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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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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学习《国旗法》主题班会活动

    通 知

    我国于1990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国旗的升挂场所,升挂方式方法及时间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执行中,发现我市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升挂和使用国旗上存在着有违《国旗法》有关条款的问题。为维护《国旗法》的严肃性,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和马鞍山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国旗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马宣【2011】58号文件),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学生开展《国旗法》学习活动,增强遵守《国旗法》的意识,明确《国旗的》有关规定,特别要对负责国旗升挂工作的学生进行重点教育,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

    相关要求:

    1、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在新老生中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国旗法》学习活动,以主题班会方式组织开展,活动时间为9月。

    2、本次《国旗法》学习活动将纳入学校“勤学创新 爱党报国”主题教育活动,年终评比中缺少此项内容将不予参加评选。

    3、10月10日之前,各系将活动的内容,用总结的形式以纸制和电子稿两种形式以各系为单位交给学生处陶晓勇。

    4、《国旗法》内容见附件或学校网站

    学生处

    2011-8-30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

    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

    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 国旗制法说明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

    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所称右均应改左。

    (一)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与画法如下:

    甲、为便于确定五星之位置,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上方之长方形上下划为十等分,左右划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心,以三等分为半径作一圆。在此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一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五直线所构成之外轮廓线,即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个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颗小五角星的中心点,第一点在该长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处,第二点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处,第四点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处。其画法为:以以上四点为圆心,各以一等分为半径,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一点位于大五角星中心点与以上四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五角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此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三)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

    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制法图案(略)

    篇二:国旗法的感想演讲稿

    篇一:国旗下的演讲稿:感受体育的魅力

    国旗下的演讲稿:感受体育的魅力

    国旗下的演讲稿:感受体育的魅力本周一,我们学校的升旗仪式由我们班主持,我作为班长主持了这次升旗仪式,并发表了国旗下讲话,以下是我的讲话内容。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感受体育的魅力。每当温和的阳光洒在我们脸上,每当琅琅的读书声响过后,一个个方阵整整齐齐地挺立在我们的校园里。听到那一声熟悉而又响亮的口令,所有的学生同一时间抬头、挺胸、曲臂、跨步、向前??一瞬间,一个个精致的方阵变成了一道道奔涌的洪流,琅琅的书声变成了震天的呐喊,整齐的步伐在大地上走出铿锵的乐章!这就是山大附中的课间跑操,它已然成为附中一个良好的传统,一道亮丽的风景。跑操考验了一个班级的凝聚力,它需要所有同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时刻都要保持高度默契。跑操的气势就是自己班级的士气,我们的跑操是我们的附中记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上周的体育节中,我们留下了无数难忘的回忆。足球、篮球让我们热血沸腾,羽毛球、乒乓球让我们爱不释手。在享受体育的过程中,我们尽情释放着青春的激情;在我们尽力拼搏的那一刻,我们收获了勇气和决心,收获了坚强和信念。体育的真正魅力其实并不局限于一场比赛,而往往在于我们对于生活和生命的热情。我们的生活不能缺少体育,体育使我们收获到喜悦、满足、向上的力量以及坚毅的品格,使我们收获到身体和心灵的双重健康。近期学校举办了许多大型活动,是希望同学们在初中学习生活中,结合自身的兴趣爱好和发展特长,能较好掌握2项体育类技能和1项艺术类技能。活动丰富了同学们的文化生活,缓解和减轻了同学们的学习压力,促使我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为全面发展的合格中学生。在学好各科文化知识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文明素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具备强健的体魄,陶冶情操,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让未来的人生更美好!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篇二:国旗讲话:感悟xx精神,绽放无悔青春

