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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让合同书样本】土地转让合同书(最新7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面是贴心为大伙儿带来的7篇土地转让合同书,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土地出让合同 篇一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七条 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出让合同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我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

    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传_______;电传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

    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____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________(签字)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以内。

    3.3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_省(自治区、直辖区)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

    5.2

    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6.3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我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园号楼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实测面积。该商品房为现房。甲方依法获得并合法拥有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权属证号为:。

    第二条价格与费用

    1、该商品房的售价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为拾__万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原入住费用全部无偿转给乙方。

    3、在甲、乙双方交房前所发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承担交房后所发生的上述费用。

    第三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的%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元(¥)于2009XX年XX月XX日(双方立契过户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2、余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的%作为余款,即人民币元(¥)于__年__月日前由乙方通过银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如因银行放贷拖延,而非甲乙双方原因所造成则不追究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4、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前,甲方应已收到第二条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垵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期届满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3、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售价的5%,还应就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双方各自违约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在本合同第三条履行完毕后日内,通知乙方收楼,以便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六条装饰、设备标准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装修、设备标准以现房实际情况为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条入住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须将物业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同时双方办理立契过户、入住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之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贷款银行未能批准双方根据本合同之条款上述出售单位;

    2、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8。2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应解除。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的欠款(除房款以外的)和违约金后,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补偿的情况下(如有)退还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应付而未付的欠款和违约金(如有)已超过乙方已付房款总额,则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暴x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交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乙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后,乙方应遵守xxx的物业管理规定,并如期缴纳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调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求的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无论任何原因若争议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其有效的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皆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包括各方的法律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附则

    1、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xx市有关规定条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协议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2、本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加入,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且其不应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3、本合同将成为转让出售商品房的充分合同,并取代之前双方达成的任何承诺、陈述和协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调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顺义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经营部在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起到监督协调的作用,直至乙方办理入住为止。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方(盖章):

    资质证号:

    经纪人: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板 篇四

    甲方:---,汉,现年--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码:------- 。

    乙方:---,汉,现年--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码:------- 。

    甲、乙方经协商,就甲方位于 村 组(小地名 )的 平方米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共 (其中靠宽 米,至向外延伸 米)的经营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乙方。此块土地的具体四界为以--为参照,上至--,左抵--,右至---。

    2、甲方保证此块土在转让之前的经营使用权合法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纠纷及债务抵押,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的转让金支付按照每平米 万元。甲方在支付转让金是,乙方应立即将该土地实际交付乙方,同时系于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也一并移转给甲方。在以后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应续签承包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签订事宜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在该土地上建房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等,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违约金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场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主任: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土地出让合同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土地利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篇六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

    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

    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

    或:乙方抵押______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篇七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与________国外交部(以下简称“FM”)就建造________国驻________(地名)领事馆馆舍的土地临时使用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1.1公司同意将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第________号分块基地提供给FM作为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之用。该基地的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该基地正确的位置和界线以及有关数据均在附图上标明,该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见附件1)。

    1.2为使用该基地,FM同意向公司支付地皮处置费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_美元,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FM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后的两个月内将第一笔付款,即上述地皮处置费总额的50%汇给公司(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中国银行______分行),第二笔付款即另外的________%应在该基地交付给FM后的两个月内汇交。

    1.3公司收到上述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笔付款之后,应在一个月内按照下述状况向FM交付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块基地:

    (1)拆除一切现有的建筑物和构造物;

    (2)按照自然的地形高度用推土机推平。

    第二条

    2.1 FM对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块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该基地只能作为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之用。

    2.2在该基地上建造的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将是FM的财产。

    2.3 FM只能在获得公司的许可下,方可转让、出租或出售该领事馆馆舍。

    第三条

    3.1未经公司的同意,FM不得将该基地供作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将该基地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开采、动用或损坏地下资源。

    3.2 FM必须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使用土地,除第五条第二款所述与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范围以外的土地。

    第四条

    4.1 FM建造的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见附件2)。

    4.2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市房屋建筑、安全、卫生和与建筑有关的其他通用的现行法规的规定。

    4.3 FM应取得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发给的建筑施工执照后方可开工。

    第五条

    5.1领事馆馆舍的建造费用应由FM承担。

    5.2 FM并应承担该基地范围内的勘察、所有附属设施的建造费用,以及其与用地范围外邻近的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费用。FM应向________市有关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按现行规定申请该基地内的管线与市政公用主管线的衔接。

    5.3该基地范围外的附图所示的公共道路和市政公用主管线应由公司建造和承担费用(见附件3)。

    第六条

    6.1 FM应尊重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及与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7.1 FM应在本合同签字之后的一年半内,向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附有一切必要文件(包括由合格的建筑师和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设计的建筑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等)的建筑施工执照的申请书。FM应在取得建筑施工执照之日起的三年内动工建造领事馆馆舍。

    第八条

    8.1在下列情况下,FM可撤销本合同,但无权收回为使用该基地所付的地皮处置费。

    (1)放弃该基地的使用权;

    (2)将领事馆馆舍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者。

    8.2如果FM未能按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动工建造领事馆馆舍,公司可以撤销本合同,并毋须将地皮处置费归还给FM。

    8.3如果公司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条款和期限将该基地交付给FM,FM可以撤销本合同。公司应将地皮处置费归还给FM,但不计利息。

    第九条

    9.1如果公司未能在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将该基地交付给FM,FM有权向公司要求罚款,每推迟交付一天,按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段规定的地皮处置费的2‰计算罚金。

    9.2如果FM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向公司汇付地皮处置费,公司有权向FM要求罚款,每推迟一天,按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段规定的应付地皮处置费的2‰计算罚金。

    第十条

    10.1合同期满后,公司或其继承者、或经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应收回土地使用权。如FM需要继续使用该基地,须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并与公司或其继承者、或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另行议定续签合同。如FM不需要继续使用该基地,FM应负责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与公司或继承者、或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协商适当的处理办法。

    10.2 FM使用的土地,在使用期间,如________市人民政府因城市规划改变或其他特殊需要时,可以收回,但公司或其继承者、或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应按本合同所指出的条件另行提供给FM一块面积大体相等的土地作为FM建造领事馆馆舍之用。在此情况下,公司或其继承者、或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提供的土地是代替收回的土地,FM不再承担地皮处置费。在被收回土地上属于FM所有的建筑物和设施,以及与迁居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或其继承者、或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和FM视房屋和设施的状况商定合理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1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

    11.2本合同由公司与FM于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点)签订,用英文写成,共4份,公司执1份,FM执2份,另1份由________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保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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