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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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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法制关于国旗法的演讲稿

    国旗下讲话稿:知法守法,与法同行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一个法制宣传日。我国设立法制宣传日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的公

    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使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贯彻

    执行,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中国有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

    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我国政府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

    不同年龄特征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例如针对我们青少年制定的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法律的条规、条款越来越完善,使法律法规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

    公民,做到真正的人人皆知。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

    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

    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校园

    人文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犯罪行为中最令人痛心、最值得社会关注的犯罪行为。青少年年

    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

    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由违反社会公德、触犯

    法律、直至犯下不赦之罪。这难道不充满暴力和血腥吗?难道不令人 触目惊心吗?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决定

    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

    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

    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脱离正轨,后果自然不

    堪设想。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

    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篇二:法制教育国旗下讲话稿 下窝头镇初级中学“法在身边”国旗下讲话稿——法制教育宣传月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

    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

    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

    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那么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呢?

    (一)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

    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建

    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

    及时向同学、家长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当你同伴在一起玩时如果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你应当制止,如果制止不了,就要赶

    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他,因为你一旦跟着去,即使你没有动手,你

    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犯罪,你们这些

    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同学们以后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

    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学们,今天我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是祖国建设的栋梁,社会关注着我们。希望同学

    们从现在起学习法律知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 下窝头镇初级中学

    2015年3月16日篇三:小学生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稿 小学生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稿四(1)班 段丽娟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话题是“小学生法制教育”。同学们一定听说过这样

    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

    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

    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后悔也就晚了。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

    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

    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

    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

    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

    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

    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

    罪道路。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

    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大家要怎么办呢?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

    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

    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

    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

    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

    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

    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

    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

    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

    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篇

    四:国旗下演讲稿(法制教育)国旗下讲话稿:知法守法,与法同行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国设立法制宣

    传日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的公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使我国

    的各种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贯彻执行,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 中国有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

    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我国政府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

    不同年龄特征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例如针对我们青少年制定的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法律的条规、条款越来越完善,使法律法规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

    公民,做到真正的人人皆知。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

    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

    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校

    园人文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犯罪行为中最令人痛心、最值得社会关注的犯罪行为。青少年年

    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由违反社会

    公德、触犯法律、直至犯下不赦之罪。这难道不充满暴力和血腥吗?难道不令人触目惊心吗?

    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

    运。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

    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

    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脱离正轨,后果自然不

    堪设想。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

    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篇五:国旗下演讲稿(法制教育)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

    法制宣传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的公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

    使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贯彻执行,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 中国有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

    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我国政府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

    不同年龄特征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例如针对我们青少年制定的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法律的条规、条款越来越完善,使法律法规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

    公民,做到真正的人人皆知。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

    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

    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校园

    人文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犯罪行为中最令人痛心、最值得社会关注的犯罪行为。青少年年

    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

    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由违反社会公德、触犯

    法律、直至犯下不赦之罪。这难道不充满暴力和血腥吗?难道不令人触目惊心吗?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

    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

    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脱离正轨,后果自然不

    堪设想。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

    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法制宣传升旗宣誓仪式宣誓词:我们是新时代的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

    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面对庄严的国旗宣誓:我决心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忠实履行

    义务,坚守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做一名学法、用

    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篇二:学习《国旗法》主题班会活动

    通 知

    我国于1990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国旗的升挂场所,升挂方式方法及时间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执行中,发现我市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升挂和使用国旗上存在着有违《国旗法》有关条款的问题。为维护《国旗法》的严肃性,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和马鞍山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国旗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马宣【2011】58号文件),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学生开展《国旗法》学习活动,增强遵守《国旗法》的意识,明确《国旗的》有关规定,特别要对负责国旗升挂工作的学生进行重点教育,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

    相关要求:

    1、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在新老生中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国旗法》学习活动,以主题班会方式组织开展,活动时间为9月。

    2、本次《国旗法》学习活动将纳入学校“勤学创新 爱党报国”主题教育活动,年终评比中缺少此项内容将不予参加评选。

    3、10月10日之前,各系将活动的内容,用总结的形式以纸制和电子稿两种形式以各系为单位交给学生处陶晓勇。

    4、《国旗法》内容见附件或学校网站

    学生处

    2011-8-30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

    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

    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 国旗制法说明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

    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所称右均应改左。

    (一)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与画法如下:

    甲、为便于确定五星之位置,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上方之长方形上下划为十等分,左右划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心,以三等分为半径作一圆。在此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一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五直线所构成之外轮廓线,即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个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颗小五角星的中心点,第一点在该长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处,第二点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处,第四点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处。其画法为:以以上四点为圆心,各以一等分为半径,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一点位于大五角星中心点与以上四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五角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此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三)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

    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制法图案(略)

    篇三:国旗法测试及答案

    国旗法测试卷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 填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3、举行,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5、不得升挂或者的国旗。

    二、选择题

    1、下列哪些场所或机构所在地,不必每日升挂国旗、()

    A、北京新华门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C、出境火车站D、国务院财务部

    2、以下哪个节日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

    A、国庆节 B、国际劳动节 C、元旦D、春节

    3、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致哀( )

    A、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C、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之人 D、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二、判断题

    1、依照《国旗法》规定,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

    2、国旗制作必须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企业制作()

    3、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国旗法一、1、五星红旗2象征和标志3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4假期5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6尊重、爱护7省、自治区、直辖市8纪念日,传统民族节日9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10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11特别重大伤亡,重大伤亡12商标和广告,私人丧事13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日二、1D2ABCD3ABCD二判断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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