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创业找项目 > 范文大全 > 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
  • 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
  • 篇一:对照准则条例自我剖析材料

    对照准则条例自我剖析材料

    作为热点岗位的部门分管领导,对照《廉政准则》要求,在平时工作中,我能时刻提醒自己,踏实做好工作,不忘自己是一名党员和人民的公仆,主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为名利,脚踏实地做好热点岗位的各项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受到党和国家的多年培养,虽然现在分管全县的规划和大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整天和开发商以及包区头打交道,我能以良好的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火热的工作之中。以干好事业作为人生追求,放弃在国外的优厚生活;以为民多做实事为宗旨,不谋取个人任何利益;以“宁可天下人负我,我不负天下人”为座右铭,不怕得罪人。不畏谣言攻击,珍惜现有的岗位,不辜负组织上给我提供了这样好的工作平台,让我有了这么好的发挥自身才能的机会。

    二、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热点岗位的各项工作

    我涉及的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县城总体规划正在重新修编,城市正处于日新月异的飞猛发展阶段,我有多年的工程设计和管理经验,在开发区也分管过征地拆迁等工作,有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分管的经济开发区的园区规划和城市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目前,全县大城区建设框架已经拉开,沿海港口建设如火如荼,我每天的工作千头万绪,而下属专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还要处理大量的群众建房拆房矛盾,我能做到学会弹钢琴,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粗细结合,以解决棘手矛盾和难题为目标,以辛劳的工作来锻炼自己,以奋斗为乐,以吃苦为荣,创造性地开展大城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不为名利问题而再去浪费自己有限的精力。

    三、专心致志,一切围绕热点岗位的各项工作

    我与别人打交道,相互间都能保持应有的距离,从不与自身工作相关的人员有经济往来,虚心与客商打交通,热情接待每个来访的群众,认真负责办好每件事,白天忙,就利用晚上干,基本没有假日,夜深人静时也常常思考工作,以合格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时刻警醒自己,鞭策自己,团结同志,专心工作。

    四、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地做好热点岗位的各项工作

    我为xx这块神奇土地上休养生息的万千民众而活,我的工作就是建设今天,构想明天,我每天都要和善良与罪恶打交道,接受良心和诱惑的煎熬。我每时每刻都在提醒自己,我要为已经出生和尚未出生的孩子们负责,我今天活着就是为了他们明天能有一个美好的家园,决不能为眼前而透支未来的和谐,也是为了自己在百年之后能有一片清宁的歇息之地。

    对照准则条例自我剖析材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立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总机电党支部6月15至6月30日组织各党小组进行了学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行为规范。要加强教育,打牢构建体系的思想基础。通过对《准则》和《条例》深入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查找其中薄弱环节,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强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从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那些责任必须履行、那些红线不能触犯,促进廉洁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我们更要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更加清晰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我们作为一名党员,严谨是应具品质,在工作上始终把“严谨”二字悬于脑际,慎言、慎行、慎独、慎思。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对照《准则》自省,以《条例》为镜,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名副其实的优秀共产党员。

    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永远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坚守住《准则》和《条例》规定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促进企业生产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总机电 孙幸武)

    对照准则条例自我剖析材料

    高度重视和坚持制度创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汲取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

    突出了以党章为遵循的立法依据。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一个鲜明特色就是以党章为党内根本大法,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准则》将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体现了“党章管全党”的根本真谛。《条例》

    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落实党章关于党的纪律建设要求的具体措施。

    彰显了立德立规并重的立法真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坚持依规治党,又要做到以德治党。新修订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新修订的《条例》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纪律规范,一个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道德高标准;一个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清纪律底线,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本原则。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准则》《条例》严格区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党规条款更清晰、党纪特色更鲜明。特别是新修订的《条例》将与刑法等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将原《准则》中“八个严禁”的相关内容纳入处分范围,明确了惩处的尺度,让纪律和规矩的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更鲜明。

    贯彻了标本兼治的战略方针。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输不起的斗争、实现海晏河清的必由之路。当前,治理“不敢腐”初见成效,但“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尚不完善。新修订的《准则》为党员干部“不想腐”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新修订的《条例》开列“负面清单”,织密织牢制度“笼条”,强化了让党员干部“不能腐”的刚性约束。两项法规德法相依、相辅而行,一个从正面强化“不想”,一个从负面强化“不能”,有助于加快形成“三不腐”有效机制。

    篇二:《准则》、《条例》参考材料

    《准则》和《条例》学习辅导材料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十八大后我们党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从正反两方面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高线”和“底线”要求。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员高尚道德追求。《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两项法规的修订体现了“高线”与“底线”的相互呼应,使党内法规更加科学严密,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一、《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出台的背景

