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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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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银行卡被盗刷谁担责

    银行卡被盗刷谁担责?

    明明卡在身上,却收到了钱在异地被人取走或消费的短信。近年来,这种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数量日益上升。

    借由银行卡复制器等高科技作案设备,曾经最安全的银行账户被不法分子轻易洞穿。银行卡被盗刷后,市民如何留存证据?如何防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银行要负全部责任;什么情况下,储户要为自己的责任买单呢?

    案件一

    卡给妹妹用被盗刷

    储户也得担责

    去年1月,曹某的借记卡被人转账和取现合计44万元。银行卡被盗刷后,曹某在银行定制的短信也没有通知账户变动,直到去年2月她发现银行卡不能用时才报警。民警调查发现,盗刷现场在广东湛江。从监控上,民警发现了取款人及一张与曹某银行卡外表不一致的克隆卡。

    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她表示银行未能保证其存款的安全,被人用克隆卡盗刷,没有履行义务,有明显过错,银行应赔偿其44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银行表示,他们和储户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储户也负有对银行卡交易信息及交易密码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曹某将银行卡借给其妹妹使用,在卡的保管上存在过错,对交易信息、密码保管不善,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储户和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银行应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储户对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保管不慎,与银行的安全保障系统不能正确识别伪卡,共同造成了存款被盗,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储户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中,储户账户内存款被人使用伪卡取走,主要原因在于银行未能尽到保护储户存款及交易安全的义务,未能识别假卡。银行对储户存款被盗取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犯罪嫌疑人制作伪卡需要取得卡内的账户信息资料,其在ATM机上还需密码方可取款。而储户的银行卡密码系由储户自行设定,其亦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等账户信息的义务。曹某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妹妹,违反了储户与银行之间关于不得转让或转借银行卡的约定。储户未能对银行账户信息及密码尽妥善保管义务,亦是造成银行卡被克隆的原因之一。因此,储户也应自负相应的责任。

    案件二

    店员盗窃卡信息

    商家存过失

    2012年年底,许先生在岛内一家酒吧消费后,使用银行卡刷卡结账。酒吧店员阿敏悄悄把事先准备好的测录器开启,盗取了许先生的银行卡信息。之后,阿敏将银行卡信息交给犯罪嫌疑人,让对方在漳州的银行取款。就这样,犯罪嫌疑人在20分钟时间里,操作漳州多家银行的ATM机,从许先生的账户中转账共10万元,还支取了4万元现金。

    当日下午,许先生就发现卡内存款被盗,遂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警。不久,几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许先生起诉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自己损失的14万元及利息。许先生认为,银行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在自己持有银行卡且未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银行未能识别真假银行卡,使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银行卡盗取了银行账户内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银行则表示,许先生银行卡信息是被犯罪嫌疑人在酒吧用测录器盗取,但无法证实密码也是被测录器盗取的,许先生应承担密码保护不当的责任。

    法院判决:海沧法院认为,银行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海沧法院判定银行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许先生14万元损失及利息。

    法官说法:本案中,银行和储户之间的责任如何认定是一个焦点。对储户而言,其在酒吧内正常刷卡消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却被犯罪嫌疑人恶意盗取。此时,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盗的过错应归咎于商家的管理疏漏,储户自身并无任何过错。

    因储户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因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违约,仍应由合同当事人即银行负违约赔偿责任,即银行应当就其错误支付造成储户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当然,被告赔偿损失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就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件三

    卡在身上钱没了

    银行负全责

    2013年1月11日21时56分至22时00分,林洋(化名)的手机相继收到银行卡被取现及转账的短信。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随身携带的钱包里,怎么就被取钱了呢?林洋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并办理了口头挂失手续,并于当日22时挂失成功。

    当日22时05分,林洋报警。厦门市公安局湖里派出所接警后于2013年1月11日22时59分对林洋作了询问笔录,当时上述银行卡就在林洋身上。经核实,2013年1月11日21点55分至21点58分,林洋的银行卡在福州某ATM机上被转账和连续取现共计58600元,并产生手续费143元。而当时,林洋人在厦门。

