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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然气供气合同范本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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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天然气供用气合同》

    天然气供用气合同

    甲方(用气方): 公司

    乙方(供气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用量和用气时间

    (一) 用气地址:。

    (二) 用气种类:管道天然气。乙方作为甲方唯一的天然

    气供气方,液化天然气(LNG)经车辆运至气化站气化后,

    进入甲方自有天然气管网。

    (三)用气性质:工业燃料用气。

    (四)用气量:甲方计划日用气量标准立方米/天,

    并持续均衡用气。首次供气数量由甲方根据需求量以用气计划的形式预先向乙方提出申请,供气期间,如甲方大幅度变更用气量时,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调度生产,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作出回应。

    第二条 供气方式、质量标准

    (一)供气方式:采取液化天然气(LNG)气化后管道输送的方式。

    (二)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甲方的天然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17820-2012天然气国标II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定金交付、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 定金交付: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燃气设施使用押金 10 万元。气化站运营1年后或气化设备设施相关资质手续办理齐全后(两个条件当中以先达到者为准),燃气设施使用押金(不计息)直接转为甲方购气预付款。

    (二) 用气价格:甲方用气价格为夏季(3月16日至11

    月14日)元/标准立方米(含税);冬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元/标准立方米(含税)。如遇国

    家发改委或中石油(中石化)对管道气非居民门站价格进行调整,则双方在调价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供气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价格确认函为准。

    甲方年计划用气量为 标准立方米(年计划用气

    量为日计划用气量乘以全年计划生产天数 天计算)。自调试期满之日起,若甲方月用气量达不到(月计划用气量的80%)标准立方米,则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设备租金2万元/月,租金随预付气款一并支付。

    (三)燃气的计量:甲乙双方以乙方的燃气流量计及其读数为依据进行交接计量签认。如流量计发生故障,用气量则以故障前7日的平均值为依据进行签认、结算,直至流量计修复为止。

    (四)结算方式:采取预付款方式。在通气前,甲方应向乙方预付10天以上用量的气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为甲方办理天然气用户IC卡,并协助甲方将预付款充值到调压计

    量箱IC卡表内,甲方应保证IC卡表内余额不低于3天生产所需气款。供气期间双方每月20日按流量计读数签认及结算开票。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产权分界点:以乙方气化撬自带的一级调压箱出口为界,顺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由甲方负责进行采购(含甲方生产所需的二级调压箱)、设计、管道施工、安装、承担相关

    费用,产权归甲方所有;逆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进行采购施工、安装、承担相关费用,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维护管理:甲乙双方依照各自产权所属负责该气化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其产权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换,乙方可按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双方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甲方: 手机: 值班室电话:

    乙方: 手机: 值班室电话: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天然气。

    (二)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燃气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天然气。

    (三)甲方负责无偿提供满足乙方燃气设备设施、管道施工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含地面硬化、围堰、设备基础等)、冬季伴热所需电源及产生的电费;免费为乙方2名值守人员提供独立办公与住宿、就餐条件。

    (四)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改、变动燃气计量装置,并对乙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五)甲方负责计量调压箱出口顺燃气流向的工艺设计、燃气设施安装、管道施工,负责自身产权范围内燃气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六)自调试期满之日起,甲方有义务在用气量达不到计划用气量的80%时,向乙方另行支付设备租金2万元/月。

    (七)甲方负责该气化站运行涉及的地方关系协调,牵头办理相关资质手续。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独家LNG气源供应方,有义务确保天然气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并保证天然气稳定供应。

    (二)自调试期满之日起,在甲方未达到计划用气量的80%时,乙方有权利向甲方另行收取设备租金2万元/月。甲方未按照约定预付气款或未支付设备租金,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气,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计划停气检修设备时,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检修时间。

    (四)乙方有权按规定监督检查甲方在合同约定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并提供技术指导。

    (五)乙方有义务按规定对该气化站流量计进行检定,检定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预付天然气款余额不足3天生产所需或未按约定支付设备租金造成的停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未对其产权内的燃气设施进行维护、管理,造成不能正常用气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燃气设施损坏、丢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人员违章操作、擅自添装、改装燃气设施,以及甲方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若在合同期内,甲方未按照约定,擅自停用乙方气源使用第三方气源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同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投资设备设施拆除搬迁,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设备搬迁费用10万元。

    5、当乙方燃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超过一个月未能通气,自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甲方按2万元/月向乙方支付设备租金。

    6、甲方负责在双方终止合作后的5日内,协助乙方将自有产权内的设备设施搬迁出甲方厂区,不得阻拦,否则按每天50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除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国家或地方法令法规等特殊情况,乙方需确保甲方正常用气,如造成断液停气,则按照每

    篇二:天然气供气合同

    合同编号:

    供 气

    用 气

    天然气销售合同 方:xxx有限公司 方:xxx加气站

    本合同由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气方)与xxx加气站(以下简称用气方)为2016年度用气供气天然气事宜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平等的用气供气关系,安全、经济、平稳、合理的供应和使用天然气,在充分考虑供气方供应能力和用气方设施现状的情况下,经供气方与用气方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气地址、交付地点与交付方式

    (一)供气地址:

    (二)天然气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以用气方减压站卸气柱进口为交接点;用气方在中压出口安装贸易结算流量计,用气方在各用气设施前应安装内部核算流量计。

