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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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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阿里巴巴为什么上市后退市以及重新上市

    阿里巴巴为什么上市后退市以及重新上市? 时间回到5年前。2007年的11月6日。阿里巴巴融资116亿港元在香港上市,其招股价为13.5港币。11月6日正式上市首日即大涨1.9倍,股价一度于11月30日达到了39.7港元,孰料这已是其股价顶峰。此后其股价旋即直落,2008年10月28日一度降到3.605港币。

    2012年6月8日,阿里巴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3.44港币,其回购价正是当年的招股价13.5港币,预计耗资大约182.52亿港币。

    历经5年时间,阿里巴巴重新回到原点,所为何来?未能回报股东

    当年阿里巴巴发行新股得到其中的约30亿元人民币,阿里集团减持旧股获得余下部分。上市4年半的时间里,阿里巴巴融资进账116亿港元,回购花掉200亿港元,以借贷类比,马云“借”的这116亿的年利率在13%左右,确实付出了不菲的代价,绝非免费用了4年半。

    许多投资者在投资阿里巴巴的项目上没有赚到钱,甚至亏了钱。其中包括那些首次公开募股(IPO)当日高价买入的

    投资者,也包括参与IPO招股并持有至今的投资者。外界普遍认为,阿里巴巴及马云有愧于股东,未能给股东带来回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B2B早已不是阿里巴巴集团的核心业务,而是鸡肋,偏偏上市的还是这根鸡肋。阿里巴巴最具竞争力的业务大家都异常熟悉,那就是淘宝和支付宝。马云此前曾说过,阿里旗下的支付宝、淘宝等不会单独上市,阿里巴巴再次上市肯定是整体。但整体上市之前首先要理顺管理权,否则根本无法整体上市。

    淘宝和天猫2012年的交易额预计将达到人民币1万亿元,较2010年的交易额人民币4000亿元增加150%。而淘宝和天猫的创办时间均不到10年,如果整体上市,阿里巴巴集团的估值至少在400亿美元之上。

    更稳健的股权结构

    当年引进软银和雅虎这两个投资者后,雅虎持有阿里巴巴集团39%的股份,软银持有29.3%的股份,剩下的31.7%的股份才是马云和管理层的。为了让阿里巴巴集团拥有更健康的股权结构,马云深知必须回购雅虎的股份。而雅虎也正需要来点好消息,给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

    受累于其自身战略的摇摆以及决策实施环节的失误,美国雅虎已经失去其在全球互联网界的领先地位,科技界和资本界对其管理层的失望和不信任感已经存在多年。为了缓解压力,美国雅虎在5年间先后更换了6任首席执行官(CEO),但始终没有办法挽回颓势。

    从这个角度说,过去几年间传出的阿里巴巴和雅虎之间的摩擦和“婚姻”不幸福,雅虎有很大责任还没适应好的时候,雅虎CEO就换人了。

    阿里巴巴的71亿美元足以安抚股东们的“围追堵截”,此外,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雅虎可以获得更长远的利益。这对于风雨飘摇的雅虎来说,至关重要。

    今年5月21日,阿里巴巴与雅虎旷日持久的谈判终于结束,阿里集团以71亿美元价格(其中包括雅虎新增的价值8亿美元的优先股)回购雅虎20%的股权。

    如果只有这么简单,当然不需要花费近两年的时间谈判。这场交易还有个附加条件在2016年之前,阿里集团必须IPO,并且融资毛收入不低于30亿美元(2011年阿里集团总营业收入为28亿美元),需要再回购雅虎股价溢价110%,并且由雅虎选择其中一家IPO承销商,否则雅虎可以自主出售剩余的股权。

