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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然气供气合同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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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管道燃气供气协议(商业用户版)

    管道燃气供气协议

    合同编号:

    用气方(甲方):

    供气方(乙方)

    乙方为甲方供应天然气,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用气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输燃气,经供、用气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管道燃气供气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气地点及计量事宜

    1. 供气地点:

    2. 供气量:实际日用气量应该为设计日用气量的90%——110%范围内。

    第二条 气价及气费付款方式

    1. 参照《赤峰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华润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赤发改字

    [2014]69号)文件,双方协商天然气价格按4.9元/NM收取。如因国家政策或市场情况变化需调整价格,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关文件或通知后,实施调整后的新价格。

    2. 甲方预先缴费后用气,若因甲方缴费不及时导致无法正常用气,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按甲方缴费金额开具发票。

    3

    第三条 增容与变更用气

    1.如果甲方需要增加用气设备,须提前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安装。

    2.如果甲方需要变更燃气用途、户名、燃气具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增加用气量、移动表位或管线,均应事先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不得擅自实施。

    3.甲方如暂停或停止用气应及时通知乙方。

    4.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从乙方收到、购买的燃气进行转销,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第四条 维修与服务

    1.甲乙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为建筑区划用地红线处。红线内的燃气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按照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乙方承担建筑区划内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责任,保修期内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保修期过后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2.供气后,乙方按照燃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甲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终端用气设备除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3.乙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甲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4.甲方不得私自移装、改装燃气设施,若甲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它损失,乙方保留按照有关法规条例追责追偿的权利。

    5.燃气计量表应按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更换,检定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购的产品,在一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超过保修期后,若有一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提出疑义,由双方委托有关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超出规定误差范围,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以内,则检测费用由提出疑义方支付;若经检测确定因燃气计量表本身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燃气计量表,则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担终端燃气设备的购买、维修、维护及安全使用责任。

    第五条 安全供用气

    1.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提供咨询服务。甲方如需了解燃气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应主动向乙方电话咨询或到营业厅现场咨询。

    2.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如出现上述行为,乙方保留追责和追偿的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交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造成拖欠燃气费的,甲方应每日按逾期交纳部分气费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用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赔偿。

    3.对于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3项规定的,乙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甲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乙方在48小时内未能及时恢复供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有效期1年。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法律效力高于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篇二:LNG天然气供气合同正式版

    天然气供气意向性协议

    甲方(用气方):

    乙方(供气方):

    为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气程序,安全、合理的使用天然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经供气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气

    1、供气地点:2、供气方式:乙方在甲方厂区内以LNG储罐及气化装置(以下简称“装置”)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甲方无偿提供满足装置需要的建设用地,并负责做好土建工程工作。

    3.供气质量:LNG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2012)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有关标准。

    二、用气参数

    1、用气性质:液化天然气。

    2、用气量:

    3,日均用气量: Nm3

    三、气价

    1、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省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按 5 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气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整文件执行。

    四、装置

    1、装置

    天然气供应所需装置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属于乙方,具体范围为LNG装置出站

    阀门逆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道等。

    甲方厂区内用气设备由甲方投资,产权属于甲方,具体范围为LNG装置出站阀门顺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网等。甲方需在装置区内配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灭火设备。

    2、设备租赁

    甲方租赁乙方设备使用液化天然气。

    3、证照办理及培训

    乙方负责办理涉及压力容器的有关使用登记证。乙方在办证过程中,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资料。甲方需指定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两人)参加乙方安全运行操作培训及地方质监部门组织的压力容器上岗培训,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设备维护和保管

    乙方对设备维护负有责任。自通气之日起,乙方负责天然气装置范围内的专用燃气设施的管理和保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对设备保管负有责任。未经乙方同意,因甲方或第三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设备运行

    装备投运后,乙方按照燃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LNG配送及维护服务。

    装置运行由甲方安排人员按照乙方安全运行操作培训及燃气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调度部门的调度计划进行,以保障甲方的生产需求。

    6、设备保险

    乙方办理基本的保险,覆盖范围为乙方设备有关且涉及乙方的行为和权益,但涉及甲方行为和权益的保险须由甲方自行办理。

    7、设备使用限制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所租赁的产品租售给第三方,也不能将设备中的天然气供应给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向所租赁的产品充装其它供应商的天然气或其它任何物质。上述行为如经乙方发现并制止而继续发生的,乙方可视情况停止供气或收回设备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因甲方长时间(超过二个月)未使用乙方产品加气,导致设备需要重新预冷,所产生的预冷费用由甲方承担。

    8、设备收回

    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以租赁物投资入股以及限制乙方接触租赁物等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租赁的产品。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收回租赁物的,甲方应按市场价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并有权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设备使用金。

