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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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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浅析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保持社会稳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党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历来都十分重视,多次在重要会议和文件中强调,2004年12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资委共同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明确规范,2005年1月中共中央又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虽然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组织和各项党风廉政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解决。

    一、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在思想认识上有偏颇。有的企业领导者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总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关键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只要经济效益搞上去了,就“一好百好”,党风廉政建设自然就好了;还有的则认为企业生产经营是硬指标,是实的,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是虚的,在实际操作上抓硬放软,企业领导者忙于经济指标的完成,忙于各项业务往来应酬,忽视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其次党风廉政教育力度不够。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育方式不活,教育方法陈旧,内容空洞乏味,多局限于说教式,习惯于学文件、读报纸,结果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不分对象、条件、场合,缺乏针对性,很难产生吸引力,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1

    三是企业领导者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仍是薄弱环节。

    其三是党风廉政制度落实不到位。应该说国有企业党委、纪委都根据个自企业的特点,依据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但企业是否能够真正按照这些规定认真抓好制度落实,则不能得到十分肯定的回答。就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来说,其主要是规范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带头贯彻执行“一岗双责”,使其积极主动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但有的企业领导者却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党委、纪委的事,制度他们定,工作他们干,考核他们搞,虽然年年签、层层签、年年考核,而有些领导却对此项工作冷淡,责任不到位,致使责任制的有效性和制约性大打折扣,有的企业甚至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同虚设。

    其四是监督约束制度和机制不完善,有效监督难于形成。目前,仍有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监督机制不完整,企业经营管理者处于无人监督或监督不利的状况。主要表现在有的企业监督约束流于形式,片面地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效益绝对化,企业中的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生产经营的监督约束显得松驰无力,即使执行监督也只是形式上的泛泛说教;有些企业纪委、监事会的工作人员怕得罪人、怕丢“帽子”,没有很好执行监督职责;还有的企业领导者在职务上往往是“党政一肩挑”或“党政成员交叉任职”,经营者不仅是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无法形成有效监督。

    二、几点对策和解决方法

    首先是狠抓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氛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党风2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当前,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放在突出位臵,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要从“查一阵、抓一阵”向建章规范化转变,避免时松时紧。一是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选好切入点,使宣传教育有新意、有力度、有效果;二是注意把握教育的时机,在企业领导干部变动、过年过节等特殊“关口”,或群众对某一管理人员在廉政方面有反映时,应进行提前廉政预防谈话,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三是要把握正确的宣传教育导向,坚持正面教育,超前教育,减少反面宣传教育,并努力营造企业内部的廉政文化建设,用优秀的企业廉政文化来教育人、感染人、激励人,最终起到约束人的目的,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加大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结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教育企业领导自重自爱,慎思慎行。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领导者的民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提高责任意识,真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领导职责,起到“有病看病,无病强身”的目的。

    其次是建立强有力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建立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董事长与经理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二是要建立企业党政组织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企业党委成员应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或监事会等决策、执行或监督机构,担任相应职务并能够交叉任职,产生相互制约的效能;三是要建立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参与权力决策与监督的权限程序。纪检监察干部可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并担任相应职务,把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直接化为董 3

    事会的决策监督或监事会的法定监督;四是畅通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途径,要认真落实企务公开制度和职工群众民主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制度,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并充分保障检举人的人身安全。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质询,要认真对待,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五是要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各项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

    其三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在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的同时,必须同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制度,使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企业效益成正比,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把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同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对经营不善或有其他经济问题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四是通过加大查处力度,警示企业党员干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对群众的各类信访件、举报信,真正及时处理。要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其五是规范操作程序,保证监督到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之形成系统的监督制约网络。具体讲,一是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的责任落实到位,按照领导干部“一岗4

    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明纪律,把好责任追究;二是对在关键岗位、重要部门掌管一定人、财、物的权力者,要采取重点管理,通过内部审计、外部监督等方式规范制约;三是通过政绩考核、干管人员竞争上岗等激励方式进行制约,真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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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挑战及其对策分析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挑战及其对策分析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但是,某些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仍存在形式大于实质、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 对“小腐败”的处理尚未取得真正成效、反腐败的难度和成本不断增大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本文在分析以上问题的同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面临的重大挑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腐败,是一个古老的历史难题,它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是我们的公敌。一直以来,我党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消极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问题依然突出,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不容有

