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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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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什么是金融杠杆

    美源星解读:什么是金融杠杆

    金融杠杆说白了就是金融公司投资合约中的一种固定比例,对未来收益与亏损达到最大限度的一种多项选择。

    如:银行有三种固定杠杆合约:1:20、1:100、1:400,这三种供投资者多项选择。其中的1:20、1:100、1:400就是金融杠杆。 那金融杠杆到底有什么用处?杠杆比例选择是高好还是低好?

    1、以欧元为例,欧元/美元1.1820,这代表1欧元可以兑换1.1820美元。当欧元从1.1820波动到1.1821或者1.1819,波动0.0001,这就叫1个点。

    2、在国际上,通行的基本是这样:1张标准合约价值100,000美金(10万美金),一张迷你合约价值10,000美金(1万美金)。一个点价值是多少呢? 100,000美金X0.0001=10美金,10,000美金X0.0001=1美金。因此无论对于1:20杠杆,1:100杠杆还是1:400杠杆,1张标准合约的1个点盈亏都是10美金,1张迷你合约的1个点盈亏都是1美金。

    3、这样10万美金/20倍=5000美金,10万/100倍=1000美金,10万/400倍=250美金,也就是说做1张标准合约,如果是1:20杠杆,需要动用您账户资金5000美金;如果是1:100杠杆,需要动用您账户资金1000美金,如果是1:400杠杆,需要动用您账户资金250美金。那么您账户内还有多少资金是活动的呢?可以抵抗多大的风险呢?因

    此风险的高低与保证金所占账户资金的多少有关,而不是直接与杠杆的大小有关。

    举例说明,以账户资金6000美元,买1张欧元/美圆跌为例(一个点10美金):

    1:20倍杠杆:占用资金5000美金,账户内还有1000美金是活动的,可以抵抗100个点的风险,当市场价格向上波动亏损100点的时候,发生保证金追缴,系统就会强制为你平仓。(风险极高)

    1:100倍杠杆:占用资金1000美金,账户内还有5000美金是活动的,可以抵抗500个点的风险,当市场价格向上波动亏损500点的时候,发生保证金追缴,系统会强制为你平仓。(风险一般)

    1:400倍杠杆:占用资金250美金,账户内还有5750美金是活动的,可以抵抗575个点的风险,当市场价格向上波动亏损575点的时候,发生保证金追缴,系统才会强制为你平仓。(风险相对于1:20和1:100倍杠杆都低)

    所以说如果您选择1:20的杠杆。那么投入的最少资金是5000,1:100杠杆投入的最少资金是1000,1:400杠杆投入的最少资金是250,如果前期您的资金少,所以就得选择杠杆比例大的,这样投资少,当然最大收益和最高亏损也是最大的,因为你选择的杠杆比例比较大,最大收益为比如选择的是1:400的杠杆,投入为100,那么最大收益为40000,最多亏损:-40000-成本100=35000。这就是金融杠杆的作用,以及投资者从金融市场如何赚钱,赚得是哪里来的钱。

    篇二:解读“金融杠杆”与“投资风险”之间的关系

    奇点基金唐悉文:解读“金融杠杆”与“投资风险”之间的关系

    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至今已有20多年。从初期“T+0股市”以及“国债期货事件”看来,中国金融投资者经历过惨痛的教训;同时,通过购买“认购证”,也缔造了不少成功的投资者。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更多金融产品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多样性的理财产品以及层出不穷的各种杠杆式投资产品对中国投资者是一种考验,这需要投资者提高自身金融投资意识来适应日趋国际化的中国金融投资市场。

    阿基米德曾说,“给我一个支点,就能推动地球!” 当然,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它只是阐述:地球在一个支点与杠杆的作用下,可以把地球直接撬起来。宇宙天体的形象比喻,运用到了金融市场可以理解为,“支点”就是保证金,“杠杆”就是杠杆倍数。