    甲方三个月不使用租赁的产品加气,或者双方同意合做提前终止时,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违约行为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产品。

    9、租赁终止

    合作期满后,在双方确认产品完整后,乙方负责将所出租的产品收回;如产品有损坏,甲方按产品配件清单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本合同随即终止。

    五、合作程序:

    1、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履约保证金后,开始采购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有关用气手续。

    3、设备安装完毕并取得相关证照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始供气。

    六、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长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合同变更

    双方如果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气人: 用气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月日

    篇三:天然气购销合同

    天然气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销售方:

    购买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天然气购销合同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买卖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合同法》和国家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供应销售天然气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气事宜

    甲方采用管道供气的方式向乙方CNG加气站(标准站)供应销售天然气,乙方承诺加气站仅向出租车、公交车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车辆加气,除此之外不做其它任何商业用途的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应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供气时间:

    自2016年9月 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供气。在今后的供用气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但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进行告知,届时本合同自动作废,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三、供气价格及购气方式: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供气价格为:2.10元/Nm3。

    2、甲乙双方今后的供气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非固定模式运行,如因市场因素或天然气调价等原因,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协商新的供气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执行。如新的供气价格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双方确定好停止供气时间后按本合同第二条内容办理。

    3、乙方采用IC卡预购气方式进行购气,乙方单次购气量按照甲方售气系统设定的气量进行购气(每次不超过10万方立方米)。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次购气时,实行现款结算。

    2、甲方双方约定每月最后一天对乙方计量表具进行抄表交割,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使用气量向乙方开具凤翔县国税局监管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存在其它异议,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3、今后如遇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对计量表具进行抄表交割。对于乙方已购但仍未使用的气量,由乙方补交差额气款。

    五、供气质量及加臭事宜

    1、供气质量:气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以上游气源单位提供的气质为准)。

    2、加臭事宜: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未进行加臭,如需加臭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六、交付点及供气设施产权分界点

    1、供气设施产权分界点:甲方自有产权的天然气管道开口处最近的PE球阀出口为双方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含PE球阀)之前的所有供气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安全,维护和管理。产权分界点(不含PE球阀)之后的所有供气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维护和管理(乙方站内调压计量撬上的流量计及控制器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但流量计及控制器维修、更换配件及流量计的定期标定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为确保供气安全,乙方前端的供气球阀必须由甲方控制,乙方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供气交付点:乙方加气站内双方贸易计量装臵的出口法兰为双方天然气交付点,甲方将通过管道在交付点向乙方交付天然气。天

    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至乙方。

    3、乙方在加气站内免费给甲方提供一间办公室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作为甲方住站人员日常办公的场所。

    七、计量、计量装置及气量交接

    1、计量:本合同约定天然气在交付点按体积(立方米)计量,天然气流量计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现行计量标准执行。

    2、计量方式:本合同约定进入乙方加气站的计量方式采用一开一备双路计量方式,每路流量计精度须为1.0级,除此两路外不再设臵旁通。

    3、计量装臵:本合同约定双方以乙方设臵在乙方加气站内的加装IC卡智能控制器(甲方指定厂家,费用乙方承担)的流量计为计量装臵,该流量计的首检及定期标定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标定后向甲方提交陕西省计量测试所的标定证书(或标定报告)复印件。正式通气后如任何一方对计量装臵存疑议,可向另一方提出标定,在标定后如符合国家计量有关标准,则标定费用由提出标定的一方支付,反之则由另一方承担标定费用。

    4、两路计量装臵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铅封,维修或标定时双方共同派员参与,在计量装臵标定期间或出现故障时,甲方将停止该路供气。维修或标定结束后,必须由双方进行铅封后方能恢复该路供气。

    5、IC卡智能控制计量表由IC卡预收费控制器和流量计两部分组成,当IC卡智能控制器记录的数据与乙方实际使用气量数据不一致时,以流量计机械读数记录的数据作为供用气计量最终结算依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

    偿责任。

    2、任何一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自身承担的义务,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一方应对该损失进行赔偿。

    九、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而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超过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台风、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

    2、在双方计划检修期间(检修时间必须提前5天通知对方)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气。

    3、由于第三方人为破坏造成管网、设施抢险期间不能正常供气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气。

    4、由于甲方上游原因(如上游减、停产和设备检修等)或甲方因特殊原因(如甲方为确保居民用气、调峰需要等各种原因)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不能正常供气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气。

    5、乙方因被国家政策变化责令关闭停业时,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甲方有权停止供气。

    7、政府各种管制或政策限制造成不能正常供气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气。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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