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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_合同管理制度【最新9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贴心的小编为您带来的9篇合同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您,贴心将不胜荣幸。

    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检查督促各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注:本条括弧中内容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必添加。

    2、劳动合同的订立

    2.1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或者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的格式样本。

    2.2公司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2.3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2.7凡各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3、劳动合同的期限

    3.1公司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3.1.1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3.1.2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1.3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3.2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内容

    4.1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或者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2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4.3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4.4公司特别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4.5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公司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4.5.2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4.5.3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4.5.4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5.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5.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5.3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公司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6.2公司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6.3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6.3.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6.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和征询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设立,国有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工会,若没有无需呈现)意见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6.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4.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6.5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6.6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公司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公司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公司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6.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书面形式要求:员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6.8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6.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

    6.10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6.1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所列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6.11.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6.11.2按《调离手续完备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11.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6.11.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房手续。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续租契约,租金按市价收取,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6.11.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11.6离职职员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定《离职人员档案管理协议》。

    6.11.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6.11.8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6.1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7、劳动合同管理

    7.1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7.2公司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公司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7.3公司(或者子公司)应指定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7.4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由相关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长期妥善保留。

    7.5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职工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附则

    8.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合同的变更、解除 篇二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四)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篇三

    第二十条 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违约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索取赔偿金;我方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办部门查清原因,以“工作审批单”形式逐级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和赔偿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首先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公司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

    合同管理员工作总结 篇四

    转眼间我已经来到xx整整一年了,从去年的3月底入职以来,在公司领导和全体同事的关怀、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事、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的就是一个后勤保障部门,所涉及到的工作也相对比较繁琐,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都要照顾好。办公室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图纸的晒图、盖章、整理、发放、存档工作,还有工程电子版的存档备份任务,随着设计室对工程进度的要求,我也随时按质按量完成整个图纸整理工作。同时要保证每位员工的电脑、网络不出现问题还要保障打印机、绘图仪的正常工作,和对耗材的更换、使用和管理购买;完成对公司软件、加密狗的管理、领用登记;完善公司图书的管理,建立图书的台帐,对发放、领用、借用、归还作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对所有图书完成分类编号工作;还有一些外联的事宜工作,在这些工作上虽都是一些平淡的小事,却变成生活的一部分,慢慢的积累着收获,这也是一种成就,一步一步踏踏实实的干好才是最重要的。

    面对自己的工作不断的努力和学习,要求自己把每一件事情都做到更好,提前计划好接下来的工作,经常总结过去的事情,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又学习了解了设计专业相关的软件及图纸的一些常识知识。整个工作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人能完成的,需要的是一个团队的决策,一个团队的力量,我也相信只有团结才有力量,才能把办公室的工作做的更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好每一件事,让每一件事情都按时按量的完成,很多都不需要创新,按要求才是最好的。

    总之,一年来,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事们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对文字写作的功底还是不够,学习系统性和深度不够。对工作的超前认识度不够,对将要做的工作计划不足,这些问题给自己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学习与公司共同发展,希望继续在公司的大家庭里努力奋斗,以更新的面貌和更加积极的态度去迎接每一件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能效,取得更大的进步!为公司发展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篇五

    岗位职责:

    1、负责业务合同审批;

    2、负责各分公司业务合同归档管理;

    3、负责机构对接文件整理;

    4、负责业务相关信息管理;

    5、负责业务数据统计、管理;

    6、负责业务数据提取及整合;

    7、负责业务系统管理;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能独立完成日常事务,有耐心、细致;

    2、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3、头脑灵活、有突发情况处理的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一、工作回顾

    (一)对本职工作的认识

    1、对仓库的认识

    2、对流程的认识

    3、对管理的认识:仓库安全管理;库区规划;货品摆放;成本节俭;人员安排等。

    4、对职责的认识:明白了团队的重要性;工作合理安排、保障效率的重要性;较好地协调本组人员的工作和保障准确性;对工作能够负责和能够按时顺利完成。

    (二)不畏艰辛、克服困难,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是20xx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也是我踏入社会工作的第一天。应对陌生的环境,陌生的工作,当时无从下手,充满了迷茫,对业务操作是一窍不通,连一些最简单的工作术语都不懂。在公司领导合理安排岗位和同事的帮忙下,很快便对工作业务有了必须掌握,较好地熟悉了入库操作、在库管理、出库操作等。能准确、及时地与客户协调处理异常情景,能较好地处理各种工作细节和服从上级、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制度。

    二、几点粗浅体会

    (一)高效服务,全力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我们的工作本职是服务,服务客户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主旋律,仅有做好了客户服务,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客户才会真正地认同我们。能做到高效服务,对于客户的电话咨询,我都耐心解释并给予解决,客户提到的问题和需要,都能及时解答和解决。

    (二)专业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动力源泉

    我们的工作价值是什么?是在工作中,得到不断地提升,不断地去学习得到提高。假如我们甘于落后,那么我们的价值将会一降再降,直到自我都不能认可自我。专业的学习,使自我的实际操作得到理论的支持,理论知识得到实际操作的验证,不断地提升不断地提高,才真正是我们的工作价值。点的精通,线的发展,交织成面的扩张,使自我能够覆盖更大的领域,才能在各方面不断地提升自我。