    丝毫松懈。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某些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形式大于实质。党中央始终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求全党动手将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把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到每个工作环节中。在党风廉政教育上,某些单位教育活力不足,效率低下,脱离单位和地区现实,对教育对象不研究,对教育内容不选择,盲目照搬照套,结果是胡子眉毛一把抓,与实际脱节,解决不了多少问题;在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一些单位打折扣、走过场,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础非常薄弱,管理漏洞明显。

    二是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腐败案件大大高于最后得以处理的案件,而且这个“呆账”仍在以一定的速度积累。反腐败工作中出现“出生率”大于“死亡率”这种现象,原因很复杂,其一是发案率低,反腐败人人喊,贪官们同样喊的响亮,从胡长清到刘志军,哪个贪官谈起反腐败工作不都有一套大理论?这样,其真实

    面目就得以掩盖起来了,并且,贪官们大多是上有照应,下有朋党,相互勾结庇护,不容易查处;二是查处力量不足。贪腐势力散布于各个领域,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在监督和查处过程中往往感觉力不从心、寡不应众,容易挂一漏万。

    三是在“小腐败”问题的处理上尚未取得真正成效。“大腐败”像过街老鼠,人人痛恨,人人喊打。上至国家首脑,下到黎民百姓,反对“大腐败”已经形成共识。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牵涉的人物位高权重,社会影响特别坏,我党对“大腐败”案件的打击确实是动了真格的,但是,在对触动“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的“小腐败”的处理上却“尚未取得真正成效”,在某些领域甚至还有所发展。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侵害面广,人数众多,普遍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难于清理;2.涉案金额小,这类腐败上不了“台面”,吿到哪里都不会予以理睬;3.有很大的社会容忍性,由于“小腐败”普遍存在,又有一定的正当性做掩盖,更容易取得人们情感上的谅解。但是,与“大腐败”相比,它的危害更加严重,前者造成的损失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它带来的是物资上的损失,人们在情感上深恶痛绝;而“小腐败”侵害的是社会的普遍公平和公正,侵害的是公民的道德和良心,一旦“小腐败”得到一部分人承认,就将使它进入一个自我循环体,迅速扩充到整个社会各个领域,并

    让人们在情感上产生麻痹,最终,这种“小腐败”的累加效应会将整个社会带入一个无药可救的地步,后果不堪设想。 四是反腐败的难度和成本不断增大。从当前形势来看,腐败案件复杂程度明显增加, 窝案、串案、集体腐败越来越多,被查处的一些大案和要案大都是由中纪委直接查处的,否则很难查下去。在一些地方,腐败分子盘根错节、左右勾结、上下串通、相互利用,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腐败同盟,抗打击能量相当大,给案件的查处带来非常大的困难。人们发现,在一个腐败系统中,洁身自好、廉正为民的“清官”们往往得不到青睐,而善于投机取巧、贪赃枉法的贪官们却能够得到提拔,形成了 “官场逆向选择”现象。在个别地方有这样一种说法:查处一个科级干部,要得罪半个县城。因此,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中,绝大多数是依靠群众举报,整个案件的调查取证的成本相当高。而且,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隐性”,已经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利用专业知识和制度漏洞进行作案,并打着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旗号,用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腐败行为之实,通过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来腐败,在行为认定上是很难认定为违法的,发觉和查处的难度和成本也就非常高了。

    二、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是腐朽的思想价值观念给反腐败思想道德防线造成了一定的障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裕,西方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唯利是图”的腐化思想开始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滋长,与我国千百年来残余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官贵民贱”等“官本位”思想相互交织,让一些思想防线薄弱、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一步步沦陷,成为牺牲品。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彻底消除腐朽思想价值观念的影响,营造一个健康的思想文化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是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形势所需。在制度建设上,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跟不上信息化、科技化的步伐,不能适应当前腐败案件国际化趋势、腐败手段不断隐蔽的变化。规章制度制订了不少,真正能够切合实际,便于执行落实的却很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让部分不良分子钻了制度的漏洞,不仅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是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上仍然不到位。尽管我国先后建立了各种监督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逐渐显现,一些单位的监督意识还比较薄弱,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考核过程走形式、责任追究不到位,打着保护干部和发展稳定的幌子,能捂则捂能拖则拖,往往

    篇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扎实开展××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有力保证,也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就制度建设而言,系统现有的一些制度如党委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干部的廉洁执法行为,以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辖区社会经济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辖区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现行的一些制度已不完全适应当前的基层工作需要,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当前制度建设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履职机制不健全。一是履职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执行不力,甚至还存在“反腐倡廉就是纪检监察一家的事、单位和个人只是做好本职工作”等错误观念。二是履职手段单一。基本上处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务虚的层面,对上级的部署,不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甚至原文照抄照套,形同废纸。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单位部门的业务工作统一思考、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存在严重的“两张皮”现象。三是履职力度疲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部署,