    (一)修订的主要背景

    10月18日中央签署了两项法规,21日正式公布。两项法规公布以后,在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并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大家认为这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的高标准和纪律底线,是从严治党的利器,是新一届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充分证明了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英明。

    当然在这过程中大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关于党员能否炒股问题、老乡会的问题以及如何理解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问题,如何理解明显超出正常往来的礼品、礼金等问题。但不管怎么样,正面的声音是为主的,提出的问题王岐山书记说也是正常的,说明全党、全社会对我们党内法规的关注,对管党治党这件大事的关心。两项法规修订的总体考虑,主要是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体现管党治党的新成果。党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建设,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勇于担当,推出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举措,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变。

    我们党在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时候,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党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党的观念、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突出。这些问题无论是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还是已经暴露出的几起案件中都能得到印证。所以党的十八大指出,当前党情世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面临的机遇和风险挑战是前所未有的。

    在党的十八大正式报告当中指出了“四个考验”、“四种危险”,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指出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实现“四自”,即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能力,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进一步强调要加强为人民服务,强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出要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着力整治慵、懒、散等不良风气,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些要求需要在法律制度当中进行具体化、规范化。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深化改革部署中,也对深化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创新

    和制度保障提出了要求,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指出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纪党规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总书记也指出了当前我们党面临的问题,他指出,不改变这种局面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可能亡党亡国,断送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正是在这些任务形势下,怎么样实现依规治党、加强我们党的建设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一个形势决定的任务。选择修改这两项法规,我们党的建设,和我们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联系在一起的。

    《准则》和《条例》的这次修改围绕着一个是高标准,一个是底线。廉洁问题是我们党面临的很突出的一个问题,过去的《准则》的适用范围仅仅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8700万党员怎么办?这个问题需要回答;还有《条例》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把党员标准降低到对普通公民的水平和要求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措施、新举措需要制度化。我们《党章》当中也规定了很多廉洁自律的要求和纪律的要求,这些内容也需要通过具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具体化。所以中央决定选定这两项党内重要法规进行修订。

    中央纪委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着手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中央纪委领导对这件事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常委会开了5次,王岐山书记主持专题会议14次,研究两项法规的修订。还开了5次座谈会,听取包括党委书记、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和基层党员代表的意见。王岐山书记出差去外地调研,很多都是与这两项法规修订有关。中央纪委其他领导也通过不同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杨晓渡副书记在分管领域听取有关单位意见。

    经过反复论证,2015年9月7日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稿子,开始在全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求了191家单位的意见,提出的意见包括《准则》300多条、《条例》900多条。修订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对依规治党的重视。现在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规矩的质量高过其他,是源头性、基础性作用。如果这个“规”制定的不好,质量不高,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强调依规治党,可能走的偏差会更大。中央领导从源头上抓治本之策,提高立规的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地吸取了大家的意见,使得我们的党内法规更加科学。所以这两项法规公布以后能够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好的评价,与制定过程是有很大关系的。

    总书记在政治局常委会审议两项法规时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二)修订的四条主线

    这次修改《准则》就剩下了八条281个字,《条例》也是一样,从原来的两万七千多字修改到剩下一万七千多字,而且把原来纪法不分的、跟法有关系的79条去掉,同时又新增了很多条文,从178条变成133条,是一次全面的修订。包括《条例》有的章节修改达到100%,最少的也是80%以上。这一次的修订体现了4条主线:

    第一条主线就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的权威。

    党章是根本大法,是制定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总书记也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从党章,牢牢地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所以这次修订,就是要认真地梳理党章当中对廉洁和纪律要求有哪些内容。我们国家的法律一样,宪法是根本大法,在宪法之下有很多的具体法律,将近300部法律,700部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在宪法这个根本大法下的具体化。。

    我们党内法规也是一样,它需要将《党章》当中的原则要求具体化,来强化大家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所以说这一次修订,追根溯源在党章当中都能找到相关的依据或者是原则性的要求。比如说“四个必须”当中,必须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我们在《党章》当中都能找到相应的规定。再比如“八条规范”当中,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就是《党章》当中第3条关于党员义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再比如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这也是《党章》第34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的要求。

    《条例》也是如此。比如《党章》当中要求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要忠诚。怎么样体现这些要求,这次《条例》增加的内容,比如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这就是破坏党的团结。对抗组织审查,作为一个新增的纪律处分情形,体现的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再比如在组织纪律当中,这次要求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篡改个人档案资料等等这些新增的内容,都是落实党章当中对党要忠诚要老实。个人情况要向组织报告,不报告就属于对党不忠诚,就违反了纪律的要求,违反纪律的要求就要受到处分。

