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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 来源:卡耐基范文网
  • 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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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xx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通知》(x发改环资〔20xx〕xx号)、《xx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x管字〔2020〕xx号)、《xx县2020年“生态杯”绿色创建活动方案》(x生态文明办〔2020〕x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目标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创建对象

      全县各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创建由上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二)目标要求

      到2020年底,确保40%以上,力争50%的县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确保30%以上,力争40%的乡(镇)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到2021年底,确保60%以上,力争70%的县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确保50%以上,力争60%的乡(镇)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到2022年底,确保80%以上,力争90%的县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确保70%以上,力争80%的乡(镇)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职责分工

      县公节办牵头负责全县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具体负责各乡(镇)、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各党政机关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地本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公节办、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工作。

      (二)推进绿色办公。严格执行《关于印发xx省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的通知》(x管字〔2020〕x号)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实行垃圾分类。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xx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严格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确保各类垃圾规范处置。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领带动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自评及申报

      各党政机关对照《xx县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90分以上的,填写《xx县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向县公节办申报。

      (二)初审及核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表、材料汇编纸质盖章版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县公节办。县公节办将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核查未通过的,提出整改意见,创建单位整改完成后再行复核。

      已建成“国家或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单位,向县公节办报送创建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即视为建成节约型机关,可不再进行实地核查。

      (三)抽查及公布

      县公节办将对全县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我县创建总体情况报市公节办备案。全县节约型机关创建通过市公节办核定后,由县公节办、县财政局以适当方式公布。同时,县公节办将从已创建为节约型机关的单位中择优部分单位授予全县“生态杯节约型机关”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节约型机关创建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期限,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方案请于x月x日前报送县公节办(邮箱:xx)。

      (二)强化监督审核。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进度。核查验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对标审核,确保创建质量。县公节办将把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考核。

      (三)注重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加大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支持的工作氛围。要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整体工作提升。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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