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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线路设施上违章搭挂线路设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县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事业快速发展以及公安“天网”系统的建设,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大量通信、广播电视、“天网”监控系统通信光纤光缆的架设大量利用电力线路走廊,违章搭挂在电力线路设施上,严重影响了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为有效消除电力线路设施上存在的违章搭挂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标本兼治、相互支持、综合治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违章搭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和治理电力线路设施上的违章搭挂安全隐患,确保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天网”系统正常运行,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xxxx年xx月xx日开始,xxxx年x月xx日结束,共分为两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

      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电力线路设施违章搭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整治工作。县广电、公安、交警、电信、联通、移动等单位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力线路设施上违章搭挂线路设备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家喻户晓,最大限度的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同时,县公安交警、网络通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电力线路设施上违章搭挂的线路设备开展普查,摸清“电力线路设施违章搭挂”具体情况,确定整治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排查治理阶段(xxxx年xx月x日到xxxx年x月xx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和各自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根据整治标准,全面开展违章搭挂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排查治理台账,并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领导小组随时对各部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时落实整改责任或对违章搭挂在电力线路设施上的安全隐患消除不及时的单位,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强制拆除违章搭挂线路,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治的技术标准

      1.线路同杆塔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x.x米。

      2.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越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越点,但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

      3.各单位光缆敷设于电力线路杆塔时必须使用专用金具固定,并与电杆的水平距离不小于xxcm。敷设光缆每隔xxx米安装设备标识牌,标识牌应具备光缆产权单位名称和编号。

      4.敷设通信线、广播电视线、“天网”监控线的钢绞线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固定时,应充分考虑杆塔的受力情况,不得发生由于受力不均造成电力线路杆塔倾斜、倒杆。钢绞线每隔xxx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阻值不大于x欧姆,不得利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进行接地。

      5.严禁任何光缆设备从配电变压器中间穿越,严禁直接搭挂到横担及其他连接设备上。光缆设备从配电变压器台架外侧穿越时,必须加装绝缘防护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要求。

      6.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一级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不小于xx度,与二级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不小于xx度;

      (2)x-xx千伏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小于x米,x千伏以下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小于x米;

      7.电力用户进户线与通信进户线、广电进户线交越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电力用户进户线在上方时为x.x米。

      (2)电力用户进户线在下方时为x.x米。

      8.由于光缆变向造成杆塔受力方向改变的,光缆产权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安装绝缘拉线,并加装反光夜光防护罩,设立防撞围栏。

      9.其它无法确定的,各方应协商确定。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__的规定,按照“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电力线路设施上的违章搭挂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线路设备产权单位与县供电公司签订安全维护协议的搭挂线,由供电公司根据安全维护协议进行整改;对未签订安全维护协议的搭挂线,由产权单位限期自行整改。对不按时间和要求整改的搭挂线,由县供电公司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拆除。

      (三)自xxxx年xx月起,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线、广播电视线、“天网”监控线,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路由审批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在电力线路设施上出现新的搭挂。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部分通讯线路确需搭挂在电力线路设施上时,必须征得县供电公司同意,签订安全维护协议后方可搭挂,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禁止任何企业、居民在供电线路上搭挂广告牌或其他物品。

      (四)电力、通讯、广电等各种光缆、电缆、线路是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维护一方稳定的重要设施,治理好电力线路设施上的违章搭挂线对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切实规划好、建设好、整理好所属线路,禁止以整改名义破坏有关设施。对产权单位不明或限期未整改的线路,县供电公司要及时拆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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