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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管理制度(最新6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3-02-07 08:41:27
  • 移动端:合同管理制度(最新6篇)
  •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内容是贴心为您带来的6篇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篇一: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合同(协议)制定类型及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合同(协议)审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4.程序要求

    4.1合同(协议)定义:

    4.1.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4.1.2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

    4.1.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均由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

    4.2.1.1总经理核准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协议)文本;4.2.1.2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协议)。

    4.2.2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2.2.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文本;4.2.2.2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商定的具体合同条款。

    4.2.3综合管理部职责

    4.2.3.1负责将合同(协议)文本转法务审核,并复核修改结果。 4.2.3.2负责合同(协议)文本的流转协调。4.2.4成本合约部职责

    4.2.4.1参与对外订立的工程、配套等工程类合同的审价;

    4.2.4.2参与工程类合同谈判,在充分了解谈判合同标的物的外部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对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款等与外部市场作比较,以降低和避免公司潜在的风险;

    4.2.4.3工程类以外的其它合同审核。

    4.2.5财务部职责

    4.2.5.1从财务角度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和审核;4.2.5.2从税务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建议;4.2.5.3合同所涉财务风险之防范、控制责任。

    4.3合同(协议)的编制:

    4.3.1选择合同(协议)对方:至少选择三家以上的公司进行招投标或比较,应对合同标的物的建筑商、供应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协议)对方;

    4.3.2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4.3.3对于重大合同(协议)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协议),公司应当指定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4.3.4对于合同(协议)方,公司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协议)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4.3.5以上内容均填写至《供方采购成果审批表》,每份合同(协议)的订立均需填写此表,并将此表附至《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后。 4.4合同(协议)内容:

    4.4.1合同(协议)编制内容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条款:合同编号、日期、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支付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4.4.2合同内容和合同范围条款应明确,避免范围界定不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4.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要特别注明,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4.4协议期限、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条款要详细具体地说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4.4.5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会导致条款无效,失去约束力;

    4.4.6不可抗力条款尽量列举其具体范围、证明条件和通知期限。 4.5确定合同(协议)的形式

    4.5.1在磋商过程中,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等方式协商的合同(协议),最后应以签订正式合同确认书为准;

    4.5.2为避免合同(协议)风险,即使通过传真、信件、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的,最后也应集中归纳到一份纸面合同上,规避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缺陷。

    4.6合同(协议)审批:

    4.6.1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整个会审过程中的传递,禁止对方或第三方代为传递。 4.6.2各审批部门接到完整的审批资料后,应立即审阅,不应影响正常的审批时限。 4.6.2各部门上报合同连同《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上报到总经理,直到合同(协议)盖章后结束。

    4.6.3合同(协议)审批要点

    4.6.3.1合法性。包括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4.6.3.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4.6.3.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6.3.4严密性。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及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4.6.3.5审批中发现合同(协议)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各审批部门将注明审批意见,并在审批表完全、充分体现。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最终审定。

    4.6.3.6各拟定部门修改后再行上报时需将修改前的原合同一同附上。

    4.7合同保管:

    4.7.1合同(协议)要求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我方两份原件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约部分别留存,财务部和各拟定部门、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拟定部门负责复印、登记、分发)。 4.8附则:

    4.8.1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4.8.2综合管理部对本制度拥有修订权和解释权。

    篇二: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

    (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

    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

    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第七条合同谈判必须有公司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至少2人以上共同参与,个人不得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核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依据《合同审批表》(附后)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经理、法律顾问等,依其工作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种类和内容尽量选用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示范、推荐文本;如不适用可自行拟定合同,拟定合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十条除合同履行处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将协议、合同写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对方资信不明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一)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

    2、对签订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签订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负责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保管本人签订和负责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后应及时将资料送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

    (四)《授权委托书》只限本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应责成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不再适宜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等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要适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合同不能

    履行,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五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和执行部门除书面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或执行总经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

    对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一)当我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理由并取得对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如果同意变更亦应签订变更协议;如果不同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当需要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二)当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立即回复对方,表明我方意见。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份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资信状

