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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台账、档案管理制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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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03 2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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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合同台账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合同台账、档案管理制度

    台账管理

    第一条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二、 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 合同档案实行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办允许不得作承办人。

    三、 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 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 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11年2月份第1号合同)

    3、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总经办和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各相关部门和总经办依其职能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察、审计。

    5、 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 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财务部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影印件。

    7、 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 财务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 各部门员工可在财务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方可在财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

    文档的安全。

    11、 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 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 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款。

    四、 合同文档的移交

    1、 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财务部存档。

    2、 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

    变。

    3、 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

    篇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篇二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以工程、销售项目为中心的资料总和,其构成包括招标文件、应标文件、技术方案、合同文本、二次设计方案、工程会议记要、竣工资料等。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管理实行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办公室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网络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三、合同档案管理的移交

    1、公司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办公室存档。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四、合同文档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办公室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部门员工可在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到办公室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办公室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7、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8、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篇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篇三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公司各类档案资料,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理清档案流转过程中的工作手续,规定档案管理中的人员权限和调档权限;同时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档案的制作、成形、保存、转档、调用等方面的工作行为,协调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培养公司员工的工作记录和建档管档意识,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公司所有档案管理与员工。

    第三章 档案管理基本规定

    第三条 档案分类和内容:

    (一)技术档案:包括以为代码。

    (二)销售部档案:包括以为代码。

    (三)行政人事档案包括:包括以为代码。

    (四)财务档案包括:包括以为代码。

    (五)公司电子档案:包括以为代码。

    (六)机密档案: 包括以为代码

    (七)其它档案: 包括以为代码

    注: 类别 日期识别码密级

    第四条 档案的编制和要求

    (一)档案编制方式:档案要素包括档案的类别、年限、属性、密级和正文(如无法确认属性要素的,由管理人员列入其他类档案区别管理,),档案转入时,管理员有权要求成档人员确认档案现状。档案入库,管理员应进行识别并列入目录。

    (二)如编制机密档案,应识别密级和机要部分的属性,以确定妥善的保管方式;机密档案在取得的同时应注明相关作者和涉密人员的姓名,以及有权使用人员的名单、岗位和权限。

    (四)档案目录是档案查找的索引和工具,目录由标题、编码、页码、密级和保存年限组成,置于档案首页,以便查找。

    (五)如需调阅相关档案,必须事先联系并取得授权。

    共4页1

    第五条 档案的密级:

    (一)公司机密档案分成三级:秘密、机密和绝密,编码分别由1、2、3代表,不加密为0,解密后在原密级后加0。经授权的员工可使用秘密级档案;经总经理授权后的员工可调用机密级档案;绝密级档案由总经理亲自使用或与授权人员一起使用,总经理不在场时须报总经理同意并进行实时监控。

    (二)经公司解密后的档案,纳入一般档案管理。

    第六条 档案存放管理交接原则

    (一)档案按照建立,每为一卷,统一的编码在卷首标明,并在档案封面上注明。

    (二)凡交接档案,要求:先交验档案目录;再抽样验收档案总量的50%,各类比例相当,查验有否短缺、伪造、标注不明等;再抽取30%的档案作为流动样本,验收是否符合工作流程(查流转记录或模拟流转)。档案接转时,双方应约定最后签字交接的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供接收方查对和交接方介绍的时间)。

    第七条 档案的存、撤、销、并、分规定和流程

    (一)档案封存,由管理员接收时确定封存档案的价值和属性,进而编码、编目,纳入档案库;

    (二)档案撤销,由管理员向相关部门联系并取得撤档批示,在目录上标注撤档时间,记入撤档子目,封存六个月后自动销毁;

    (三)档案销毁,由管理员备案后,按时销毁,销毁时有两人以上在场实时监控;

    (四)档案合并,由管理员根据档案的相关性和同类性进行合并,合并后在原目录和档案库里注明合并后的档案编码、类别、子目及案卷;

    (五)档案分立,根据档案的不同属性和互异性分立,分立后在原目录和档案库里注明分立后的档案编码、类别、子目及案卷。

    (六) 档案被其他人员借用或调阅后,管理员应及时索取并按原途径归档,除按规定记录使用情况外,还应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作检查,并按事实记录。

    (七) 如档案不符合封存要求或借用前后有异,管理员应陈述理由并查明原因,及时提出要求或采取工作措施,以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八) 档案调阅,由要求调阅人将相关人员授权证明或本岗位工作需要的证明交给管理员,由管理员要根据所需调阅的档案的密级程度配合调阅。调阅不同于借用,如需借用,借用人需按规定填写档案资料借用单,同时对所借用的资

