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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及x月xx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着力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于x月中旬至x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细排查、重整治、促提升”的要求,通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一批严重违规违章餐饮场所,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促进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依据xxx号文要求,成立县整治办,整治办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挂靠县规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统筹联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分工:

      1、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对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定期向社会公示辖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等行为。

      2、经信局要配合规建局及时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发挥好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教育引导餐饮场所依法安全用气。

      3、公安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储存燃气、倾倒残液、违规运输、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4、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有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给予消防业务技术指导。

      5、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餐饮场所市场秩序管理,负责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督促使用单位将钢瓶送专业机构检验,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依法查处燃气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燃气行为,证照不符经营行为。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市容管理局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7、环保部门对《环评豁免管理名录》外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8、安监局负责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措施。

      三、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建筑施工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四、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内容: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xxx千克(折合x瓶xx千克或x瓶以上xx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xxx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xxx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xx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x.x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xxkg钢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x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x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x.x米到x.x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x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7)使用的钢瓶必须有数字化管理标识(即钢瓶上必须有条形码)。

      2、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xxxxx-xxxx)。

      3、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5、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6、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7、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8、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9、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前)

      召开餐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提高社会对燃气违规、违法使用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及时报道餐饮场所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1、餐饮场所、供气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将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在县整治办的统一部署下,各职能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经营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缔。县整治办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责。

      (三)检查验收阶段(x月x日—x月xx)

      在各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督促各燃气企业、餐饮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并对餐饮场所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本行业安全形势,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形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街(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检查表,对参检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讲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参检人员参加学习,确保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实施规范检查。

      (三)严格督查,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发现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燃气企业、社区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重视程度,普及安全常识;公布“黑气”举报电话,发动全民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六)定时报送工作进展。各职能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应每个月向上一级整治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月度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情况、整改情况、查处情况、存在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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