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创业找项目 > 范文大全 > 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 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 篇一:财税专家详解 盘活资金存量

    财税专家详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1]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1]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

    (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2013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上级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

    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对上级政府2013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四)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五)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各级政府要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从2014年起,地方各级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外,凡在总预算会计中采取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暂存款”科目方式核算的,一律按照虚列支出问题处理。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应对2013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进行清理,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并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对因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新产生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要在2年内使用完毕。

    (六)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2014年财政部已经发文要求各地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归并或撤户。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已经出借或转出专户的资金要限期收回;专户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要按规定并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或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七)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严禁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

    (八)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各级政府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但要严格控制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过5%的,各级政府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支出力度。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

    (九)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从2015年起,在财政部编制全国三年财政规划、地方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三年财政规划的同时,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特别是要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对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要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他项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违法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四、实施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财政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各地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并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市场流动性的监控,防止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形成流动性波动。监察机关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1]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2015年1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提出10项举措,有针对性地“唤醒”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新政策有何新看点?社会关注的专户、非税收入等存量资金如何化解?盘活资金后会不会带来过剩的流动性?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财税专

    家。

    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是“重头戏”

    每年年底,各级财政账上都会有一笔“没花完”的资金,有预算项目未执行完还需继续使用的钱,也有项目已经完成或项目终止之后剩下的钱。一般将其称之为结转结余资金,这是形成财政存量资金的“大头”。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10项主要举措里前4项就是用于化解结转结余资金的。

    如何清理已有的结转结余资金?这是社会最为热切关注的。《通知》开门见山在第1条中就给出了答案。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将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而2013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许按原用途使用的,应统筹使用到缺资金的领域。

    除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四本”预算中的政府性基金也存在需要清理的结转资金。比如,我们所熟悉的民航发展基金等。“原则上这些结转资金可按规定,继续专款专用。但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如何判断结转资金规模大小?《通知》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即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看来,像“30%”这样的规定不仅“具体”、“可执行”,还具有更特殊的意义,“这些规定都是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前从未有过的。”杨志勇说,从国务院层面提出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将显著改善“收入与支出不对应”造成的资金闲置。

    事实上,结转结余资金的形成,不仅仅产生于预算管理的“收支”当中,还存在于上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部门自身预算和执行的过程中。

    目前,中央财政中约七成是用于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如何让资金“转移”过程中避免出现闲置情况?《通知》指出,2012年及以前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尚未分配到部门的,下级政府应“交回”;已分配到部门却“闲置”的,由部门与同级政府统筹使用。2013年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以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基础上整合使用。

    而对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通知》也规定,要加大执行力度,2012年之前的项目结转资金,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资金,将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取消: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等

    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比如,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捐赠的资金等,就在专门账户中进行核算管理。

    “近年来,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财政专户开设

    过多,同一性质资金多头或重复开设账户,违规开设财政专户,以及转移、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此次盘活资金存量的《通知》对财政专户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除国务院批准保留的,其余专户将在2年内逐步撤销,并且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累计撤并地方财政专户7.4万多个,撤户率达32.4%。2014年,财政部再次分批撤销约1.2万个不合规的财政专户。此次发布的《通知》将明确最后的“时限”,“清理撤销专户的资金,将并入其他专户,或是缴入国库。”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说。

    非税收入也属于具有收入项目多、收费标准不一、执收单位分散等特点,也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管理,被称为“过渡性账户”。根据《通知》,为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过渡性账户”也要取消。“将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直接缴入国库。暂时未能实现直接入国库的,预留10个工作日,必须将进入专户的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通知》规定,2014年起地方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对于‘没花完’的钱找一些次年‘应该’花的理由,比如增加工资、环保费用等,虚列开支。”杨志勇说,随着财政部对预算执行进度的加强,不少地方出现对权责发生制的滥用,《通知》将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对于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这些存量资金,《通知》也有新规定。比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不得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再如,从今年开始,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偿债基金。

    此外,《通知》还从加强三年滚动预算方面,要求各部门加强项目安排、和支出的准确性,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

    风控:应对“盘活”的流动性做好防范

    从审计署发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4年3月底,重点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共计7673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具有重要的意义。