    如此计算,阿里集团的估值至少达到735亿美元,即雅虎用7年的时间,将曾经的10亿美元换来了至少115亿美元的收益,还不包括支付宝的收益。

    这71亿美元从何而来?阿里集团自然没能力自掏腰包,而是会尽可能分散股权。

    据悉,阿里巴巴正在通过发行优先股、银行贷款及向现有股东新加坡淡马锡和DST出售股权等方式融资46亿美元。剩下的25亿美元据传中国主权基金中国投资公司将认购20亿美元,这样就获得了足够的资金。阿里巴巴还在与几家私募股权公司进行谈判,以完成余下的5亿美元融资,其中包括贝恩资本、黑石集团和弘毅投资等。

    对阿里巴巴集团来说,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在阿里巴巴集团的股东权益中,所持有的股份投票权将降至50%以下,差不多从当年的战略投资转变成财务投资。雅虎剩余20%的股份未来如何处置,阿里巴巴拥有选择权,这样既不会给阿里巴巴集团增加财务负担,也会形成更稳健的股权结构。迫在眉睫的整体上市

    马云曾经说过,2011年自己的心理年龄增加了10岁。现在他已知道如何以更好的方式处理这些事情:一个人不能

    指望所有人都理解自己,这不切实际,但20年、30年之后,人们会明白阿里巴巴现在所做的事情。

    去年淘宝与天猫收入共计约18亿美元,而2012年的增长预计将非常强劲,这与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其他公司的表现一致。但与中国其他电子商务企业不同的是,淘宝和天猫的利润率均超过50%。分析师称,中国电子商务企业总体利润率仅为个位数,甚至是亏损的。

    肯定不会。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阿里集团要在天猫和淘宝如日中天的时候上市,这样才能融到更多的资金,一如当年阿里巴巴上市正是B2B如日中天之时。但是,如日中天恰恰就是最危险的时候,日至天中之时不能再上一分,接下来只能下滑,并且每一步都是下滑的。不过,对于一向高瞻远瞩的马云来说,13年前就能看到2012年的电子商务,也许也已经看到了2016年的天猫和淘宝。笔者认为,阿里集团会在最短时间内整体上市,最迟也会在2013年底之前。

    阿里巴巴为什么上市后退市以及重新上市? 首先回顾历史 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在香港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1688 HK”。发售价:上限13.5港元 开盘价30港元,较发行价提高122%,

    篇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总结

    1、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深圳主板【13.2.1】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7)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深交所:出现本规则12.12 条、12.13 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上证所: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8)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9)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10)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注:绿色标示为2012修订内容,创业板已取消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2、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深圳主板【13.3.1】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3)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4)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

    重的;

    (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上证所: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

    【13.3.2】本规则13.3.1 条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1)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2)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注:对于违规资金借贷和担保,上证所无以上具体定义。

    3、主板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9条)

    深交所主板【14.1.1】

    (1)因净利润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净利润】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因净资产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净资产】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3)因营业收入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三)项规定情形【营业收入】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一千万元;

    (4)因审计意见类型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四)项规定【审计意见】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五)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

    (6)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出现本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7)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深交所:因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上证所:未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获本所同意,或者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8)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一旦发生,即暂停上市】

    (9)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10)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主板因财务类情形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条件

    深交所主板【14.2.1】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证所】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7)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

    (8)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14.2.2 上市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3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14.1.1 条第(七)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在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4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14.1.1 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事实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5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担任其恢复上市的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就公司是否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5、主板终止上市的情形(10+2条)

    深交所主板【14.3.1】(主板)上市公司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1)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4)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6)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

    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上证所包括: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8)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具备上市条件;【上证所包括: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9)连续120 个交易日成交量: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在本所仅发行B 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一百万股;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一百万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成交价: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在本所仅发行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在本所既发行A 股股票又发行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

    其他特别规定:

    (1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

    (12)未能在30个交易日内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材料;

    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者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者公司因故解散;

    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回购或

    者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上证所包括: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注:交易所为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应当自交易所要求补充材料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篇三:退市风波再起,新三板退市制度退市制度呼之欲出?20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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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退市风波再起,新三板退市制度退市制度呼之欲出?