    对于杠杆的理解投资者各持己见,但是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高杠杆风险大、低杠杆风险小。就此观点,我想谈谈个人观点,因为在我多年国际金融投资过程中,所感悟到的是:杠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发挥着风险管理的作用,杠杆的高低不是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头寸(合约)数量才直接影响着投资风险。如果高杠杆运用合适,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风险,从而给投资交易带来更多的风险管理区间。

    不少投资者对杠杆的理解是高杠杆风险大,低杠杆风险小,但是,实际上高杠杆未必高风险。相反,高杠杆在合理的资产配置中会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低杠杆未必低风险,低杠杆在交易中可能存在过大的投资交易区间风险。在杠杆运用中,不可或缺的是保证金比例,它决定着杠杆的倍数,保证金比例的大小直接调节着杠杆的高低。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以iPhone手机为例:iPhone手机市价5000元人民币,如果去iPhone专卖店购买,一定要支付5000元人民币才能把iPhone手机买下,此时的保证金比例为100%。但是,在杠杆的作用下,这一切都会发生着改变。若iPhone专卖店降低保证金比例至50%,也就是只需支付2500元就可以把iPhone手机带回家,此时的杠杆就是2倍;若iPhone专卖店继续降低保证金比例至20%,这时只需支付1000元人民币就可以把手机带回家了,此时的杠杆为5倍;若iPhone手机专卖店把保证金比例降至10%,也就是只需支付500元就可以把iPhone手机带走,此时杠杆为10倍。此刻,相信大部分的读者都被这样的杠杆模式给吸引住了,因为人人都愿意以较少的资金去购买iPhone手机,随着保证金比例的持续降低所支付的资金将越来越少,这就是杠杆的作用。准确地说,保证金比例决定了投资者支付的资金,保证金比例也决定了杠杆的高低(倍数),随着保证金比例越来越小,杠杆也相应的越来越大。

    什么是杠杆?仍以iPhone手机为例,当iPhone专卖店降低保证金比例为50%,支付2500元就可把iPhone手机买下,可得公式:5000元*50%=2500元,5000元/2500元=2。“2”就是杠杆的倍数,意味着2500元在2倍杠杆的作用下撬起价值5000元的iPhone手机。若iPhone专门店降低保证金比例为10%,可得公式:5000元*10%=500元,5000元/500元=10。“10”就是杠杆的倍数,意味着500元在10倍杠杆的作用下撬起价值5000元的iPhone手机。

    解读了“保证金比例”与“杠杆”的关系,此时此刻,相信大部分读者表示懊悔,这么好的事情为什么不知道呢?在日常生活中,类似金融市场中杠杆现象是极常见的,它密切地影响着我们生活。不同的是,金融资本市场是以无形的投资市场出现的。若把iPhone手机作为金融产品证券化销售,同时赋予它数倍杠杆,iPhone手机就可以这样进行如下交易。

    设iPhone手机杠杆为10倍,则支付500元就可以购买。在金融市场以保证金500元的形式购买价值5000元的合约,而不是实物iPhone手机。当购买一张合约,支付500元就是一部iPhone手机。若要把实物iPhone手机带回家,就得支付剩下的4500元。金融市场在杠杆的作用下刺激着全球经济发展。杠杆赋予了市场活力,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博弈机会。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杠杆的运用对于投资者尤为陌生,甚至对杠杆附带着惧怕的情感。

    了解了杠杆在金融市场的运用,金融杠杆的高低真的直接影响着投资风险大小吗?对于这一问题,可从下面得到答案。

    以iPhone手机市价5000元为例:

    若iPhone专卖店以10%作为保证金比例,客户支付500元即可获得一部价值5000元的iPhone手机合约,其杠杆为10倍;