    林洋的银行卡被盗刷了,其银行卡很有可能被特殊设备复制并破解了密码,然后异地取款。林洋将办理该银行卡的银行告上了法庭,认为该银行疏于管理和维护,存在重大过错。

    该银行辩称,银行不存在过错或违约。因为银行卡的特点是持有卡的人只要有卡和密码就可以在ATM机取款。因为银行卡和密码由林洋自己持有,可能是本人不慎泄露。因此,即使取款人不是林洋本人,也完全存在林洋授权他人使用或者不慎导致银行卡被他人拿走而被他人取款的可能。

    法院判决:经湖里法院一审判决,储户和银行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银行在该案中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林洋58743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本案中,银行作为发放银行卡的专业金融机构,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由于银行对银行卡和ATM机安全管理疏于维护,其ATM机无法识别伪卡,导致储户银行卡内资金损失,银行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储户全部经济损失。

    银行卡被盗刷咋办?

    第一时间到附近银行查询余额并打印凭条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却收到了在异地消费或者取款的短信,这说明你的账户很有可能被人盗刷了,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银行卡之所以被盗刷成功,一定是卡号和密码同时被盗取。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金南翔律师说,如果市民遇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从维权以及保护证据的角度考虑,要从几个方面取证:

    1.要及时报警,并通知发卡银行,减少损失。

    2.要第一时间收集该款项并非由本人所取或者消费的证据。譬如收集可以证明交易时本人身在其他城市的机票或其他凭证;或者在收到资金转出的短信通知时第一时间去附近银行查询余额或取款并保存凭证,证明卡在自己身上。

    另外,根据犯罪分子的交代,如其利用了银行的管理或技术漏洞,银行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利用了储户对于银行卡或银行卡密码保管方面的过失,则储户要承担相应责任。 (海晨)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12-09-05 16:25:45 编辑: 作者:张翔

    从一起案件看银行对银行卡被盗刷应承担何种责任

    三个月前王先生与朋友李某、刘某一起到广州旅游时,收到了中国工商银行的短信通知,短信提示称其尾号为8306的借记卡在2011年11月12日13时25分使用POS支出65000元。王先生心里一紧,以为是不小心丢了卡,被人盗刷,可翻开皮包一看,那张借记卡安安静静地躺在皮包里,并未丢失。王先生的心不由剧烈地跳了起来,赶紧和朋友一起跑到最近的柜员机上查询卡上余额,发现确实少了65000元。

    接着,王先生又通过银行柜台办理了挂失,并通过银行职员在银行电脑系统中刷卡查询,核查该卡在该日13时25分POS消费支出65000元属实,王先生将查询记录打印了下来。

    离开银行后,王先生赶紧和两位朋友来到最近的派出所报案,报案时间为

    2011年11月12日14时3分。公安部门详细询问了王先生、李某和刘某事件的全部经过并作了记录,同时将王先生尾号为8306的借记卡复印存档。

    事情一个多月后,王先生再次来到报案的派出所了解案件侦查进展,公安部门侦查确认王先生尾号为8306的借记卡是在2011年11月12日13时25分通过东明电脑批发部的POS机刷卡消费65000元,东明电脑批发部是一家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在深圳市福田区。另外,根据王先生开户银行提供的涉案《特约商户受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POS业务协议签约表》记载,涉案POS机的收单银行为开户行,特约商户为东明电脑批发部,特约商户地址与工商、税务部门登记的经营地址一致。但令人遗憾的是公安机关至今未能将犯罪分子查明并抓获归案。

    无奈之下,王先生找到开户银行,希望银行能先行赔付被盗刷的款项。银行答复如下:一王先生银行卡内存款被人盗刷这一事件的责任人应该是盗刷人,王先生应相信公安部门,等待案件侦破、抓到盗刷人后,再向盗刷人主张赔偿;二经过银行调查发现,特约商户东明电脑批发部并不是在登记的经营地址经营,公安部门至今也未找到该商户的真实经营地址,所以该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也可能位于广州,不能排除王先生在广州时自己去刷卡然后再报案的可能性,当然银行经理这些话说得很委婉、隐晦;三银行对于王先生借记卡内存款丢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傲慢的回复让王先生火冒三丈,王先生用十分严厉的口吻训斥了该经理,甚至忍不住爆了粗口,至此王先生与开户银行彻底翻脸,双方再无和解的可能性。

