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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来源:卡耐基范文网
  • 时间:2021-07-02 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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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建筑工程中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危害因素和危险因素

      1.6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机构组成与职责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2.3 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3 应急救援程序与要求

      3.1 情况报告

      3.2 应急响应

      3.3 应急处理措施

      3.4 自我保护

      3.5 应急支援

      3.6 新闻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指挥保障

      4.2 通信保障

      4.3 装备保障

      4.4 培训演习

      4.5 宣传教育

      5 应急终止

      6. 附录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亳州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亳州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亳州市__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事故分级

      根据《亳州市__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按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

      (一般)。

      一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 造成10人以下、3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 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

      (一般):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的一般 、较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全市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市__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

      1.5 建筑工程中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危害因素和危险因素

      (1)物体打击:高空坠物或坠件造成的意外打击伤害;

      (2)车辆伤害: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

      (3)机械伤害:切割机、冷拉机、圆盘锯等机械设备运动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各种起重作业,如塔吊、龙门架、起重机等引发的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火灾;

      (7)高处坠落、高空作业坠落事故;

      (8)坍塌:如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等;

      (9)爆破;

      (10)中毒和窒息;

      (11)其他(与建筑活动有关的)伤害。

      1.6 工作原则

      1.

      6.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住建委职责,明确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

      6.2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上级__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

      6.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安徽省住建厅指导下,市政府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在市住建委,(应急电话0558—5122782),负责 建立、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各县(区)住建委负责拟订并实施本县(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施工企业根据本县(区)预案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市住建委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支队、谯城区政府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2.1 应急救援机构组成与职责

      2.1.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市住住建委主任

      副组长:市住住建委副主任、总工

      成 员:市重点局局长、市建管处负责人、市规划局局长、市公用事业处处长,市市政处主任、市质监站负责人、市审图中心主任,市住建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未在亳州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递增。

      2.1.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事故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2)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建筑安全事故扩大的应急救援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鉴定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性质;

      (4)督促各有关单位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5)负责组建、迅速调集专家成员,负责综合协调、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和后勤保障;

      (6)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设办公室、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组。

      2.2.1 办公室

      主任:市住建委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市住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责:

      (1)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联络;

      (2)负责与市政府、省住建厅应急救援机构和有关市、县(区)住建委的联络;

      (3)及时了解最新信息,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安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会议,保证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

      2.2.2现场救援组:

      组长:市建管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建管处和事故单位工作人员

      职责:

      (1)迅速查明重特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2)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事故扩大的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

      (3)负责联络和调集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设备;负责事故现场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及时撤离;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4)负责安排救治医院、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

      2.2.3 事故调查工作组:

      组长:市住建委分管建筑业总工

      成员:建管处处长、质监站站长,有关质检、安全、勘察、设计等方面的专家。

      职责:组织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组织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原因;搜集事故现场的有关物证、资料 ,绘制事故示意图,保护现场和证据

      2.2.4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住建委计财科科长

      成员:委属各单位财务人员

      职责:

      (1)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经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2)负责应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5专家组: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专家组由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质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住建委人事科负责建立和联络。

      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事故处理进行研究分析,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提出咨询意见。

      2.3 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市政府、市建委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市住建委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交通和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

      3 应急救援程序与要求

      3.1 情况报告

      3.1.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1.2 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市住建委应急处理电话报告(应急处理电话:0558—5122782)。市住建委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有关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发生重大事故后,市住建委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在确认事故发生1小时内分别报送市政府和省住建厅。

      3.2 应急响应

      3.2.1 分级响应

      对于一般突发事故,由市建管处具体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事故发生后,市住建委报告市政府启动本预案;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2.2 响应程序

      (1) 市建委接报告后,办公室立即报告主任、副主任、总工,通知小组成员召开小组启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汇报启动本应急预案。

      (2)本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迅速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3 应急处理措施

      3.

      3.1 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尽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开展抢救及突击抢险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险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3.

      3.2 实施抢险的同时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

      3.3 事故现场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3.4 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5 应急支援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后,通知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群众,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3.6 新闻发布

      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 应急保障

      4.1 指挥保障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施,要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4.2 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市政府领导、市级应急组织和应急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办公室值班人员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3 装备保障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充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保证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的投入救援工作。

      4.4 培训演习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应急救援的能力,在救援中,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4.5 宣传教育

      加强对社会公众对象信息交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 应急终止

      5.1 一般、较大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领导小组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由市政府宣布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由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

      5.2 领导小组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5.4 本预案没有做出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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