    《党章》第3条当中还规定,坚决反对一切派别和小团体活动。《党章》第34条规定反对任何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些不正之风。原来的《准则》52个不准,这次有48项不准吸收到《条例》之中,那4个不准是跟法冲突的,按照纪法分开原则把它删除了。再比如《党章》第2条规定,所有党员都不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次新增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谋取特殊待遇的,违反规定制定薪酬,滥发津贴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党章中有依据有规定的。同样在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当中,在党章中都能够找到它的依据。

    第二条主线,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 严明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早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之初,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指出,“我们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除了严格的铁的纪律以外,没有更好的基础。”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王岐山同志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这些观点和论述一脉相承,贯穿了以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思想精髓,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法宝。

    把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共产党是先锋队组织,本身就有先进的标准。落实党章提出的党员标准,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第一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六大纪律”首次对党的纪律体系进

    行了系统性、科学性的划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理论体系的特征,体现了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的区别,强化了党纪严于国法的标准。

    坚持问题导向,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了首位。我们党是一个先进的政治组织,我们这个先进的政治组织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党的建设过程当中的一系列的教训也告诉我们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起来。总书记在论述到政治纪律的时候指出:遵守政治纪律是全部纪律的基础,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比如说违反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它关系到人心向背,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所以违反群众纪律吃、拿、卡、要,影响干群关系,在分配财物过程当中优亲厚友,这都会损害党的形象,包括在生活纪律当中乱搞男女关系,也会影响到党的形象,人们会说共产党的干部怎么是这样的,最后归根到底都会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所以总书记说抓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最关键的纪律,通过抓政治纪律的要求,带动其它纪律的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中央大政方针的落实,这本身就是政治纪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这次在修订的过程当中,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当中新增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等这些内容,都是在政治纪律当中新增的内容。另外在组织纪律当中,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违规成立老乡会,在选举过程当中拉票助选,甚至违规取得外国的国籍,或者获取永久居留资格等等,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当中增加了这些条款。当然在廉洁纪律当中和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当中,也按照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增加了一些相关的内容。

    另一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四风”和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一些新经验和新做法,这些规定都修订进了两项法规当中。比如说《准则》当中规定要崇廉拒腐、尚廉戒奢、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这都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的要求,从正面上在准则当中提出的要求。同时,在《条例》当中,增加了一些规定,比如说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持有高尔夫球卡,这个原来在老条例中没有这么明确的写。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自定薪酬,不得借公务差旅之际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不得大吃大喝,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域开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这些内容可以说都是反“四风”,或者说是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要求。

    第三条主线,就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总书记在审议这两项法规的时候,说到纪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纪严于法,这是我们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创新,也是我们管党治党在理论上的创新,既是制度创新,也是理论上的创新。原来的老《条例》一个问题就是纪法不分,老《条例》那十类的问题行为都是跟法有关系,导致的结果就是把党员降低到普通公民的标准上。所以这次修改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把跟法有关系的,主要是跟刑法和治安处罚法有关系的79条删除了,然后做了一些衔接性的规定。主要是在《条例》当中的第27条、28条、29条。也就是说违法的行为,必然是违纪的,不是说把纪法分开以后违法的行为就不算违纪了,而是说纪法分开以后,条例本身是更加突出我们的纪律。

    对违法的行为要怎么处理呢?第一种情况就是刑法规定的可能涉嫌犯罪的

    行为,要依据《条例》给予处分。第二种情况是刑法规定的但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比如说受贿,原来的刑法规定受贿比如说5000元,10000元构成犯罪。那么收200元,300元不构成犯罪,这个怎么办呢?党纪管不管呢?也要管。所以在《条例》第28条当中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过程当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也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第三种情况就是党组织在纪律审查过程当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的时候,要给处分。并不是说所有党员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要给予处分,违反国家的法律肯定是违纪,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要给予处分。比如说有的可以批评教育。有的可以采取“四种形态”,扯扯袖子、红红脸。比如说乱停车被罚款了,那就是提醒提醒他,教育教育他,你要遵纪守法。党章规定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那什么情况下违反一般的法律比如交通法规要给予处分呢?就是说你给党的形象、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这种情况是必须处理的。当然这里面到底哪些是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去完善。比如说《条例》在执行一段时间以后,出台一些相应的指导意见,或者是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把这些内容逐步地明确下来。比如,丧失党员的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的行为,我们规定的是应当直接给予开除,但《条例》并没有明确到哪些行为。嫖娼的问题,聚众赌博的问题,原来的老《条例》规定都是直接开除。那么下一步这些内容呢,也需要做些明确。这就是纪法衔接的第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在纪律审查的过程当中的时候,发现这些违法行为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处理。纪法衔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其他机关在发现我们党员有违法行为的时候,怎么办?也就是说党员违法犯罪,比如说构成犯罪了,司法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们要相应地依据这些判决,给他相应的处分。还有,行政机关发现我们党员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给予的行政上的处罚,比如说吊销了许可了,停业整顿了。这些情况我们也需要依据党纪给他处分。所以,通过这两个方面使纪和法之间有效衔接起来。