    若iPhone专卖店以1%作为保证金比例,客户支付50元即可获得一部价值5000元的iPhone手机合约,其杠杆为100倍。

    iPhone手机在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下,它的杠杆倍数为10倍与100倍。假定投资A拥有5000元,若使用10倍杠杆购买一张iPhone手机合约,投资者A支付500元作为保证金;若使用100倍杠杆购买一张iPhone手机合约,投资者A支付50元作为保证金。若投资者A购买2张合约、3张合约可得到以下表格:

    表二:(iPhone/5000元,杠杆100倍)

    从表一、表二数据得到结论:

    投资者A在数量相同的合约条件下(1张),高杠杆“资产区间”较多(4950元),头寸使用资金较少(50元),风险区间因子较大(99);低杠杆“资产区间”较少(4500元),头寸使

    用资金较多(500元),风险区间因子较低(9)。

    分析一:风险区间因子为9

    10倍杠杆使用500元作为保证金,资产区间拥有4500元,合约数量为1张;

    100倍杠杆使用500元作为保证金,资产交易区间为4500元,合约数量是10张。

    分析一结论:高杠杆与低杠杆风险因子相同,高杠杆合约数量大于低杠杆的合约数量。

    分析二:合约数量为1张

    10倍杠杆使用500元为1张合约的保证金,资产交易区间拥有4500元,风险区间值为9; 100倍杠杆使用50元为1张合约的保证金,资产交易区间拥有4950元,风险交易区间值为99。

    分析二结论:在合约数量相同,高杠杆的风险因子大于低杠杆的风险因子,即:高杠杆的风险小于低杠杆的风险。

    在杠杆式投资交易过程中,“风险区间因子”决定着投资风险。若投资者A使用10倍杠杆,购买3张合约,他要支付1500元,剩下3500元作为他的抗风险资本金,3500元/1500元=2.333,“2.333”为风险区间值;若投资者A使用100倍杠杆,购买3张合约,他只要支付150元,剩下4850元作为他的抗风险资本金,4850元/150元=32.333,“32.333”为风险区间因子。

    由此可见,在杠杆式投资交易过程中,“风险区间因子”与“合约数量”决定了投资风险。在杠杆已定的条件下,“合约数量”与“风险区间因子”成反比(合约数量越多,风险区间因子越小);在“合约数量”已定的条件下,杠杆的高低与“风险区间因子”成正比(高杠杆“风险区间因子”大于低杠杆“风险区间因子”)。风险区间因子越大,投资风险越小;风险区间因子越小,投资风险越大。因此,风险区间因子与投资风险成反比关系。

    可见,投资杠杆的运用不能单一的理解为高杠杆风险大,低杠杆风险小。在进行杠杆式投资交易过程中,应着重分析“合约数量”、“风险区间因子”、以及“资产区间”之间的关系。“资产区间”作为抵御市场风险的资产,给“风险区间因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20多年的发展,中国投资者对金融投资的了解已打开了初步的视野。股票、期货、基金等投资产品已逐步渗入投资者视线,但对期货市场的杠杆运用与理解,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认知偏差。尤其是对于杠杆的理解,给大部分投资者心里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期货市场让大部分投资望而却步。因其高杠杆以及投资风险,甚至有投资者会把期货投资看作高不可攀。金融市场的杠杆投资吸引了不少投资者,但由于他们不懂得杠杆的运用导致不少投资者以投资失败出局。杠杆模式投资是一门另类投资学,它打破了常人理解的投资认知,投资者在使用杠杆投资之前,应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否则,金融市场会给投资者以“血”的教训。

