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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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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中心党组坚持和完善党组班子、机关支部和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依托有效载体,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

    继续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入手,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学习计划。认真发挥好党和政府为民服务的平台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大力开展“党员先锋号”创建活动,利用“七一”建党节的有利契机,采取不同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加强党性修养、升华自己的道德情操,进一步掀起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八条禁令”和上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制度。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和各个服务窗口岗位,并严格执行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纪检干部全程参与行政审批、行政效能监察,严防发生吃、拿、卡、要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等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依法运行。

    3、定期召开有关廉政工作会议。一是每年召开一次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以达到有效警醒和预防的作用。二是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针对工作需要,配合县监察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会,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共同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窗口依法办事、高效服务。

    三、丰富载体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队伍形象

    (一)积极参加各项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能力

    按照市、县纪检部门安排,参加中纪委监察部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县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办案水平。

    (二)认真组织各项学习活动,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积极组织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收看《远山的红叶》,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号召全体人员发挥好人民公仆为人民的英雄本色,在中心掀起“学王瑛”活动高潮。

    (三)争创“党员先锋号”,营造创先争优活动氛围

    5月26日,按照县委安排,召开了“党员先锋号”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措施,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奋勇争先,着力在提高能力素质、办事效率,遵守廉洁自律守则、工作纪律,增强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狠下功夫,增强工作责任感,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把各自职责履行好,全面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开局。

    (四)开展效能监察,提高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

    为进一步促进干部的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我局积极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重点,面向群众作出服务承诺,加强机关及窗口工作作风建设;建立接待投诉台帐, 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局域网站建设,利用互联网、办事指南等渠道,公开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与时限,利用网络优势开设信息发布、信息交流、网上办事、征求意见等平台,及时上传工作动态,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政府电子信息

    服务;二是采取吊牌、座牌、工作牌等形式,公开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三是对外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进行公示,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四是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书,从优质服务、营造环境、工作高效、秉公执法、阳光政务、树好形象、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等八个方面向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认真开展各项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制度执行力度,落实责任追究,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政务服务

    以三项制度为基础,配套实施服务大厅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服务大厅值班制》、《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促进了中心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结合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多违纪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处理,不断规范政务服务。

    (二)开展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是及时制定我县镇、村标准化建设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督促镇、村加快灾后重建进度,打造标准化便民服务平台;二是积极收集镇、村便民服务资料,并及时上网录入,努力打造“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网络平台”。目前,网络平台已初步建成,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全县6个镇、76个村(居委会、社区)灾后重建工作正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进并联审批提速提质

    配合监察机关和效能办突出抓好“两集中、两到位”和“三项制度”的细化落实和督查整改。目前, 2009年8月清理后保留的14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的168项公共服务项目均集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县级22个部门在中心设立独立服务窗口。1-6月,中心共受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29项,其中:灾后重建项目21项,涉及投资额度2.13亿元。全县上半年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企业投资项目30个,总投资达13亿元。

    (四)规范中介服务,加快灾后重建进度

    1-3月,针对中介机构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设立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出售标书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加强标书出售情况的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秩序,有效地杜绝“暗箱操作”。

    五、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1、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中纪委、省、市纪委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拓展教育形式,挖掘教育资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法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以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落实到位;二是继续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制度;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握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3、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制度执行。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大机关各股室、各服务窗口监管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大家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地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公开、公正、高效、便民。

    4、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倡廉的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篇二:效能办2012年工作情况

    2012年效能室主要工作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市关于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与优化环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完善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了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现将2012年1至9月效能室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环境建设工作。根据省环建办下发的《2012年贵州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工作,将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实现增比进位突破的重要抓手,并列为一把手工程抓好落实。4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环境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下发《xxxxxx2012年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环境建设工作的6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分解到9家牵头单位,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保持月调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较好完成。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制定工作方案,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环境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为全市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设立“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专栏,继

    续推行阳光晒权,将63家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单位和司法机关“一把手”推到阳光下来“暴晒”,通过报纸、网站和电视新闻直播间向全市人民就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作出公开承诺。这些部门的“一把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晒出权力清单,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机构、投诉依据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其实质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还权于民,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xxxxxx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正式建设投入使用,实行“一站式办公、并联式审批、规范化服务”,将市、县两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审批、服务全过程电子监控,努力解决政务服务缺位、错位、越位问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出台了《xxxxxx行政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xxxxxx行政审批效能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促进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高效。3月26日至9月30日,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42家市级单位共(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管理系统,这几个字必须强调的,因为不通过系统受理办结的件数还有很多)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服务事项11041件,办结10403件,办结率为94.2%,系统发放黄牌12件,红牌5件.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百名科长活动。为坚持治“庸”

    增能力、治“懒”提效率、治“逍”树形象、治“平”正风气,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促进“五个六盘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1+8文件”精神,决定在去年开展“民主评议百名科长”活动基础上,出台了《xxxxxx2012年“科长群众”活动实施方案》,继续开展“科长群众评”活动。在中国凉都〃六盘水政府网站、机关效能专题网和六盘水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参评科长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目前,已完成动员部署、社会公示、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正在开展综合评议。预计10月底整个评议工作全部结束。

