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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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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法律与生活结业论文

    期 末

    姓名:x x x

    学号:

    2013570060230

    课程: 法律与生活

    指导老师: x x x

    时间:2013年12月15日

    法律与生活之婚姻法

    在这个法制逐渐完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中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个公民必备的素质之一。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制的国家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所以我们新一代的青少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作为有知识文化的当代大学生,更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所以,当看到《法律与生活》这门选修课时,我毫不犹豫的就选了。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着。我们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样样都有相关的法律约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违反法律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说了这么多,到底什么是法律呢?

    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在古时候法律是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

    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律的其他解释: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

    通过法《法律与生活》这门课的学习,我们学到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财产继承法这三方面的法律知识,内容哦比较多,下面,我就婚姻法这一方面,进行一下简单的阐述:

    1、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

    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

    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

    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达到法定婚.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2)结婚的禁止条件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不能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不包括并无血缘联系的异父异母兄弟姊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

    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2、结婚的法定程序

    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我国传统习惯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的开始,从法律上讲,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算结婚;只要领取了的结婚证,男女之间就构成夫妻关系;只举行结婚仪式但不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夫妻关系。

    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不没区的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可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3、案例分析

    【案例1】高军与孙丽在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此前,高军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孙丽见面礼、彩礼等合计33340元。2011年春节期间,高军与孙丽发生争吵

    后分居。2011年2月,高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孙丽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军与孙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虽然孙丽接受高军33340元礼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两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及双方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孙丽返还彩礼1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遂判决孙丽返还彩礼8000元。

    【点评】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在娶妻时向女方家下聘礼。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案例2】支玲与杨刚原为夫妻关系。2011年3月,支玲与杨刚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支玲发现杨刚在2011年初擅自注册一杨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杨刚的出资额达30万元。支玲遂诉至法院,主张双方在协议离

    篇二:法律与生活的论文报告

    法律与生活

    一、案例体会

    这学期选修了法律与生活,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自己学到了不少的东西。选这门课的初衷是因为家里在今年差一点就要去打官司了。忽然意识到生活中了解法律是多么地重要,没有法律知识,真的会到处碰壁,于是就想到要在大学里,多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下面我想谈谈自己对一些案例中的想法。

    首先是孙志刚案,一个那么年轻的小伙子就这样离开了人世间,只因为没有暂住证,真的让人怎么也无法相信,可是它就是发生了。于是,我想到了自己去年暑假也去了深圳,我也是没有办暂住证,可是我安稳的在那儿呆了两个月,我感到多么的庆幸自己没有受到那般待遇。我想这就是社会的进步吧,可能没有孙志刚案,可能我也会被关进看守所,也许会有同样的待遇。只是这种以一个人的生命来换来的进步确实很残酷,我想我们应该一起来维护这个社会的秩序,一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正如老师所说,希望没一个大学生不要做一个法盲,那些公共事件并不是离我们很远很远,也许哪一天就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或者是朋友的身上。

    第二个是‘‘我的北大考博经历’’,我觉得这个社会,不排除一些暗箱操作,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否定考试的公平性。在我看来,像高考这样比较重要的考试,我觉得应该是最公平的了。虽然还是会有一些人通过一些特殊门道进入很好的大学,但是对于那些一无所有的孩子们来说,高考制度,无疑是最公平的了,大部分人都是靠自己的实力获得了自己的成功。我觉得人生下来就是不公平的,所以碰到一些不公平的一些事情也是很正常的。有些制度确实不是最好的,但是在没有想出一个新的代替方案,我想他就是最好的。

    最后是看守所里的各类死法,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上,我们国家的制度确实还是亟待提高

    的,但是我觉得,制度再好,如果人的素质不提高的话,也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关键还是提高公民的素质,加强大家的法律意识。

    二、自我感悟

    我觉得法律在生活中很重要,每一位大学生都应该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不能读了这么多年的书,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下面是我的一些想法:

    第一,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怎样都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无论自己有多么充分的理由,都不应该触犯法律。我想如果一个人能够严格守法,那么他的人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安全的。作为一个大学生更要守法,因为我们是一个国家的高素质的人才,算是精英了。

    第二,在守法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要有一些风度。要有一个好的脾气,要不然像有些人一样,连自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了。有句话说,做人如水,做事如山,我觉得说得十分精确。

    第三,我觉得一个大学生不应该只关心自己的学习,对于公众事件,我们也要参与其中。大学不应该只是一个学习书本知识的地方,我们要去学习各种知识,去锻炼自己的思维方式,去锻炼自己的各种的能力。

    篇三:法律与生活感悟

    法律与生活感悟

    院系:12级国贸3班

    学号:20123742

    姓名:肖年新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在这个法制逐渐完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的中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个公民必备的素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治的国家只有懂得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所以我们新一代的青少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当代大学生,更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所以当我看到《法律与生活》这门课时,毫不犹豫选择了它,并且让我受益匪浅。