    “能够使得更多资金流通起来,一方面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加政府支出,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另外,盘活了资金还有利于加强监督,避免资金被挤占挪用。

    据了解,《通知》对截留、占用、挪用或是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等行为,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比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看来,盘活存量资金还将为金融市场带来充足的流动性。被视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的流动性,一旦突然大规模增多,

    篇二: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路径与对策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路径与对策

    毛鹏程(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

    【时间:2015年04月24日】 字号: 【大】 【中】 【小】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预算年度结束或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没有按预算要求使用或没有使用完,仍然在账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笔者结合多年的审计实践,对如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谈点粗浅看法。

    一、财政存量资金的表现形式

    多年来,财政资金闲置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严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呈现财政存量资金总量大、存在形态多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存放于财政专户,主要是专项资金结余,一些专户核算事项已结束多年,但专户仍然保留,部分资金依然存在;二是存放于国库,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结余和预算指标结余;三是存放于预算单位,主要是项目资金结余。

    二、财政存量资金的形成原因

    一是部门预算资金结余闲置。由于预算编制不细化,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加之有的部门采取各种手段,虚报、多报项目预算,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明显高于实际支出数,造成财政资金结余闲置。而当前财政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也未考虑部门上年结余,导致部门预算结余像“滚雪球”越滚越大。

    二是财政专户资金结余闲置。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地方财力不断增强,一些财政部门为了地方、部门利益的需要,掌握财政资金的机动权,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法,将大量资金违规拨付到财政专户,形成财政专户资金的大量闲置,最终成为地方、部门的可支配资金。

    三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闲置。由于专项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分配制度不够合理,资金拨付严重滞后,大量资金一般于年底才拨付到地方财政,上级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不同步,导致一些项目不能按时启动,大量财政资金被滞留于专户,未能及时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是财政出借资金沉淀。为了扶持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以周转金或暂借资金的方式,借出了大量财政资金。目前很大部分已经名存实亡,有的部分由于疏于清理回收,造成部分资金沉淀。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路径

    当前,既要锁定存量,更要控制增量,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可以有效促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紧盯“暂存款”科目,防止专项资金沉淀。一些财政部门将年度没有用完、部分未安排使用的资金,通常采用虚列支出挂“暂存款”的方法处理,这使 “暂存款”科目实际上成为财政部门的蓄水池。因此,要把财政“暂存款”科目作为监督重点,建立该科目资金增减变化台账或电子数据库,实行全过程跟踪,通过分析该科目资金变化情况及规律,及时发

    现财政资金管理漏洞,切实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紧盯各项结余资金,防止结余资金沉淀。当前,财政资金结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多编预算,项目执行完后仍有结余;二是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三是预算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建设内容调减;四是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对因多编预算项目执行完后的结余、预算项目建设内容调减、预算项目因特殊原因未执行的结余资金,应督促财政部门重新纳入预算安排使用,对预算执行缓慢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减少资金滞留,严格防控资金沉淀。

    (三)紧盯财政专户,防止财政资金在专户沉淀。应定期对财政和部门专户进行清理,对性质相同的专户,采取撤并方式,减少专户数量;对政策性特设专户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情况,政策执行完毕应及时撤销专户,通过专户定期监控,防止将不属于专户的资金转入专户闲置。对长期躺在专户上的资金,应区分不同性质,采取可行措施让死钱“复活”。

    (四)紧盯财政国库,防止财政资金在单位账户沉淀。应充分发挥财政联网审计作用,定期采集国库数据,及时组织分析财政存款管理模式和方法及在国库和各商业银行的分布情况,并选择部分账户进行流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同时,要严格监督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控制授权支付比重,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和比重,防止因中间环节过多而导致资金沉淀。

    (五)紧盯专项转移资金,防止财政资金在体外沉淀。以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拨付、使用为着力点,分析资金运转是否顺畅及时,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是否存在由于分配环节较多、拨付程序复杂,上级财政部门人为滞留专项资金等影响项目实施和资金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真实,有无以结转名义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挪作它用或转出放置,有无以虚假支出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形成账外闲置,有无因项目无法实施而导致专项资金闲置等问题。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对策建议