    (四)认真办理行政效能投诉。一是加强效能监察。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二件民生实事”、“十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开展督促检查,检查发现问题30余个,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将明察暗访工作贯穿于“效能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地对机关干部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2012年1月至9月,市县两级共开展了15次明察暗访活动,涉及158个单位,34人因上班期间看网络电影、电视剧,玩电脑游戏,无故迟到早退等进行了经济处罚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职工的单位

    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加快机关效能投诉办理。截至9月30日,全市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38件,已办结31件,正在办理7件。加大了对机关工作作风和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平庸官、懒散官、逍遥官、太平官生存空间进一步缩小,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大要案件32件34人。

    (五)充分发挥软环境监测点作用。为切实抓好效能建设工作,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市监察局领导带领效能办工作人员到六盘水安居医院、水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水城片区的软环境监测点进行走访调研,听取各监测点对机关效能、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坚持边查边改,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需要长期解决的要及时梳理汇总,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方法,为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奠定基础。目前已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12个的困难和问题,受到企业好评。9月27日召开2012年市级软环境建设监测点负责人座谈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工作情况,会上对市政府办等32家单位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满意度进行无记名测评,对全市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进行问卷调查,听取市软环境建设监测点负责人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和企业在建设、生产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发言。并对发言情况进行了认真整理和分析,及时转有关部位限时办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差距,个别单位、领导、职工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二是发展不平衡,大多数单位按照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个别单位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三是行政审批的运行程序还不够规范(此处如何不规范请作详细说明并举例,否则可能出现描述不准确,谢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展效能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沟通,及时调度有关工作情况。

    二是认真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治“庸”增能力、治“懒”提效率、治“逍”树形象、治“平”正风气,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扎实推进“科长群众评”活动,着力改善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和质量。

    2.加大对机关干部作风的明查暗访力度,对工作不在状态、办事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的进行问责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3.继续抓好行政效能投诉案件办理。及时受理企业、群众的投诉问题,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回复和归档等工作。

    篇三:效能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效能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系统效能建设,深入推进“两问两整治”活动,切实规范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依据省工商局效能追责有关规定和《巢湖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工商职能和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关和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效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政、实事求是、责罚适 当、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四条 效能责任追究分以下六种形式:

    (一)通报批评;

    (二)诫勉谈话;

    (三)停职检查;

    (四)待岗;

    (五)免职;

    (六)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效能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五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影响行政效能和工商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待岗。

    (二)工作期间炒股票、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被省局或市级以上检查通报或媒体曝光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直至纪律处分。

    (三)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酒后执法、酗酒滋事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或免职,直至纪律处分。

    (四)未按规定着工商制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五)当月二次以上上班迟到、早退或被市局检查通报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或被省局、市级以上检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

    (六)擅离职守、贻误工作或离岗无告示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免职,直至纪律处分。

    (七)惹是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单位和谐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

    第六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 对省局、市局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措施、决定落实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或免职。

    (二)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或故意刁难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或免职。

    (三)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懈怠,对包保工作落实不力,被市局督查发现被通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存在问题较多或被省局督查发现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在市场监管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免职,直至纪律处分。

    (四)作风飘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

    第七条 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行政许可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以及超时限办结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谈话、停职检查。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

    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

    (三)擅自改变征收标准以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收费或多收费少开票、不开票的,视情给予停职检查、待岗、免职或纪律处分。

    (四)利用职权以保证金、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或借企业登记、年检、办照等行政行为搭车收费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免职,直至纪律处分。

    (五)违反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规定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免职或纪律处分。

    (六)在查办案件中弄虚作假,办假案、办人情案,执法不公以及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免职或纪律处分。

    (七)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罚没收入或未按规定时限将罚没款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缴入财政专户的,给予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免职或纪律处分。

    (八)擅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擅自变卖、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检查、待岗或免职。

    第八条县(区)工商局局长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因疏于履行领导职责或管理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当年因类似问题两次受到效能问责的,对县(区)局局长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局领导予以诫勉

    谈话;年内因类似问题三次及以上受到效能问责的,县(区)局局长诫勉谈话,分管局领导予以停职检查、待岗或免职。机关科室负责人参照执行。

    (二)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被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区)局局长和机关科室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局领导给予停职检查。

    (三) 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借企业登记、年检、个体户办照等行政行为搭车收费的,依据省局《关于严格追究搭车收费行为责任的通知》(工商监字[2009]117号)精神,一次给予县(区)局长诫勉谈话,分管局领导停职检查;二次对县(区)局长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得安排同级或以上级别职务,对分管局领导予以待岗。

    (四)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本单位在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行风、政风和效能建设等评议活动中列后三名或因行风、政风问题,以及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区)局局长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列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行风、政风和效能建设等评议活动后三名的,或一年内连续两次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区)局长就地免职。

    第九条 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个年度内已受过效能责任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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