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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来源:卡耐基范文网
  • 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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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遵循以下原则:

      (一)?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二)?独立、审慎

      (三)?客观、公正

      (四)?科学、民主

      (五)?严格程序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董事会审议的决策事

      项中须经党委常委会事先研究的,?由党委常委审议并提出意见后,

      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就下列范围的决策事项进行审议:

      (一)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订草案;

      (四)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事项:

      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2.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助理;

      3.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

      4.对以上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决定其报酬和奖惩等;

      (五)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

      (六)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具体投资项目;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八)决定公司内部业务的重组、改革事项;

      (九)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制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

      革方案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决定公司下列投融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

      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特别重大的投

      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股东批准;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单项资产净值的处置方

      案;

      3.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十二)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和其他

      有关审查报告;

      (十三)决定聘用或者解聘除股东会聘请外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决定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事项;

      (十五)听取、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六)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七)决定与股东会、党委常委会、监事会之间的重大事项沟通

      制度;

      (十八)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

      项。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

      股东会授权范围的调整而相应增加或者减少。

      第三章 议事方式

      第六条 董事会以会议方式审议决策事项。董事会会议分为定

      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

      集和主持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电子邮件、

      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者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同时

      送达议案资料。议案资料不能同时送达的,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

      第十条 董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对会议召开无异议的,应及时反

      馈相关信息。三名以上董事或者二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有关议案资

      料不充分或者不明确时,可以联名提议缓开董事会会议或者缓议该

      项议案,董事长应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举行方式;

      (二)会议日期和地点;

      (三)会议期限;

      (四)会议议程;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和具体提案;

      (三)提议召开会议的时间;

      (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五)提议人签字或者盖章。

      提案内容应属于董事会议事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

      一并提交。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的,董事会秘书应于收到提议的当日提报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理由不充分或者提案内容

      不恰当、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依据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同意召开会议的,由董事

      会秘书安排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制作议案。

      第十四条 情况特殊,董事长紧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通过电话等简洁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如遇特

      殊情况,经董事长同意,可以采用电话、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或者签

      署书面意见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票应与会议通

      知一并送达董事,董事应在会议结束时将已签署表决意见的表决票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董事会秘书;以签署书面意见方式审议

      的,董事应在收到议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已签署表决意见的表

      决票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董事应由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因故不能出席

      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

      托人姓名以及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等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议表决权。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

      (二)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会秘书;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议事程序为:

      (一)董事长主持会议并宣布会议议程;

      (二)会议对决议事项逐项审议、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

      (三)相关人员对有关议案作出说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负责

      审查的议案提出专项意见;

      (四)有关议案内容不明确或争议较大而影响董事作出正确判断

      的,董事长可以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决

      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董事出席情况、议

      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公司董事会决议应按照年、届、次分别编号并存档。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

      表决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特别决议表决时,须经

      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三条 审议以下议案应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第二十四条 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

      予回避。

      第二十五条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受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专门委员会专项意见;

      (六)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

      数和董事表决意见;

      (七)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八)会议记录人员姓名。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后存档。

      会议记录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记录和

      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一并送交各位董事。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委托书等董事会会议材料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董事应妥善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及会议列

      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议事保障

      第一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董事会会议议事、决策质量和效率,董事会

      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不得以董事会名

      义作出任何决议。

      第三十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战略与预算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由

      董事长担任。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公司战略问题研究,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战略、

      产业结构调整等向董事会提供参考意见;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以及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经营层提出的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查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四)对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五)对公司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年度预算方案及预

      算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审议通过。职责如下:

      (一)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须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建

      议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在总经理聘期届满时,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建议人选,向董事

      会提出新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

      (四)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职责如下:

      (一)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激励计划或方案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向董事会提出方案

      和建议;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四)对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职责如下:

      (一)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领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五)监督公司外部审计等相关中介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

      付;

      (六)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检查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

      (八)审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九)审查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十)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订工作规则,报董事会批

      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对董事

      会议案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议案和相关事项时,参加

      审查的董事应充分表达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

      同的意见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八条 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

      会会议,负责组织会议记录。

      第四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董事会会议;

      (二)组织董事会议案材料的制作;

      (三)负责起草董事会决议及有关文件;

      (四)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五)反馈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为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服务;

      (七)妥善保管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及

      其他有关文件;

      (八)负责保管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九)协助董事会管理派向权属企业的董事、监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组织修订本议事规

      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订后,本议事规则规定

      与之不一致时;

      (二)《公司章程》修订后,本议事规则规定与之不一致时;

      (三)董事会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第四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设

      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组织会议记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董事会会议;

      (二)组织董事会议案材料的制作;

      (三)负责起草董事会决议及有关文件;

      (四)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五)反馈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为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服务;

      (七)妥善保管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及

      其他有关文件;

      (八)负责保管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组织修订本议事规

      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订后,本议事规则规定

      与之不一致时;

      (二)《公司章程》修订后,本议事规则规定与之不一致时;

      (三)董事会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第四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设

      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组织会议记录。

      第五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董事会会议;

      (二)组织董事会议案材料的制作;

      (三)负责起草董事会决议及有关文件;

      (四)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五)反馈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为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服务;

      (七)妥善保管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及

      其他有关文件;

      (八)负责保管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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