    通过这个内容大家可以看,现在纪法分开以后和原来的《条例》规定相比,我们现在比以前管的面更广,而且更严了。原来给党员处理的行为主要是指那10类,那么现在可不止了,光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我们统计了一个数字就450多类。那么下一步还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怎么样给处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说管的范围应该说比以前更广了,也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

    对违法犯罪以后,怎么样给处分,给了什么样的处分,纪法衔接的内容当中也有。比如说够罪了,够罪了以后,就直接要开除了。对于过失犯罪,比如说判了3年以下的,或者拘役管制,这个经过批准以后,就不见得要给开除,但是不是就不给处分了?也要给处分的,只是不给开除的处分。还有另外一种,是够罪了,但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司法机关认为比较轻,不起诉,或者免于判决,那么这种情况下也要给处分,给处分的档次的起点不是从警告和严重警告起点了,而是从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起点。这些都是具体执行的操作环节。

    关于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篇三:【精品】2017年对照准则、条例、四个合格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通用稿)

    2017年对照准则、条例、四个合格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 根据xx局党委安排,本人主动聚焦“四个合格”,认真开展党性分析,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形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践行“四个合格”方面存在问题

    (一)在政治合格方面。一是政治敏锐度不强。认为自己身处基层,对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执行就可以,导致对党中央的政策把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使一些政策的实施和决策的执行“打折扣”。二是大局意识高度不足。考虑问题多从部门、区内 xx工作角度出发,争取项目、政策等也多为区内着想,未能经常性立足市级以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研究工作。三是在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上对自己要求严,对社会上一些 有损党委和政府形象的政治笑话、牢骚怪话,缺乏应有的警惕,没有及时辟谣、止谣。

    (二)执行纪律合格方面。一是对纪律和规矩认识不足。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做到态度鲜明,但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知之不全,内涵理解还不够透彻,重视法律“高压线”多

    一些,纪律“黄灯”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遵规守矩的标准还不够高。能够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时遵规守纪意识不够强、标准不够高。如,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有的决策和紧急工作未做到全面的集思广益;对单位各项制度执行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致于个别工作人员在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三)在品德合格方面。一是继承和弘扬优良传统不够。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的现象得到了彻底铲除,但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的意识还不够强。如,机关食堂食物浪费现象还需进一步整改,局机关办公用电、用纸、用水等还存 在浪费现象,花销较大。二是对品德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有时认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是软任务、软指标,只要不违法违纪,只要成绩多、政绩大就可以,对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方面的要求不够,自身及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问题有所淡化。

    (四)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一是调查研究不深入、不细致。了解面上工作和一般情况多蹲点少,与干部交流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少。缺少掌握第一手基础资料,没有真正沉下去,导致了解和处理问题有时不够全面。二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有时自身工作、生活、学习“随大流”,

    没有达到一个“合格党员”应有的标准,对一些不良现象,不制止、不纠正,向组织反映的主动性不强。三是创新带头示范不够。工作中埋头实务的时候多,思考的时候少;执行任务的时候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时候少;运用常规性思路解决问题的时候多,创新的点子少。

    二、对照《准则》、《条例》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表现

    (一)理想信念方面。一是党性锤炼不过硬。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能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是不够强。如,有时对社会上“吃瓜群众”消极议论或调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抵制不力,认为只要自己不附和、不转发就行了,不善于从政治上分析情况、思考问题、做出判断。二是理论武装不自觉。没有从“要我学”的层面上升到“我要学”的境界,缺乏“挤”与“钻”的自觉性,仅满足于一般性了解,感兴趣的学得多,不感兴趣的学得少,与xx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学得多,对关联性不大的思想政治、市场经济等纯理论知识学得少,特别是对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 新理念钻研不够、把握不深。如,在组织安排


    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由:创业找项目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duwu/707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新准则条例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