    奇点基金(Singularity Fund)唐悉文 于 蓝天

    2013年11月03日

    篇三:巴塞尔资本协议III——杠杆率:新监管指标的引入

    杠杆率:新监管指标的引入

    本次金融危机之前,伴随着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发展:欧美国家金融部门杠杆程度明显上升,扩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出现了较大程度的背离,保持高于巴塞尔规定的8%资本充足率水平,但杠杆率水平却很低,表内资产证券化等复杂业务带来的风险无法由现有的资本充足率有效衡量。危机期间,银行体系的快速去杠杆化过程削弱其信贷中介功能,导致信贷紧缩,放大了危机的影响。因而,危机之后,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银行业监管组织从多方面对巴塞尔Ⅱ资本监管框架进行了完善和 修订,其中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成为银行资本监管的新指标。200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征求意见稿)》,正式引入杠杆率监管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补充措施。2010年7月举行的GHOS会议上,确定了最低一级资本杠杆率为3%,以及杠杆率监管的过渡时期安排。本文基于这样的背景,基于杠杆率的含义和优缺点回顾,跟踪分析了巴塞尔Ⅲ新监管指标杠杆率的最新进展,探讨了新的杠杆率监管标准对银行业以及实体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杠杆及杠杆率的定义

    杠杆是指金融机构放大头寸或者投资的收益率(正或者负),超过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于货币市场可获得的收益率。对金融机构而言,其杠杆有三种形式:资产负债杠杆( balance sheet leverage)、经济杠杆(economic leverage)、内嵌杠杆 ( embedded

    leverage)。其中资产负债杠杆是最明显的一种杠杆形式,基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指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超过权益资本。经济杠杆基于依赖市场的未来现金流,指金融机构所持头寸的价值

    面临变化的风险,价值超过所支付的数额,如贷款担保包含一个或有承诺,可能在未来需要实现。内嵌杠杆是指结构型金融工具本身所具有的杠杆,基于其特殊性质,即银行所持有的结构型金融工具风险暴露超过其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如信用衍生品等。杠杆率一般用来衡量杠杆程度的大小,目前还没有一种单独的方法能够同时捕获杠杆的三个形式。在杠杆的三种形式中,内嵌杠杆难以测量,很多结构性信贷产品具有高水平的内嵌杠杆,导致其全部的风险损失是直接投资于基础组合的几倍。两层证券化或者再证券化产晶可以将内嵌杠杆放大到更高的水平。

    几种不同的杠杆率定义

    传统意义上的杠杆率仅指资产负债杠杆率,即资本对资产负债表内总资产的比率。而资产负债杠杆率的定义也并不统一: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1956)将杠杆率定义为一级资本对调整后的总平均资产(定义为扣除商誉、从一级资本中扣除投资项和递延税项后的季度平均总资产)的比率。调整后的总平均资产中仅包括表内资产,并不包括表外资产。加拿大使用的是杠杆率的倒数——杠杆倍数,为表内总资产和特定的表外资产之和对总监管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之和)之比。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一级资本和其主要形式)对涵盖表内外资产风险总额的比率。从巴塞尔委员会对杠杆率定义来看,其试图更准确更真实地测量银行的杠杆率,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杠杆,而且其按照一定的风险转移因子将表外资产纳入分母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包括了内嵌杠杆的含义。

    二、 杠杆率监管的实践经验

    早在1988年实施巴塞尔I之前,杠杆率就被广泛作为围观监管工具。银行业发展早期,监管当局使用资本对存款比例来衡量资本充足性。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存款人挤兑银行的威胁大大降低,监管当局意识到银行损失主要来自资产方而不是负债方,开始使用资本对总资产比例代替资本对存款比例来监管银行的资本充足性。1988年巴塞尔I出台,资本充足率监管逐渐取代了杠杆率监管,但美国、加拿大仍保留了杠杆率监管,以实现对银行资本的双重约束。

    (一)美国杠杆率监管实践

    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规定采用一级资本杠杆率来评估银行控股公司等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一级资本杠杆率定义在银行控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为一级资本对资产负债表内总资产的比率。该杠杆率监管适用于并表资产超过5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以及满足一定条件的并表资产低于5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该法案规定,大型银行控股公司和采用规定的风险资本方法测量市场风险的银行控股公司的最小杠杆率设定为3%,其他银行控股公司的最小杠杆率为4%。1991年美国颁布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Improvement Act,FDICIA),根据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杠杆率水平,将银行的资本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然而,美国的杠杆率指标并没有包括表外资产,在大量的表内转表外的风险转移行为下,杠杆率指标显得有些形同虚设。