    (三)因势而变,顺势而为,全力做好自我

    在各种突发情景和紧急中,我迅速转变思路,找准自我的工作定位,进取和同事讨论改善方法。讨论在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有一些专业上不懂的地方我虚心向其他有经验的同事请教,根本点还是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天下难事,必始于易;天下大事,必先于细”,从简单的事做起从细节入手。在精细化管理时代已经悄然而至的今日,成大业若烹小鲜,做大事必重细节。仅有从基层做起,筑稳根部,不眼高手低,不心浮气躁,仅有当浮躁被扎实所代替,冲动被理智所折服,成功才可能和我们不期而遇。

    (四)认真负责是做好工作的有力保障

    你手上的每一份工作,都是为自我而做,在服务别人的时候,你所得到的并不仅仅是工作的报酬,还有技术的锻炼,品质的提升与名誉的提高。生活总是会给每个人回报的,无论是荣誉还是财富,条件是你必须转变自我的思想和认识,努力培养自我尽职尽责的工作精神。自我地不负职责往往导致他人的损失和不满,我们要明白到每月手上所拿到的工资,其实不是公司给的,也不是客户给的,而是我们身边每一位尽心尽责的同事在为你创造的财富。

    (五)心态决定一切

    对环境和自我的确定决定我们的行为。我认为所有的工作改变首先来自于思想上的转变。怀疑、抱怨、无所谓、思想上的懒惰这些态度对工作是致命的。认识到工作是自我的事便不会有懒惰的思想。

    三、存在问题及计划

    在过去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忙下,经过自我的努力,较快熟悉和顺利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也使客户对自我有了较高地评价。但仅仅限制于目前工作岗位,对公司其他业务和流程没有较深入地了解和认识,对物流专业知识也有很大的不足。

    为了适应新形势、谋划新发展,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新的一年做好营销工作。决心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虚心学习,力争在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上取得新突破;

    经过制定学习计划,做到与时俱进,每一天晨会认真学习、总结。当然不仅仅要学习书上的东西,并且要学习做人的道理,处世的方法,不断增强服务客户的本事,增强与客户沟通的本事,增强解决客户问题的本事,使自我成为一个综合素质比较好的员工。加强思想认识,做到学以致用。

    一、要坚持个人自学,经过阅读物流专业知识书刊,利用自我的业余时间加强学习。

    二、积极参与公司各类新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新自我的知识,提高自我的工作和专业本事。

    三、虚心向同事学习,取他人之长,补自我之短。

    (二)加强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并在工作中不断应用这些知识,做到理论实际相结合,不断发现工作的问题,使自我和公司能够共同提高。

    (三)确立目标,不折扣行动;

    (四)大胆思考,细心求证,力求做得更好;

    在20xx年,我会努力改善,争取做出更好成绩。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为我们向行业先进水平迈进打好基础,积极参加部门培训,从目前情景看培训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效果。这些培训在提高技能的同时,也促进了大家学习的热情。而把培训的技能应用到工作中去时,工作变得不再枯燥。

    随着公司不断扩大,规范,完善,能够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将更高,需掌握的知识需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学习,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技能,适应公司发展要求。

    以上是我的年度个人工作总结,请领导监督和指正。

    合同洽谈及合同条款的控制 篇七

    1、首选标准合同范本,起草合同。

    2、在合同中写清楚:工程名称、项目地点、设计面积、项目类型、层数、设计阶段、单价、总价、提交文件份数、不包含的内容等项目信息。

    3、把控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赔偿,最高不超出已付设计费总额。

    4、把控因结构限额指标要求,以及指标达不到要求,合同中的赔偿条款。

    5、把控合同中的所有设计人赔偿条款,最高不超出已付设计费总额。

    6、在合同中约定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设计人有权追加变更设计费,最好能约定变更量达到10-20%时,超出部分计算变更费。

    7、其他相关条款的把控,尽最大的可能争取公司利益。

    8、合同中注明合同签订日期,至少要注明到年、月。

    合同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

    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

    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经双方商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一般聘期为3年,首次聘期含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学校及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或应聘其它岗位。

    第十一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学校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 聘用期间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按月向聘用人员支付基本工资,并实行每年浮动的激励机制。

    1、专职教师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初级职称和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800元、1100元、1400元,特聘教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2、技术支持服务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或初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3、管理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4、学历要求适当放宽的岗位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比照同岗位同层次人员适当下调。

    5、聘用人员聘任期内职称晋升,从下一年度起兑现新的基本工资标准。

    6、首次聘期结束,签订续聘合同的以上各类人员工资待遇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五条 学校招聘引进在编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对聘期内的聘用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六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入住学校青年职工集体宿舍。

    第五章 聘用期间的考核和 .net 管理

    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等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代理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其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校管理。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团和工会活动。

    第十九条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勤、评选先进、年终考核、参加全校大会等与在编人员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用人部门协助将受聘人员的考核评议、鉴定、奖惩、工资及职务变动等材料及时送人事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用人部门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学校解聘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任职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考核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4、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5、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7、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其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并通知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学校财物、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还应经学校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学校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规定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的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工资及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等由部门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首次聘用期从按本办法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具体事宜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 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x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投资x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负责积极处理,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具体解决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节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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