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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1-06-09 21: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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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的实施,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制定的《xx省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全县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马铃薯和玉米产业、草畜养殖产业、中药材产业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产业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的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但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对农业生产企业不作为优先补贴对象。

      三、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优先解决全县农业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中小型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覆膜机、深松机、畜牧养殖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皮带传动拖拉机不作为中央、省级财政补贴机具。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省农机局印发的《2021年xx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设立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通过“一折统”直接拨付到购机农户。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购机补贴

      购机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一折统”向县农机中心提出申请,县农机中心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购机者身份证、头像和购机信息,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生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共同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商向购机者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按规定程序上传相关资料,提供“三包”售后服务凭证。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中心注册登记,办理操作证件。

      (二)申请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和《企业供货表》向县农机中心提出兑付补贴资金申请,经县农机中心审查后,购机发票复印件装档,原件退还购机者。购机超过xx日不及时提出兑付补贴资金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补贴指标。

      (三)补贴机具核实及公示

      1、补贴机具核实。县农机中心在接到购机者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申请后,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要求所购机型与申请机型相符,发票打印机型与所购机型相符,相关购机资料齐全,做到“见机、见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2、补贴机具公示。农户所购机具经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核实后,将购机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在购机者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x天。

      (四)补贴资金兑付

      对机具核查属实且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县农机中心统一报送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机者“一折统”账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机、财政、监察、公安、工商、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管。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接受监督。同时,要强化县农机中心内部约束机制,对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广泛宣传政策。各乡镇、县农机中心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务求实效,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县农机中心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明白卡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选择实用高效的农业机械。

      (三)规范操作程序。县农机中心和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xx省xxxx—xx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操作。一是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三是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监管。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__“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xxxx〕x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xxxx〕xx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种类、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二是严格管理补贴产品经销商。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七个不得”的规定。对经销商错误宣传补贴政策、误导群众购置不补贴机具、开据补贴发票、未购机具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打击。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足额退回财政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加强投诉举报的处理。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报省农机局取消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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