    基本上处于一般性的工作强调,没有实现责任制在本单位的有效内化。四是履职保障不力。一方面是配套推动措施不力。目前的保障措施仅仅局限在影响年终综合考核等浅层面,且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的运用上,也基本上是个人对个人负责,单位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影响甚微;另一方面是人员经费保障不力。各级不同程度地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职人员配臵不足、经费捉襟见肘的现象。

    (二)廉政教育创新不深入。一是教育重点不突出,不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处于教育真空位臵,出现“教育者不自律”的现象。二是教育形式不科学。实践中,往往侧重于正面宣传各类廉政典型和模范人物,而用反面典型和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却涉之甚少。这种一条腿走路的宣传模式,一方面影响了教育效果,另一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在群众中形成了“报喜不报忧”的认识倾向。三是教育内容不针对。表面化、简单化和概念化的做法多,结合实际和触及思想的少。比如在基层党支部,通过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基本上做到了人人讲廉政、处处见教育,但是在启发干部思考如何将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管服务实际工作中去做的工作还不够。四是教育手段不综合。教育手段基本上还处于平面教育的初层次阶段,与现代网络媒体广泛运用的现状显得格格不入。

    (三)制度跟进执行不到位。一是制度设计跟进缓慢。实

    践中不少监督举措在实践中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但相应的制度设计却没有迅速跟进。二是制度设计缺乏预见性。不少单位部门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缺乏前瞻思考,往往都是在出现严重问题后,才引起重视,才考虑建立制度。三是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强。有不少廉政监督制度内容空乏,缺乏规范健全的配套体系、具体的惩治措施和明确的实施细则,裁量辐度过大,具体执纪执法中较难掌握尺度。四是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不强。实践中往往是见子打子,出台的制度多属应急“单方”,互不关联,甚至出现制度“打架”现象,没有形成制度整体网络体系,严重影响了制度的监督效果。五是制度执行监管不力。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两张皮”,另一方面是对违反制度的监督措施不配套,惩治不得力。

    (四)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一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流于常规,缺乏宽范围、深层次的监督机制。比如实践中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会议记录、干部测评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而单靠这些监督手段得出的评估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失之于软,缺乏强有力、高质量的推动机制。比如:核心业务部门中人员交流任职的力度仍然滞后。三是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比如:在党内监督上,由于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原因,上级监督失之于空、同级监督失之于软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在行政监督上,监察部门

    既当监督员、又当运动员,出现监督失职、职能错位的尴尬局面。四是监督配套措施的建立和推动跟不上实际需要。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没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收入合法性的审定比较困难,对申报的真实性也缺乏核实审定的具体措施,往往出现报小留大,掩人耳目,对约束领导干部行为作用微乎其微。

    (五)整体防范延伸不彻底。一是预防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基本上仍处于宜步宜趋的状态。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干部选拔方式有所拓展,但在民主选拔程序以及人才质量的保证上仍然缺乏科学的保障机制。在行政效能提升上:注重形式上的公开透明,但对效能低下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追究缺乏刚性。二是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实践中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工作往往形式重于内容,传递给群众的只仅仅局限于公开单位的态度,而没有太多实质性内容。

    (六)腐败惩处效果不明显。一是缺乏拓展和畅通线索提供平台的激励保障机制,以致很多线索渠道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案件查办的重点不突出,存在完成任务的现象。真正查处党员干部经济责任、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少之又少,没有起到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三是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对待出现的问题,往往偏重于问题查处,忽视源头治理,只知亡羊补牢,不知未雨绸缪。

    (七)干部去向前景不明朗。准入机制不够严格,一些能力不强的同志常因照顾安排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流的机会少。这种“进口大出口小”现象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受工作性质所累,提拔民主推荐票决时往往处于劣势,影响了一些优秀纪检干部的进步。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的对策措施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重点应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一要提高认识,列入工作中心。目前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缺乏紧迫性和责任感,认为是软指标,有制度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真正的把这项工作列入中心工作来抓。

    二要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宣传力度。广大干部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又是制度的监督者,只有把制度规定公开,让广大干部知晓,才有利于制度规定的落实。

    三要强化制度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尽管已制定了不少反腐倡廉方面的规定,但权威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较少。因此,在制定具体制度时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在制度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上狠下功夫。

    四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很重要的一点在于责任是否明确,分工是否合理。要使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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