    大家似乎对“法律”二字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究竟什么是法律呢?可能很少人能说出它确切的概念。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从法律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主要手段,生活是一种实践活动,离不开社会,离不开人与人的社会活动,经常受到法律调整。所以,二者紧密相连、 息息相关,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有意、无意地与法律发生着各种关系。

    学习法律应向生活学习,向经验学习,而要学法律,功夫在法外,应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在法学院校学习的法律其实也是从社会实践中积累总结出来的,生活是根基,法律是花朵,根基深

    厚,才能硕果累累,有了丰富的生活阅历,就更能理解法律的究竟。所以,首先要做成人,然后才能理解法。 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要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为此,法律必须生活化、世俗化。那种没有生活根基,不关切人生,不食人间烟火的法,不是人法而是神法。法典不是《圣经》,不要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成年的人们。法律只规定人们能做到的,不要勉为其难,远离人们生活的法律必然会为人们所离弃。 法律是广大民众的日用品,而不是某些人物的专利品,法律是天下公器,而不是个人私物,法律应是行话术语最少甚至没有行话术语,只要能识文断字、有一般理解力的人就能理解和践行。法律要是成年人不能理解,就没有了人气,没有了根基,就会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要平视人、正视人而不要拔高人、美化人,要把大众看作是普通的平凡的人们。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和网上搜索,我认为我们学习的主要是一下五个方面的法律知识,也是我这个学期最大的收获:

    1.民事权利与义务: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2.信守合同与违约:合同是当事人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一种协议,解析签订债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信守合同的重要意义。违反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3.就业与创业:清楚求职、应聘的各种方式和程序,归纳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评议成功就业的经验。引述从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与义务,评议雇主和雇员发生争议的案例,说明就业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4.婚姻与家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

    解析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

    5.法律救助:归纳公民的诉讼权利,了解行政、民事、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概述律师的职责和作用,解析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的意义和作用。

    在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受益良多,对法律与生活的息息相关又有新的了解。下面就举例具体说说。从开始的“法治人物”说起,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我们依法治国的一大标志性进步,同时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遵循江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社会稳定的需要,不断实践,开拓进取,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是“四五”普法教育的新形式。通过这一形式来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提高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通过这一渠道来动员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全社会的法制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的景象和旺盛的生命力,从而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发展的需要。于此同时12.4“十大法制人物”的评选也对法制社会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2003年,讨薪的五百农民工群体,让多少人为之落泪又多少像他们一样的弱势群体因为自身利益能得以保护而兴奋,500名在京的农民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赢了官司,要回了被拖欠3年的500万元工钱。这也成为全国第一例将法律援助引入建筑行业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让农民工享受国民待遇,保证衣食住行,按时发放工资是底线,所以他们的胜利具有了超越500个人的意义。近年婴幼儿的培养与教育渐渐成了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此间,在大头

    婴儿和三氯氰胺奶粉事件之后,婴儿的奶粉问题尤受关注,江苏徐州儿童医院医生冯东川在发现多例相似病例的情况下,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联系全国各地医院的同事,终于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发现了奶粉问题,在这个医生医德百受质疑的的时代,他不仅再次诠释了什么是医德,同时为千千万万的婴儿的奶粉安全问题的以解决,而从法律角度而言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冯东川以医生的良知和公民的责任,对奶粉质量问题实名向国家质监总局举报,促进了有关部门对奶粉质量标准问题进行规范,在培养和促进现代社会公民责任和意识方面具有典范意义。

    下面是我的一些想法: 第一、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怎样都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无论自己有多么充分的理由都不应该触犯法律。我想如果一个人能够严格守法,那么他的人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安全的。作为一个大学生更要守法,因为我们是一个国家的高素质的人才,更甚者可以算是精英了。 第二、在守法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更要有一定风度,充分展示我们作为大学生的风采。要有一个好的脾气,要不然像有些人一样连自己怎么离开这个社会的都不知道。有句话说:做人如水,做事如山,我觉得说得十分精准。 第三、我觉得一个大学生不应该只关心自己的学习,对于公众事件,我们也要主动参与到其中,积极的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尽可能的帮助别人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大学校园不应该只是一个学习书本知识的地方,更应该是培养我们个人能力的地方,我们要去学习各种知识的同时去锻炼自己的思维方式,去锻炼自己的各种的能力,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各方面能力。

    总之,这学期的这门选修课没有白学,在老师生动形象的语言下,那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已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有的可以鞭策自己好好学习,有的可以警示自己好好做人???学习了《法律与生活》后,我更加想了解法律,更加想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所以,在以后的生活里,我还要继续学习,抓住每一次机会,认真地扩充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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