    供气方将通过交付点向用气方交付天然气,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给用气方。

    第二条 供气数量、性质、质量

    (一)供气数量:根据供气方产、输气现状和用气方要求,供气方将在气源充足的前提下,均衡地安排天然气供应,充分保证用气方的实际用量,用气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均衡地用气,气量以双方签认的《月计量交接单》为准。 (二)用气方用气性质为工业用气。

    (三)供气质量:在合同期内,供气方交付给用气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2中所规定的天然气。

    (四)用气设施及规模:

    1.用气设施:CNG加气站

    2. 用气规模:每天24小时连续用气

    第三条 供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结算价格:xx元/标准立方米简称Nm(含税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供气方有权按照调价文件调整供气价格,并自相关文件发布执行之日起执行新价格。本合同所指调价文件是指天然气开采企业调整天然气出厂和管输价格的文件或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天然气市场价格的文件。

    (二)计量:

    1.在双方首次合作前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统一双方天然气密度以利于计量的准确性,标定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为标准状态下体积(标准立方米简称Nm)。

    3.双方天然气的交付计量以供气方的充气柱流量计为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每月20日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在《月计量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当月双方结算的依据。

    4.用气方每年需定期对所属流量器具、燃气仪表在国家授权的有资质的检定站进行检测,并向供气方提供检测报告。若超出检测的规定时间或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供气方有权终止供应。

    5.若双方对天然气计量或流量计有异议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后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国家指定检定机构申请对交接计量器具重新检定,检定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先行垫付。检定合格,33

    检定费用则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检定不合格,则计量方承担。当月用气方气量认结仍按实际抄表数结算,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气款;自次月起检定期间用气方用气量,以用气方书面提出检定要求前一周日均量为依据,按检定期间实际天数计算该期间用气量,其它时间用气量按照实际抄表数认结。

    (三)气款结算方式:

    1.为保证用气方按时结算,用气方在供气前需预先支付部分天然气款,预付款金额为xx万元,在供气方确认检验合格后准备供气前一周内汇至供气方指定帐户。

    2.气款先行由用气方提供的预付款xx万元中递减,当供气方发现用气方预付款账户低于xx万元时,通知用气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预付款。若用气方未及时补足预付款,或拒付预付款,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且用气方产生损失由用气方自行承担。双方根据当月认定的用气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气款应在每月20日进行结算。气款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供气方收到用气方气款后开具发票、相关票据。

    第四条 检修

    1.对天然气生产、输送及供用设施的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用气供气双方应予配合;对因计划或临时检修期间的供气或用气情况的变化或波动应尽力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因此带来的供用气影响,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供气方对天然气管线输送设备的计划检修安排,在供气方计划检修期间,提前48小时将检修计划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气方,用气方应根据检修时间自行调整生产计划,由此引发的任何事件,供气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气方因气井、供气设备、管线等出现不可抗拒原因中断供气时,在第一时间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用气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用气方在此期间应给予配合协助,

    4.如有同向天然气管线用气企业需进行天然气管线改造、管线碰口等业务需临时停气的,供气方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气单位,以便做好相应的生产调整,用气方在此期间应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条 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履行期)

    2016年 月 日

    第六条 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收取气款。

    3.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或安全事故时,或者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结清气款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且因此用气方造成的后果由用气方自行负责。

    4.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8小时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5.有义务保证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6.在获得政府有关审批同意的文件后向用气方供应天然气。

    7.供气方将按照已批复的用气计划保证供应天然气。

    8.有权对用气方的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权进行确认及安全检查。

    篇三:天然气供气合同(民用)修改

    天然气供气合同(民用)

    合同编号:供气方:新疆尉犁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方: 登记住房地址: 小区 栋 单元 室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 供气方应当向用气方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 供气方有义务向用气方宣传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并发放安全学习宣传资料。

    3、 供气方计划检修、上游气源停气等原因需停止供气时,供气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突发事件造成停气时,供气方应及时组织抢修,并在2小时内向用气方告知。

    4、 用气方如私自改造燃气设施、设备或违规用气的,供气方可当即作出停止供气的处理决定,要求用气方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用气方违规责任。

    5、 供气方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用气。如果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 有权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平稳供气。

    2、 天然气使用单价元/m3 (按当地物价局规定价格执行和调整)。

    3、 用气方应于每月10日前,主动预交本月天然气费用。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知天然气使用的安全知识,严格按照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则进行操作。

    5、 用气类型为民用气,用气方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如需上述项目的服务,可提前到供气方办理相关手续,供气方提供有偿服务。

    6、 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7、 不得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8、 用气方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安全隐患或事故时,有义务和责任及时通知供气方、消防等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三、维护与责任划分

    1.供气方负责安装、供气。并提供一年期质保,在质保期内发生由于设备内在质量和计量器具失准由供气方免费更换和维修。

    2.用气方的产权范围:楼栋调压设备至用户燃气终端燃气设备设施。

    3.用气方所属燃气设备设施,质保期满后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或更换,维修或更换由供气方负责,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4.计量器具按《计量法》规定检验周期进行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天然气费,逾期一天,则每天按当月气费金额的

    3‰收取滞纳金。逾期15天不交气费的,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追收所欠气费及滞纳金。因用气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等原因,造成自身和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所有损失,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

    代表人 :

    地 址:

    电 话:

    签订合同日期:用 气 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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