    况调查、谈判纪要、意向书、公证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往来文书、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视听资料、图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种相关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归档的书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原件;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提供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原件的须于合同签订前告知合同签订部门。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须于10日内完成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在合同履行完毕10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的卷宗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一)合同管理员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和存档,合同承办人员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二)一般合同档案保存为10年,重大合同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三)借阅和复制合同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防丢失。

    (四)未经审核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不得拨款结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部门和项目部印章未经授权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权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刻制、编号和管理,严禁员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先签字后盖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纸或其它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需要的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由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二十八条合同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

    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当由借用人员填写《合同专用章借用登记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合同印章借用完毕,应当按时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合同监督检查是促进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况,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纠纷

    第三十一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受检查部门要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检查情况,有权对受检查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在订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篇三: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篇三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篇四:合同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确保销售合同的执行,减少合同纠纷,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全过程的管理。本制度规定了销售合同评审、签定、履行、修改、纠纷处理、评级考核及合同档案管理事项及要求。

    三、职责

    1、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修改及纠纷处理。

    2、市场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评审、下订单及合同管理。

    四、销售合同审批及签订

    1、合同的签订书写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经手人必须签字,否则不予制作销售合同;客户签名不清时,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询问确认后在合同上用铅笔以正楷字进行标明。

    2、销售人员与客户就购买产品达成销售意向后,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销售经理对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按权限审批。

    3、符合公司订金支付标准,正常的产品标配成交条件且订单金额在200万以下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经市场部经理签批后即可盖章执行;非正常订金支付标准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盖章执行;无订金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执行。

    4、《合同签订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市场部销售内勤可根据此单制作产品销售合同,销售人员可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五、合同档案管理

    1、销售合同订立后,销售人员将合同正本交市场部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复印件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客户信息输入客户电子档案。

    2、销售合同档案(销售合同正本、合同签订申请单、产品订单、排产单等相应单据)由市场部内勤统一管理。

    3、市场部内勤按照公司编号标准编号归集,并建立档案目录。

    4、合同责任人或相关人员查阅合同档案,须经市场部经理同意,并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销售合同的修改

    1、销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签定合同时所不能预料的情况而导致合同难以执行下去时,可以由销售人员与客户商谈解决方法,并就解决方案签字进行合同的修改。

    2、未经公司许可,销售人员不可擅自与客户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或进行口头承诺。否则,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3、销售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时,必须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查。严禁在原合同上进行更改,严禁将原合同私自销毁。

    七、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必须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

    2、确实协商不成涉及赔偿、起诉等方式解决的,由销售部将情况写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转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相关事宜。

    八、附则

    1、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2、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20xx年6月27日

    篇五:合同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认购书的签订、审核

    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的签订、审核

    第五章合同的备案、监章、存档、返还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销售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交房标准、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一切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实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由公司委托营销公司负责签订,或由公司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负责签订。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签约代表填写、销售负责人初审、公司经营部审核、签章编号、归档保管的制度。

    第五条公司实行签约培训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由公司安排法律顾问人员对签约代表进行签约前的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章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经营部应将签约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并将签约流程和培训内容拟订归档。

    第七条签约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证件、资料的准备: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土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预售许可证;

    6、预售面积报告书。

    (二)主要图纸、资料的准备:

    1、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标明方位)及总平图;

    2、签约数据统计表(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幢号、建筑层数(应标明地上层数、地下层数)、楼层号、单元号、房号、房屋用途、层高、净高、朝向、阳台数、阳台结构形式(封闭或非封闭)、建筑面积(列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房屋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若为有坡屋顶的项目,应标明坡屋顶的最低米数和最高米数;

    3、销控表(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幢号、楼层号、房号、单元号、建筑面积;

    4、交房标准(住宅和非住宅);

    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银行按揭相关资料及开户银行帐号等情况。

    (四)签约所需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签约审核表、签约变更审批表等样本的拟订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相关文件、图纸、资料如有变更或修改的情况,应实行会签制并及时书面告知各部门。

    第三章认购书的签订、审核

    第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前,可以由签约代表与客户签订认购书。

    第十条认购书的签订流程如下:

    第十一条认购书应写明签约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客户的姓名(客户自己亲笔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并附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第十二条认购书一式二份,客户将认购金存入公司的户头后凭收讫回单换取财务收据和认购书,其余的认购书连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由销售负责人交回公司。