    国旗讲话:感悟xx精神,绽放无悔青春

    国旗讲话:感悟xx精神,绽放无悔青春 前段时间,明星校友来到咱们学校,聆听老师们分享的成功经历,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极大的鼓舞和激发;感受着前辈们对我们的深切祝福和关爱,更让我们如沐春风,如饮甘霖;倾听着老师们的谆谆教诲和殷殷勉励,让我们更加懂得我们应珍惜时间,努力拼搏,让青春无悔。 老师们的字字句句激荡在我们心底,特别是祝希娟老师的“我们都是上戏人,我们都应牢牢记住上戏精神。上戏人在哪,上戏精神就在哪”更让我们深深震撼。江平老师说,上戏精神就是善良、诚实、诚信。李木子老师说,上戏精神就是为上戏增光。王景春老师说,上戏精神就是不忘师恩。正是这些甘心吃一辈子粉笔灰的前辈们,教出了比他们知名度高得多的学生们! 上戏精神如同一本厚厚的大书,有丰富的内涵,每位有幸被上戏精神浸润过的上戏人,都有不同的感悟和解读。而我们也是上戏一员,是一名小小的上戏人,虽然现在我们还似一棵小树,微不足道,但我们也正吸纳着上戏精神,茁壮成长。那么,我们感悟到的上戏精神是什么呢? 上戏精神是懂得感恩。我们不会忘记,为了督促我们减肥,七十岁的陈老师陪同我们一起在操场上跑圈;我们不会忘记,当我们感冒上火无助的时候,“神医”姜老师如何一次次精心地为我们配置灵丹妙药;我们不会忘记,让我们闻“声”丧胆的晓光老师在我们练习受伤时,让我们有幸感受到他温柔细心的一面。 上戏精神是精益求精。细节决定成败。以前,我们总觉得:差不多就行了,那么较真干嘛?后来,我们越来越懂得了:“差不多先生”做不得!语文的空心句号不能点成英语的实心句号,有心没心不一样,失之毫厘谬以千里,高考分数不会因为仅差一分,就会额外开恩。踢腿45度我们绝不能踢到44度,团体演出,任何一个人差哪怕一点点,就会成为千古罪人,因为那不仅会毁了整场演出,还会让所有人的努力付之一炬。 上戏精神是齐心协力。每次演出中,我们为了让主角更夺目,甘愿收敛起自己的风采,认真做好一个不起眼的小配角;团体操排练时,我们的汗水混着雨水,虽困意浓浓,却依然一丝不苟神采奕奕

    得反复排练;每次我做国旗下的演讲时,同学们都争先恐后地为我出谋划策,搜肠刮肚的创意、构思,贡献精彩词句。所以,今天我想对你们说:舞台,属于我;精彩,属于你们! 上戏精神还是纯真朴素、积极进取、永不言弃,她博大精深,她无处不在,滋润着我们的身心、思想和灵魂。然而当我们想用一个词来概括时,却总觉得,任何一个美好的词都显得苍白无力。也许,在以后的成长中,我们又会有新的感受,新的体悟。而此时,最能表达我们对上戏精神感悟的,是这样一种声音:今天,我为上戏而自豪;明天,上戏将为我而骄傲!篇三:国旗下讲话感受

    又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早晨,我们如约相聚在国旗下,沐浴着灿烂的阳光,怀着感恩的心情庄严地注视着五星红旗同朝阳一同冉冉升起。落叶在空中盘旋,谱写着一曲曲美妙的乐章,那是大树对滋养它的大地感恩;白云在蔚蓝的天空中漂浮,描绘着一幅幅动人的图画,那是白云对哺育它的蓝天感恩。羊跪乳,鸦反哺。与生俱来的感恩情结,是人类包括飞禽走兽在内所有生命共有的天性。

    因为感恩才会有这庄严的时刻,因为感恩才会有多彩的人生,因为感恩才让我们懂得了生命的真谛。【国旗下讲话,孝心无价】国旗下讲话,孝心无价。

    我们要感恩我们的父母。从婴儿的“呱呱”坠地到哺育成人,我们的父母付出了多少的心血与汗水,编织了多少个日日夜夜的梦,当我们来到世上的那一刻起,他们多了一份照顾我们的沉重负担,但他们却毫无怨言地抚养我们长大,为了给我们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他们总是那么努力那么辛苦却无怨无悔。父母的付出比山高、比海深,作为我们,学会感恩是自己的一份良心,一份孝心,因为如此才会有和睦,有快乐,有家的温馨。

    有人说,不孝敬父母的人绝不是一个能够信赖的朋友,这句话是对的,我们也可以这样说,一个学习成绩再好的学生,如果不孝敬父母也不能算是一个好学生。

    对父母心存感激,就会常怀孝心,常有孝行。让我们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对待父母,用一颗真诚的心去与父母交流。【国旗下讲话,孝心无价 】文章国旗下讲话,感恩与成长同行 我们要体贴父母,尊敬长辈,讲文明,讲礼貌,让父母舒心;我们要体谅父母的劳苦,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让父母省心;我们要勤俭朴素,提高修养,让父母放心;我们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优异的成绩,让父母开心;我们要同父母经常交流沟通,听从父母劝告,让父母顺心;我们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真诚待人,让父母称心;我们要常怀感激之心,常做感恩之事,献给社会爱心。