    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调阅必须于当天交还,借用可约定日期,超过约定日期需重新检验档案的真实完整性。

    (九) 档案使用后回收,是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管理员要及时验证档案的使用后状态,并对此作好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向使用人询问并作好相关的措施,以保护档案的安全。

    (十)如加密的档案使用后未及时交还,使用人要给出书面的说明,如有共同使用人,应给出证明。如有泄露,权限审批人负同等责任。

    (十一) 档案限密原则:由档案制作部门和人员根据档案的属性来进行限密,也可由公司领导对档案进行临时限密,管理员也可根据档案的性质进行限密,所有已限密的档案都必须有相关密级的标识,同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十二) 档案保存失去其价值,由管理员根据销毁档案的程序,报批后销毁。销毁时要有两人以上在场,互相做出证明并在档案卡上签名,未解密的档案一般不销毁,如有必要,则由相关权限的人员自行销毁。

    第四章 公司机密档案管理的要则和流程

    第一条机密档案的定义和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要求特别严格,有明确的涉密规定、权限和手续,严格执行机密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条档案编制要求定期存盘,定期检验,定期汇总并移交封存。交接时要求有两人以上监交。对有限密规定和技术含量的必须有一人以上具有相关技术能力的员工或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三条档案管理中,定期进行汇总和会审。会审时严格执行限密规定,无权限人员不能全部阅读资料,局部阅读人员要求在解职后履行两年以上的保密和不竞争义务。

    第四条机密档案和卷宗在封存保管理期间由管理员负责保密和管理,其他无关或无相关权限的人员不能对其实行任何意义上的阅借档案要求。

    第五条档案解密和销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互相给出证明。

    第六条流程:机密档案成形封存→档案加密并规定相关权限和限密规定→定期检查封存档案的安全→如需使用,验看相关手续和人员的权限规定→机密档案限制使用并确保两人以上在场,公司内使用必须在档案管理员的要求地点使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最迟不超过下班时间→借用并外出使用,具备相关权限方可行使借用权,同时有主管领导的书面授权→外借必须按时归还,超时使用按违规、泄密处理→对不尊重管理人员行使职权和不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的,可予以制度处分→平时档案定期检验和汇总会要审时,相关人员必须具备涉密权限→档

    案解密或销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作好相关记录→记入档案台帐

    篇四:公司合同管理台账 篇四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建立各类台帐、妥善分类保管、全面详尽分析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规模不同,台帐的种类要求、类目粗细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台帐种类的确定与记录必须坚持简明、准确、及时和稳定的原则。

    一般应包括:

    1、 员工登记表 (个人信息资料)

    2、 劳动合同台帐 (劳动关系的变化)

    3、 员工统计表 (组织结构的调整)

    4、 专项协议台帐 (特殊情况管理)

    5、 社会保险及医疗期台帐 (保障员工权益)

    6、 员工培训台帐 (保障企业效益)

    7、 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台帐 (管理绩效)

    8、 其他必要的台帐 (投入产出分析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

    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的说明

    1、 按照登记表要求填写单位全称等内容,并牢记单位编号。

    2、领回表后,将本单位所有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信息填写。

    以后只要有新招、调入、续订、变更、解除、中止、终止、退休等情况,应将变化的内容填写。

    同时制作电子版,表格用excel:8号字、行高14.25,列宽为最合适列宽,项目内容18项不能缺。

    3、各代理单位每次办理劳动鉴证时应将电子版同时提供给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篇五: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篇五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集团公司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行政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三、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分公司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个月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管理中心。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5、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册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四、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管理中心甄别并予以销毁。

    3、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5、各分公司、各部门员工可在合同管理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分公司、管理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

    文档的安全。

    7、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8、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篇六:合同台账、档案管理制度 篇六

    xxxxx有限公司

    合同台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合同的签订、履行由不同部门管理的,各部门可按照职责范围登记合同台帐的内容,但必须保证合同台帐内容相互衔接,资料查阅及使用便捷。

    第二条 合同备案台帐所涉及的合同范围,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为下列合同:

    (一)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

    (二)与同公司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的重要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

    (二)对公司的发展影响重大的合同;

    (四)其他重大及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对合同备案台帐未涉及的合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合同流水台帐。

    第十条 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 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

    台帐管理部门。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备案台帐涉及的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十五日内,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将合同管理台帐及所附资料移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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