    表6.2FDICIA对银行资本水平的划分 单位:%

    资料来源:FDICIA。 (二)加拿大杠杆率监管实践

    从20世纪60年代初期至80年代,加拿大前六大银行的平均杠杆程度持续上升。为了阻止过高、不断增长的杠杆水平,加拿大监管当局于1980年提出使用最低杠杆倍数规定限制银行的杠杆程度,其定义的杠杆倍数为表内总资产和特定的表外资产之和对总监管资本之比。其中,纳入计算的表外资产包括信用证和担保、交易相关或有项目、贸易相关或有项目、销售和回购协议等直接暴露在信用风险下的合约型资产,这些资产大约占加拿大银行表外资产总额的75%。1982年至1990年,大银行的杠杆倍数最高限制为30; 1991年至l999年,最高限制变为20;从2000年开始,满足一定条件的银行杠杆倍数最高限制可以为23,标准限制仍为20。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加拿大前六大银行的平均杠杆倍数约为16,其表内外杠杆程度要低于美国和欧洲银行,这也正是加拿大银行业在危机中表现稳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瑞士杠杆率监管

    2008年底,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同瑞士两大国际性银行瑞士信贷集团( Credit Suisse)和瑞银集团(UBS)达成一致,将引入杠杆率作为补充的资本监管工具。杠杆率定义为一级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但同美国杠杆率不同的是扣除了一些流动性资产和本国信贷资产。两大银行在集团层面没置最低杠杆率水平为3%,在银行层面设置最低杠杆率水平为4%。至2013年,两大银行需要满足新资本监管要求的规定。此两大银行是瑞士金融体系以及整体经济的中心支柱,因此引入杠杆率监管确保它们更加稳健,而其他银行将不受杠杆率限制。

    可见,美国和瑞士的杠杆率监管,其对于杠杆的考虑仅限于表内资产,未覆盖表外资产,并不能真实反映银行的杠杆程度;而加

    拿大的杠杆倍数虽然考虑了表内外资产,但是二级资本纳入资本项的计算,这部分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不强。

    三、引入杠杆率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危机之后,2009年3月,英国金融服务局( FSA)在对金融危机的总结报告中首次提出杠杆率监管。2009年12月7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增强银业抗风险能力(征求意见稿)》,正式引入杠杆率作为巴塞尔风险资本监管框架的补充措施,将基于适当的评估和校准,纳入第一支柱。巴塞尔委员会将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杠杆率计算方法,充分调整会计准则的差异,以确保不同国家间的可比性。另外,表外项目将适当纳入杠杆率的计算,某些表外项目将使用lOO%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巴塞尔委员会引入杠杆率旨在实现两个目标:第一,为银行体系的杠杆率指标确定底线,以缓释去桎杆化带来的不确定风险以及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二,采用简单、透明、基于风险总额的指标,作为风险资本比率的补充指标,为防止模型风险和计量错误提供额外的保护。这两个目标的实现正是以杠杆率相对于资本充足率的优点作为保证的。

    (一)资本充足率的不足

    1988年巴塞尔I颁布之后就有学者指出资本充足率具有顺周期性的缺点,然而 2004年颁布的巴塞尔Ⅱ并没有解决顺周期性的问题。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监管框架下,资本充足管理本身具有的顺周期性和资本充足率测量方法是导致资本监管中顺周期性的两个方面。与此同时,资本充足率计算方式导致了监管套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巴塞尔Ⅱ中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监管标准不一致,表外业务的风险计提不为银行监管套利提供了机会。其次,巴塞尔Ⅱ给予了银行评估自身风险状况很大的自主性,特别是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高级法的银行,这也给予银行一定逃避监管的空间。Blum (2008)认为在巴塞尔Ⅱ资本要求下,银行从事高风险的业务要求更高的监管资本,而银行的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且银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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