    孝心无价,感恩可敬。我们也要感恩老师。老师无私引领我们

    求知,教我们怎么做人的道理,教给我们走向社会、走向未来的本

    领。居里夫人作为有名的科学家,曾两次获得诺贝尔奖,但她看到

    自己的小学老师,会用一束鲜花表达她的感激之情;毛泽东也同样

    在佳节不忘送上对老师的一份深深感激。同学们,感恩老师不一定

    需要惊天动地的举动,只需要我们对老师的一句真诚的问候,一个

    感激的微笑。课堂上的专注,作业时的认真,受到批评时的虚心接

    受,不去顶撞,这皆是感恩。学会感恩,我们还要应该学会感激社会对我们的关爱、感激祖国对我们的呵护、感激大自然对我们的恩赐;我们还要学会感激学校对我们的辛勤培育;感激与同学的朝夕相处、感激同学对我们的帮助等等。【国旗下讲话,孝心无价 】国旗下讲话 。 高山感恩于土壤,方能成其雄伟;大海感恩于细流,方能就其博大。只要我们充满感恩之心,充满希望与热情,知恩图报,冬天就不再寒冷,黑夜就不再漫长,幸福快乐就是我们最美丽的心情,就会时刻陪伴你我成长。让感恩与成长同行吧!

    篇三:中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同义词 中国国旗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制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制法目的

    维护国旗的尊严,发扬爱国精神

    通过时间

    1990年6月28日

    通过机构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

    施行时间

    1990年10月1日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1.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3. 外交部;

    4. 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致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3.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4. 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1] 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制法说明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

    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所称右均应改左。

    (一)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与画法如下:

    甲、为便于确定五星之位置,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上方之长方形上下划为十等分,左右划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处。其画法为:以 此点为圆心,以三等分为半径作一圆。在此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一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五直线 所构成之外轮廓线,即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个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颗小五角星的中心点,第一点在该长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处,第 二点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处,第四点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处。其画法为:以以上四点为圆心,各以一等分为半径, 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一点位于大五角星中心点与以上四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五角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 五角星。此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三)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

    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制法图案(略)

    国旗制法图案

    国旗制法图案

    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1990年第二辑第52页。

    涉外规定

    关于涉外升旗和使用国旗的规定

    (1991年4月15日发布)

    第一条为确定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范围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第四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1. 下列外国贵宾以本人所担任公职的身份单独或率领代表团来华进行正式访问时应当升挂国旗: 国家元首、副元首; 政府首脑、副首脑; 议长、副议长;

    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总司令或总参谋长;

    率领政府代表团的正部长; 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派遣的特使。

    2. 接待外国国家元首(含副元首)和政府首脑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欢迎仪式、欢迎宴会、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升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3. 接待外国政府副首脑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升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4. 接待本条第一款中其他外国贵宾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可以悬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5. 接待本条第一款中所列的外国贵宾时,可以在贵宾的住地升挂来访国国旗,在贵宾乘坐的交通工具上悬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6. 外国国家元首如有特制元首旗,可按对方意愿和习惯做法,在其座车和下榻的宾馆升挂元首旗。

    第三条下列重要国际活动场所可以升挂国旗: 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的签字仪式可以悬挂中国国旗和有关签约国国旗; 国际会议,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可以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

    外国政府经援项目以及大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奠基、开业、落成典礼以及重大庆祝活动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国旗;

    民间团体在双边和多边交往中举行重大庆祝活动时,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国旗。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在同一建筑物内办公,可以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第五条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升挂派遣国国旗; 其他外国常驻中国的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凡平日在室外或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者,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平日不得在室外和公共场所升挂国籍国国旗。遇其国籍国国庆日,可以在室外或公共场所悬挂其国籍国国旗,但必须同时悬挂中国国旗。

    第六条中国国家领导人和各种代表团出国访问,根据东道国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中国和东道国国旗。

    第七条出国参加各种国际会议、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可以按东道国或有关主办单位的规定和习惯做法悬挂中国国旗。

    第八条中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可以在馆舍和馆长官邸升挂中国国旗。各馆可以根据当地习惯每日或在重大节庆日(即中国国庆日、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驻在国国庆日)升挂中国国旗。

    新开馆或闭馆时应该举行升旗或降旗仪式。

    在馆舍以外开设的办公处不升挂中国国旗。

    外交代表机关的馆长乘用的交通工具可以悬挂中国国旗,领馆馆长在执行公务时乘用的交通工具可以悬挂中国国旗。

    中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馆长举行国庆招待会、建交庆祝活动和为中国领导人访问举行的重大活动时,可以在活动场所悬挂中国国旗和驻在国国旗。

    中国常驻各国际组织的代表团或代表处可按照以上办法升挂中国国旗。

    第九条中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以外的其他常驻机构,中国在外国的投资企业和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根据所在国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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