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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政纪律规定和要求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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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党风廉政“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党风廉政“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篇二:新纪律条例和廉洁自律的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2015年10月25日20:49 来源:新华网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

    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要指示,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谈谈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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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 2

    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问:我们注意到,两项法规修订工作历时一年多时间,请您谈谈修订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过程。

    答: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重要指示,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同步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主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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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4次审议修订稿。王岐山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明确修订的方向、原则、路径、目标等重大问题;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分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经中央批准,2015年9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对两项法规修订的意见。中央纪委对广泛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修订送审稿。10月8日和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审议通过两项法规修订送审稿。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两项法规。可以说,两项法规的修订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是开门立规、民主议纪的一次重大实践。

    问: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两项法规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请您谈谈两项法规是如何体现以党章为遵循的?

    答: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比如,原“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8个禁止”“52个不准”作出了规定。这次修订,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具体内容也落到廉洁自律更基础的要求。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包 4

    括党员“四个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四个自觉”)等有关内容,都能从党章中找到依据。比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体现了党章第三条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再比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体现了党章第三十四条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必备基本条件的规定要求。《党纪处分条例》同样也是如此。比如,总则部分第三条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等。分则部分各章更是具体体现了党章的要求。比如,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加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规定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十条关于“四个服从”要求,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规定了违反“四个服从”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的要求,在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中规定了遇危不救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等。

    问:请您介绍一下《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

    答: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5

    篇三:领导廉政制度及纪律规定等内容的公开

    领导廉政制度及纪律规定等内容的公开。

    胡尊娟:招生计划、政策、规程以及结果;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转学、休学办法;教学教研制度等内容的公开。 张久宏、周振兰、井俊红、张光山:安全、卫生、师生思想教育等方面内容的公开。

    张光山:艺术、等方面内容的公开。

    高希路: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结算;教育经费的收入和使用管理情况;教职工“四金”、劳动保护和其它社会保障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等内容的公开。

    六、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张久宏

    组员:陈久欣 吴清娥

    监督小组实行全过程监督,定期检查校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每学期综合检查校务公开工作,做出工作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交给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细柳完小

    2011、9

    细柳完小校务公开工作计划

    实施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教育行风建设水平和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校务公开的实施水平,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创新载体、强化监察、规范管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上新台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今年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抓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两个机制”,即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一个是以校行政领导为主的领导机制,一个是以教代会和工会为主的监督机制。

    2、抓巩固。通过实施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完善公开程序、健全公开制度、巩固成果。

    3、抓重点。即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教职工和社会所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处理好群众意见的办理和反馈,并取得实效。

    4、抓深化。针对校务公开评估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抓好整改,推动校务公开实现点上深化,把校务公开工作上升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方式。

    5、抓实效。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管理、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发挥工会及教代会的作用结合起来。

    三、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校教干、教师齐抓共管,学校行政主持,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具体承办,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实行校务公开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校务公开,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3、坚持真实公开的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校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

    5、坚持稳定的原则。实行校务公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

    以保证学校稳定为前提,根据不同情况,分层面,分时机,按程序公开。

    6、坚持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校务公开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五、主要内容:

    围绕学校工作重点、难点和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不同的内容在不同的范围内向师生员工公开。

    (一)重要事项:

    1、上级有关教育教学与改革重要决定;

    2、学校班子等作出的重要工作计划、决定等。

    (二)师生利益方面:

    1、学生评优评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等。

    2、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包括职称晋级、教职工年度业务考核的结果、教职工评优评先、计划生育等方面。

    (三)学校财务管理方面:

    l、学校收费情况:学校各类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

    2、学校财务情况:财政拨款,政府划拨的城乡教育费附加,社会捐资,奖学奖教资金,职工工资、福利,公务费,修缮费,购置费,基建工程费等,代办费收支。

    3、学校财务开支情况:学校把代办费、杂费、旅差费、接

    待费等开支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公开。

    (四)廉政建设:

    办公室电话费用,外出学习考察费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学校基建招投标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五)推行“点题公开”。推动学校普遍推行“点题公开”的做法,及时公开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及时反馈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使公开内容更加贴近广大群众和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实际。

    (六)其它应公开的项目及内容。

    六、主要形式:

    1、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主渠道作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向教师通报一次校务公开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2、设立永久性公开栏,公布学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3、要积极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七、基本程序:

    1、认真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在广泛征求师生和群众、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将要公开的内容下达各有关部门如实填报后,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公布。

    2、每次公开后,学校将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与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并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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