    第十三条认购书由经营部审核后登记归档,并进行信息统计,对未签或作废的认购书进行登记收回。

    第十四条认购书的统计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编号:r(认购书)--xx(项目名称缩写)-00x(序号);

    (二)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三)房屋用途、建筑面积;

    (四)幢号、楼层号、单元号、房号;

    (五)购买单价、总价;

    (六)付款方式、签订日期。

    第十五条签约代表在与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同时必须收回客户持有的认购书并随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一并报送公司。

    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的签订、审核

    第十六条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签约代表负责与客户联系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签订流程如下:

    第十八条销售负责人在审查确认签约代表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与样本无误、《签约说明书》要求的材料齐备并在销售签约审核表上签字后,移送经营部审核。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相关材料不齐备的,签约代表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期限内负责补齐。否则,合同不予盖章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签约代表与销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备案、监章、存档、返还

    第二十条经营部审核合格后,盖章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并报房管机关监章。

    第二十一条房管机关监章完成后,由经营部核实确认款付清后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各一份返给客户,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可在当时返给客户盖章合同及附件一份。其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其他资料应交公司存档。

    第二十二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编号管理,规则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h(合同)―xx(项目名称缩写)―00x(序号);

    补充协议编号:xx(幢号)--xx(单元号)--xx(房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签约代表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元:

    (一)不按规定完整填写相关合同条款的;

    (二)未填写销售签约审核表的;

    (三)未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

    第二十四条签约代表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错误填写房价款、建筑面积(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幢号、单元号、房号、层高等合同条款信息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签约代表在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买受人一栏中代客户填写姓名的,罚款2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费用。

    第二十六条签约代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不得在合同及附件上添加与合同条款无关的信息,如有变更情况,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填写签约变更申请单,在得到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按变更后的条款执行。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签约代表和销售负责人应如实向客户宣传、解释、说明商

    品房买卖中的事宜,如有不清楚的地方需向公司内部人员核实、咨询的,应先和内部人员沟通后再向客户作出解释、说明,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负责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责任人应保证录入房管机关备案系统的预售面积数据与预售面积报告书上的数据一致。如果面积数据不一致,每次罚款500元。

    篇六:合同管理制度 篇六

    一、合同授权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

    第7条、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第8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裁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9条、总裁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第10条、法务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14条、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裁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5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6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17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二、合同会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3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2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企业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拟定者须按企业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4条、合同拟定

    第5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6条、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3章、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第7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8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9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三、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本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2章、合同违约处理

    第3条、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4条、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裁,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第3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6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7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8条、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10条、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1、合同签订流程图

    总裁-法律顾问-选择合同标的物的合作者-财务人员-合同协议-对方各部门负责人-调查拟签约对象资格提供资料-调查拟签约对象的法律资格-调查拟签约对象的资信状况-初审-协商具体条款,拟定合同文本-审核-审核确定拟签约对象名单-双方进行业务谈判-签定合同-审核-审核部门-步骤-调查拟签约对象资格-确定拟签约对象-业务谈判并签订合同。

    2、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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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济合同税务风险防范指引

    适合对象:对外签订合同、审核合同、批准合同的岗位

    第一步:审核合同的价格条款

    (1)合同的价格是否包含税金,合同价格不包含税金必须清晰说明

    (2)合同收付款除合同订明价款以外,是否包括其他款项,如包括其他款项应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二步:审核合同的结算时间条款

    (1)合同是否明确了收付款的方式

    (2)赊销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赊销时间段或者赊销的天数

    (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额或者百分比

    (4)按进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

    (5)如果以上内容不明确,该合同需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三步:审核合同的发票条款(甲方合同适用)

    (1)合同是否明确了对方有按税务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2)合同是否明确了在取得对方提供的发票以后才能支付款项(预付合同除外)

    第四步:审核合同的税务责任条款

    (1)合同是否明确:由于对方提供的票据不符合规定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没有上述条款的合同需经特别批准

    第五步:审核合同的其他条款

    (1)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销售和服务两项服务

    (2)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

    (3)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非现金结算支付的方式

    (4)存在以上条款的合同或者对以上内容不清楚的合同经财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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