    从开户银行回到家后,王先生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开户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其经济损失65000元及从2011年11月13日起计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并由银行承担案件受理费。

    开户银行提出了以下答辩意见:一、开户银行认为该案涉及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已就此作出立案决定,刑事侦查结果对本案的审理及定性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并且涉案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法院因中止本案的审理,待刑事部分处理完毕后再行开庭审理。二、刷卡的特约商户申请使用的POS机不在登记的经营地址经营,公安部门至今也未找到该商户的真实经营地址,即刷卡的地点无法确定。三、《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和《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章程》分别规定:客户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账号、登录ID或注册手机号码)、电子银行口卡、U盾及相关密码,并对通过以上相关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客户承担;理财金账户仅限客户本人使用,客户不得将卡片出租或转借他人。王先生须妥善保管理财金账户和密码,因密码泄露、卡片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王先生承担。

    王先生的朋友李某、刘某到庭证明了王先生在广州发现借记卡内存款被刷、到广州某工商银行查询打单、到公安部门报案的详细经过、王先生借记卡当时随身携带并未遗失的事实;王先生提供了开户银行通知短信、查询打印的刷卡信息单;法院向公安部门调取了王先生的报案记录及王先生、李某、刘某在公安部门所作的笔录,以及POS机签约商户的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存在以下两个争议焦点:一、涉案王先生的银行卡内存款65000元是否为他人不法刷卡消费支出?二、开户银行是否应当因此过错对王

    先生本案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第一个焦点,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在广州得知其银行卡在2011年11月12日13时25分使用POS机支出65000元后,已及时持卡在13时40分左右向最近的广州某工商银行查询打印刷卡信息,且在14时3分。广州某工商银行在庭审中亦承认其工作人员曾即时以王先生出示的银行卡查询,确认王先生当时持有的是银行发出的真卡,并确认该卡在2011年11月12日13时25分在POS机支出65000元的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确认涉案银行卡刷卡消费使用的POS机装机登记地址是在深圳市福田区的东明电脑批发部。从银行卡被使用在POS机上刷卡消费距王先生持真卡向最近的广州某工商银行查询并经确认,其时间不足20分钟,结合从刷卡POS所在的深圳市福田区与打印刷卡信息单的广州某工商银行的距离分析,在深圳市福田区POS机支出的银行卡与仍由王先生持有、经确认为真实的银行卡不可能是同一张卡,并且由于王先生未为涉案银行卡中申办附属卡,故可推定是他人非法持依照王先生原卡信息伪造的银行卡在东明电脑批发部POS机上刷卡消费,而非王先生与银行之间真实的银行卡交易行为。开户银行抗辩涉案POS机已移离原装机登记地址,王先生有可能在包括广州在内的其他地方使用该POS机刷卡消费。由于上述事实仅是开户银行的推测,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本案第二个焦点,根据王先生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储蓄存款合同约定,提供安全有效的电子银行服务,是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尽的合同义务。王先生的银行卡内存款系被他人在异地以伪卡在银联系统POS机上不法刷卡消费支出,这表明开户银行作为收单银行其服务识别系统存在对伪造卡不能识别的技术缺陷,开户银行履行合同存在瑕疵并已造成储户损失,王先生作为储户对银行违约时依法享有获赔的权利。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采用适当的技术,识别与验证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真实、有效身份,并应依照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客户作业权限、资金转移或交易限额等实施有效管理。”及该办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开户银行应对无法识别伪造卡造成王先生银行卡内存款被非法刷卡消费支出的过错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虽然双方在申办银行卡时在理财金账户章程上约定,王先生作为储户对银行卡卡片及密码负有保管义务,开户行提出的不排除王先生泄露银行卡

    篇二:哪些情况下银行卡可能会被盗刷

    哪些情况下银行卡可能会被盗刷

    生活中银行卡被盗刷的场景有很多,可谓防不胜防:

    1、在被做了手脚的ATM机上取钱后

    ATM的自助银行门禁是无须密码的,如遇到需输入密码才能进入的情况请不要使用;在ATM取款操作前,看一下取款环境是否安全,如发现有多余装置或摄像头、插卡口或出钞口有异常,就不要使用并联系银行;ATM

    操作时不与周围的人说话,输密码的速度应快速并用遮挡;如ATM吞卡,不要离开,在原地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求助。

