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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奖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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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17 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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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奖补工作的意见

      各镇__、街道办事处,市__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开展农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带动农民增加收入,促进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努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从20__年度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__万元,用于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奖补。

      一、奖补范围

      用__万元奖补我市成效显著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高新农业项目;用__万元作为创名牌和黄河滩区养殖业贷款贴息的奖补;用__万元奖补高效畜牧业养殖小区建设。

      二、奖补原则

      培育精品农业和亮点农业,促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一)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鼓励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名、特、优及品牌农产品;

      (三)引导畜禽养殖向规范化、科学化的养殖小区发展;

      (四)奖补具有新上或扩大再生产项目、能进一步增强带动能力的巩义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三、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龙头企业

      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新上或扩大生产项目,新增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以加工销售当地农产品为主,在农业生产筹备时期与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生产订购合同,履行契约,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给予奖补。

      2. 农产品营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营业执照和一定的经营场地、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新上或扩大营销规模项目新增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以营销当地农产品为主,在农业生产筹备时期与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生产订购合同,履行契约,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给予奖补。

      3. 畜牧养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新上或扩大生产项目、新增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带动养殖户200户以上,在农业生产筹备时期与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生产订购合同,履行契约,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给予奖补。

      4. 以经营种植农产品为主的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新上或扩大生产项目、新增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带动高效作物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在农业生产筹备时期与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生产订购合同,履行契约,收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给予奖补。

      5. 被xx市以上授予的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给予奖补。

      (二)黄河滩区养殖业贷款贴息及创名牌

      1. 黄河滩区绿色养殖带贴息,重点用于新上或扩大生产的食草动物养殖、牧草种植等项目,坚持扶大扶强、扶优扶壮的原则。要求新增投资50万元以上,贷款总额10万元以上的: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年存栏30头、出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出栏100只以上;鸭、鹅存栏2000只以上的规模场户;对连片种植牧草在200亩以上的专业种草大户;新建500立方米以上标准青贮池的责任人,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

      2. 对新注册的农产品品牌、新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进行奖补。

      (三)畜牧养殖小区建设

      对达到组织健全,规划科学,建设规范,管理严格,符合防疫条件,饲养畜(禽)种统一,拥有十个养殖单元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蛋禽存栏在3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在8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0头以上,配套设备完备,并有环保设施,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畜禽养殖小区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参照《巩义市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评分标准》)。

      四、实施办法

      该奖励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立项程序

      1. 项目申报

      需要申报立项的项目,由镇、村推荐或项目人直接申报,将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编写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各一式三份),以及与农户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并报送农业局。

      2. 审批立项

      由农业局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的龙头企业项目及畜牧养殖小区进行论证评议,研究确定10家下达责任目标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对黄河滩区养殖及创名牌项目进行审批立项。

      (二)检查验收

      1. 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农业局、财政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要写出检查报告,作为项目完成质量评定的参考。

      2. 对已完成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写出项目实施总结和申请验收报告,及时上报市农业局,由农业局、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

      (三)验收内容

      1. 投资规模采用帐面反映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测定。

      2. 订购合同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订单,收购金额必须有帐面和正式票据。

      3. 凡涉及投资额、销售额、经营效益等均以票据或帐面反映,没有票据的,必须具备所涉及农户或生产单位提供的依据。

      4. 对带动的农户,验收组以随机方式抽取10%-30%的农户进行调查核实,以抽查结果中有关指标完成的百分率推算整个项目的完成情况。

      5. 新上或扩大再生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按实际用于项目的投资数额和银行贷款票据计算。

      6. 对新注册、认定的农产品品牌,须提供注册、认定部门颁发的原件。

      7. 对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农业龙头企业,按责任目标内容逐项进行考核,对完成者给予奖补,否则不再奖补。

      8. 本扶持、奖励项目资金,直接用于项目的奖补。

      对项目的审批、立项、检查、验收等工作,都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虚报、夸大等与实际不相符的现象,取消该项目的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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