    财政资金闲置是财政领域的一种资源浪费行为。当前,要尽快建立健全财政支出体系,完善监督机制,有效防止资金闲置沉淀,最大限度地激活财政资金存量,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要摸清存量底数,分类盘活资金。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对国库和存放于专业银行的财政专户进行认真清理,摸定存量资金规模,采用分类处置办法激活。对结转二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财政,重新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解除躺在账上的“睡眠状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进度缓慢、年底可能再次形成结余或结转的项目,要调整用于其它急需的支出项目,从而减轻当年财政压力。此外,财政部门要建立结余和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将上一年预算结余资金列入下一年预算,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有效预防源头沉淀问题。

    二是要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一方面,要将项目建设内容按实际细化量化到“项”级科目,使预算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定员定额标准,让财政预算保障最大限度地与部门单位行政事务相匹比,从源头上减少财政预算资金的结余闲

    置;另一方面,应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行预算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预算执行合理有序、预算监督严格有效,对不能严格执行预算,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在下一年度减少其预算指标,彻底改变重预算、轻执行的问题。

    三是要规范国库管理,畅通拨付渠道。要探索创新国库资金管理科学方法,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对国库资金进行科学运作,以盘活存量资金,增加财政资金收益。同时,要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违规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并不断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和比例,强力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避免国库资金在单位账户上沉淀。

    四是要突出顶层设计,完善转移支付。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以来,财政存量资金呈逐年增加态势,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转移支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要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必须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减少用于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比重,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比重,加大地方政府对财政性资金分配处置权限,确保财政资金用活用好。

    五是要积极大胆探索,创新盘活机制。一方面,要按照“确保及时支付、确保运行安全”的原则,积极探索研究财政间歇性资金的规律和规模,将大量暂时存放于央行的国库存量资金通过相应渠道有效利用起来,这些渠道包括在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与逆回购、购买高信用等级的商业票据等;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政策性财政资金运用上的法规制约,导致大类资金有的严重闲置,有的缺口巨大,地方财政只能靠商业银行巨额贷款、支付巨额利息勉强支撑。如很多地方社保资金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严重收不抵支,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较大,财政为此背负巨大利息负担,出现了财政有钱还得向别人贷款的怪象。应积极探索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改变过去过于刻板的管理方式,允许将性质相同的专项资金打捆使用,切实改变财政资金一边大量闲置,一边大量举债的不正常现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毛鹏程)

    篇三:盘活存量国有资产 创新投资融资机制

    盘活存量国有资产 创新投资融资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项目建设应该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突出重点和有保有压的理念,要适度扩大规模,创新投资融资,把资金用于建设项目上。如何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使存量国有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发挥其效果最大化,一直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政府的重要日常工作。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营运,重在机制,贵在创新,在此做些浅探。

    一、大力落实创新举措

    一要把握总体规模。在项目的筛选上,要体现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酝酿,反复论证,应由市场资源配置的,政府不能“与民争利”,更要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要完善管理体制。目前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大部分以指挥部形式进行运作,此形式势必会暴露出行政资源浪费以及管建不分,容易产生某些问题。根据各地先进经验,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组建专门的项目代建中心,集中较高素质的人员进行专业管理,既可避免行政资源浪费,又可避免管建不分等问题,在目前采取过渡手段,即将性质相同的同类项目的指挥部进行有效合并,减少指挥部、精减人员、提高效率。三要理顺政企关系。由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现象的存在,一些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还在承担出资人职责,个别单位在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管理上往往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争项目争资金。因此可考虑以整合指挥部、组建代建中心为契机,打破部门隶属关系,真正让行政单位当好“裁判员”,让公司及其子公司当好“运动员”。

    二、齐力强化监督管理

    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要继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着手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促进单位预算编制准确性和资产使用效益提高。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要严格控制行政单位兴办经济集体。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控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尤其是行政单位的“非转经”审批,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充分的论证后予以实施,从而减少行政事业单位投资行为。三要研究出台事业单位改制政策。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对人员身份置换、两保安置、资产处置、资产提留、改制程序等主要问题加以规范和明确,为事业单位改制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基本原则,从而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主要是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逐步实行国有资产监营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的统一,对经营性资产管理还不具备这一条件,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国有企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通过组织开展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清理,有序退出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国有股权。制定可行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从而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三、着力破解资金难题


    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由:创业找项目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duwu/8270.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高级职称个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