    2、在不正规的POS机上刷卡后

    不法分子有时会在POS机上安装一套读卡器,可把用户银行卡的磁条信息读取并记录下来,随后把信息压印到空白磁条,就得到一张一模一样的“复制卡”。一张信用卡会包含以下信息:银行卡号、持卡人姓名、信用卡有效期、CVV2(仅信用卡)、密码(银联的支付密码,或者VISA/MasterCard的3D支付的PIN)、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等。因此一旦银行卡被复制,相当于用户的所有重要信息都会泄露。

    3、网上支付泄露个人信息以及开通快捷支付

    在进行网页浏览时或在网上与他人聊天时,泄露个人信息,如电话、身份证号、传递密码等个人信息时,都有可能被黑客截取到,并盗取您的账户信息。

    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密码,账户就是安全的,其实不然,我们在进行网银支付时虽然有密码和验证等几步措施来保障支付的安全,但是仍然会在网上留下我们的信息痕迹。

    虽然无论是VISA还是银联都严令商家在用户支付过程中不得储存卡片有效期或者CVV2这样的敏感信息,但是这完全取决于商户的自觉性。携程网用户信用卡信息泄露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

    另外很多不需要密码的代扣业务也会泄露用户信息,还有不需要密码进行的小额快捷支付都给我们的账户被盗刷提供了漏洞。然而并非所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像支付宝或者微信那样。比如,银联在线的快捷支付在使用某些银行的银行卡时,不需要输入正确的预留手机号就可以小额支付。因此犯罪分子只要知道我们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完全可以利用一个新的手机号,在一些不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随意绑定我们的账号进行快捷支付。

    4、使用不加密的公共网络

    在国内,大部分的公共WIFI,包括移动的CMCC,联通的ChinaUnicom,电信的ChinaNet,以及麦当劳、必胜客等商家,政府机关、火车站、飞机场的公共WIFI,都是不需要密码的。也就是说,一旦我们使用了这些WIFI,在同一个WIFI网络里的犯罪分子就可以轻易截获我们的通信,拿到我们的账号密码信息,甚至劫持我们的通信,把我们导到钓鱼网站上去。

    5

    、随意扫描二维码,关注各类微信等

    Android系统有不少已知的漏洞,当扫描攻击者的二维码后就会触发漏洞,浏览器会自动下载一个病毒APK安装。

    病毒就可以做很多事了,比如替换应用,卸载掉用户原来的手机银行、支付宝等APP,替换成病毒作者的APP,当用户使用时就会把密码给了病毒作者,还会把你的手机号发给病毒作者,它可以查看你的短信,包括银行的验证短信;甚至可以伪装银行、公安、电信的号码(比如10086)给你发短信,而你根本无法区分真假;病毒还可以用你的名义给你通讯录里的联系人发短信,让他们打钱过来??

    6、任何你不注意保护自己密码机个人信息的时候

    犯罪分子可能会使用隐藏的微型摄像头在任何你不注意的时候拍下持卡人的银行卡密码;还有犯罪组织专门派人“潜伏”在酒楼、宾馆和KTV等高档消费场所做服务人员,当持卡人消费埋单时,偷偷用侧录机盗取刷卡人的银行卡信息,窥取密码。

    总之,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不法分子做不到,如果有一个一年只需要几十块钱的保险,能保你一年几十万的盗刷损失,还不快去买!众安保险无忧Pay银行卡盗刷资金损失保险,每年最低只需要20元,最高可保50万,从此不怕盗刷。

    篇三:银行卡被盗刷!维权措施!

    银行卡被盗刷66万!他立即这样做,银行不得不赔 人民网,信息时报

    2016-08-31 17:10

    银行卡被盗刷,此类新闻常见报端。今年3月,市民周先生在广州南沙的家中休息时,突然收到银行卡消费短信,高达66万余元的金额被消费。周先生第一时间意识到卡片被盗刷,他立刻采取紧急措施,由于针对盗刷款赔偿问题,周先生与涉事银行分歧过大,最后双方对簿公堂。7月份,周先生拿到深圳龙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持卡人对此事不承担过错责任,涉事银行应赔偿储户全部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以及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记者了解到,涉事银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具体情况有待二审开庭审理。

