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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来源:卡耐基范文网
  • 时间:2021-07-30 1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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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小型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防范工作,我镇决定从xxxx年x月至x月,在全镇深入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检查)。现就有关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专项治理检查的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瓶装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xxxxx-xxxx)第x.x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xxxxx-xxxx)第x.x节强制性条文规定(除第x.x.x条规定情形外);采取单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xxxxx-xxxx)第x.x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xxxxx-xxxx);

      7.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我镇成立专项治理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大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办领导、分管经济办领导担任,成员由村建站、经济办、安办、工商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镇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各地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各村,各有关单位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请村,各有关单位于x月xx日前按附件x的要求将人员名单报送镇安办。

      (一)村建站:负责提出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和供气系统的安全要求,组织燃气供应企业配合小型餐饮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对小型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浓度报警仪和非法违法用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落实对小型餐饮场所燃气设施的巡检责任和供用气合同;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追究责任。

      (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检查发现的小型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安办:负责查处小型餐饮场所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和超期未检的钢瓶;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四)经济办:负责组织小型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小型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工商所:负责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小型餐饮经营者进行查处。

      (六)各村: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村两委全面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执法队伍。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xxxx年x月)

      各村要对辖区内存在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请各村于x月xx日前将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报送镇安办。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xxxx年x月至x月)

      1.小型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镇直有关单位要联合各村,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小型餐饮场所要于xxxx年x月xx日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镇建设站、经济办和其他有关部门。

      2. 镇安办组织村建、公安消防、经济、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检查行动督导组,在小型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三)上级抽查和全面总结(x月至x月)

      镇安办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请村于xxxx年x月x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及附件x报送镇安办,并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抽查的准备工作。镇安办将组织对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镇政府要成立村建、公安消防、经济、工商、城管执法等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检查领导小组。要针对专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小型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小型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村要把小型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村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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