施和工艺。各乡镇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草牧产业发展与畜禽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建立约谈、监督问责制度,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属地管理、上下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验做法及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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