    一条扣款短信 银行卡内少了66万

    在说到自己的这起官司时,周先生很郁闷。据其介绍,自己此前在深圳工作,2010年他办理了某银行储蓄卡,2012年在一次柜员机取款时,由于未及时取卡,机器自动吞卡,随后周先生到该银行申请挂失换卡,此后便一直使用新储蓄卡。

    3月13日晚10时许,正在广州南沙家中休息的周先生手机突然收到银行消费短信,显示其储蓄卡支出669605元。“我当时真懵了,卡就在我身边,怎么可能消费,而且还是那么一大笔钱,”周先生称,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遭遇盗刷,他立刻找出涉事银行卡,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并保留证据

    周先生在当晚马上拨打涉事银行客服电话挂失,并驾车前往距离居住地最近的该银行ATM机实施查询操作和存取款并保留小票,“当时柜员机已经显示挂失状态,然后我就赶紧到南沙区边防派出所报案。”在做了全面的紧急措施后,周先生随后与涉事银行沟通,提出退还全款要求。

    “后来就查到那笔钱是在郑州被刷的,我的卡在身上,显然跟我无关,”周先生认为,自己的这张新卡从未遗失,密码也未有泄露,而且被盗刷的地点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他对这起盗刷事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就说我没有在卡背面签名,也有责任,但这跟异地盗刷有什么关系啊?”由于协商无果,周先生随后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近日,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本案系借记卡纠纷,原、被告之间属储蓄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至法庭辩论终结前,公安机关尚未查实储户可能有监守自盗或指示他人恶意串通消费或其他重大过失等嫌疑,且银行亦无证据证明储户具有上述嫌疑人的任何线索。在此情况下,从储户提交及法院调取的证据来看,法院认定上述借记卡在郑州商行消费669605元非储户所为。

    法院认为,储户基于与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在要求银行返还上述存款未果的情况下,要求赔偿该损失,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故银行应向储户赔偿存款损失66960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从被刷卡之日即2016年3月13日起至该判决确定银行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与此同时,储户在向银行要求赔款未果的情况下起诉本案,花费律师费3万元,也应向储户赔偿律师费损失3万元。

    判决书上表明,储户未在涉案借记卡反面“持卡人签名”处签名,从本案现有的全部证据来看,未签名的空白状态与涉案借记卡存款信息及密码被复制、盗刷的结果无因果关系,故储户对此不承担过错责任。

    焦点:为什么会判全额赔付?

    律师:储户没错属银行违约

    类似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此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储户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仅要求涉事银行赔付全部存款损失,全额赔付储户律师费这一判决也成为亮点。对此,记者采访了代理此案的代理律师陈亮、赖芃。

    赖芃律师直言,银行卡被盗刷,人民法院判决银行既要100%赔偿储户存款及利息,又支持100%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用的司法判决,这确实比较罕见,也是本案最大的亮点。

    “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的安全。银行将银行卡交给储户,就应当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银行因为自身的技术漏洞而发生银行卡被盗刷时,储户不存在过错,属于银行违约,由此造成储户存款损失的,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陈亮指出,根据《合同法》所规定的全部赔偿原则,储户的全部损失包括利息损失、因维权所花费的律师费等,依法也应当由银行予以全额赔付。

    银行卡被盗刷 这些措施有助维权

    陈亮律师还特别提到,周先生的诉求之所以获得法院支持,最重要的前提是周先生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后,采取了一系列理智、冷静的行为并固定了相关证据,从而为后来的顺利维权打下了良好基础。

    他提醒,市民如遇到类似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并及时采取以下举措:

    1、 第一时间向发卡行电话挂失

    作用:避免盗刷损失进一步扩大

    2、 持银行卡到本地的柜员机操作(查询、存取等)

    作用:固定电子证据证明银行卡与本人在一起,发生盗刷时银行卡和本人均在本地,不可能同一时间在异地刷卡消费

    3、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述被盗刷情况,留好报警回执

    作用:证明银行卡仍由自己妥善保管,盗刷消费非本人所为

    4、迅速与涉事银行联系,主动沟通后续赔偿事宜。针对银行不予全额赔偿的强势态度,储户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说“不”。

    (来源:人民网、信息时报)

    (编辑:叶映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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