    2、全方位金融改革从退市开始?新三板退市制度刻不容缓!

    3、全方位金融改革从退市开始,新三板退市制度退市制度呼之欲出? 对政策高度敏感的资本市场,每一次风吹草动都能掀起一股风浪。自注册制和战略新兴板“失约”今年的全国“两会”之后,包括主板、中小创板和新三板在内的多层资本市场,并没有因此而沉寂,退市和退市制度开始占据媒体的版面和关注的眼光。

    “*ST博元因涉及重大违规被强制退市”、“网传证监会已经列出退市“黑名单”30余家公司上榜“、“新三板将成退市公司‘收容所’”或真或假、真假难辨的新闻和传闻甚嚣尘上,尤其是在新三板分层制度即将于5月正式实施前夕,这是否预示着,新三板退市制度真的来了?

    全方位金融改革从退市制度和新三板开始?

    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李克强在出席博鳌论坛2016年

    年会致开幕辞时指出,将推动金融领域的全方位改革,而此前的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全国“两会”记者时表示,将坚定不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与此同时,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也多次强调,将积极推进多层资本市场建设,加强金融市场改革。

    在注册制和战略新兴板双双失约全国‘两会”之后,关于退市再度

    引起A股和新三板的波澜。

    日前, 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ST博元将被终止股票上市,强制退出A股市场,并从3月29日起,*ST博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随后将转至新三板挂牌转让。*ST博元也成为自2014年末证监会出台退市安排规定以来,首家因信披等违法违规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无独有偶。就在*ST博元被强制退市之际,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证

    监会已列出一份“退市黑名单”,对30余家“有问题”的公司启动调查和与地方政府的商讨,以推动将这些不合资格的公司退市,其中*ST新都被认为是继*ST博元之后又一家退市公司。“新任证监会主席可能会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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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上更加着力,以清理市场,并引入健康、正常的投资方式。”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

    在注册制搁置、战略新兴板被踢出“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多层

    资本市场建设和推进金融领域全方位改革的大背景下,尤其是新三板分层制度实施在即,A股公司隐现退市潮,无疑将新三板推上风口浪尖。

    然而截至目前,新三板退市制度尚无明确的官方时间表,遭A股

    淘汰的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到新三板,新三板基础层内数以千计的“僵尸股”和“垃圾股”又该何去何从?

    新三板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通A

    股主板、中小创板和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市场的基础部分,只有在多层资本市场之间打通上升下行通道,形成进退有序的游戏规则,才能真正实现多层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认为,分层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新三板真正

    退市时期的到来。那么,随着分层制度在5月份正式落地,新三板的退市制度又该怎么推进?

    落实退市制度宜早不宜迟

    本月初,港交所总裁李小加撰文指出,一个理想市场的“进”“出”机制必须匹配:提高准入门槛的方法有助于挡住部分坏公司,但也容易错杀一些好公司,因此,清除烂公司更加有效的方法应该是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强化退市机制,防止“僵尸公司”或“壳公司”长期滞留市场、浪费资源、拖累市场信誉。

    新三板市场被寄望为中国的“纳斯达克”,但与正宗的纳斯达克相

    比,新三板要走的路还很长远,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和引进,退市制度就是其一重要的一项。

    根据2013年2月8日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新三板对终止挂牌有明确规定,对挂牌公司出现六种情形的将被终止挂牌。但就目前来看,新三板的退市制度并不明确,更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挂牌公司只上不退,必然会产生业绩连年不达标、恶意圈钱、恶性借壳、寻租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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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国外成熟证券交易市场,一般上市公司年退市率约为2%-

    10%,而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则有8%的公司退市,或自愿退市进行私有化,或因常年亏损或违法违规而强制退市,但大多是因为破产清算或者是流动性不足被强制退市。

    此外,新三板退市制度还应汲取A股多年来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新

    三板市场的自身特点,未雨绸缪,统筹规划,探索实行注册制和分层制度下的多元化退市机制,率先实现中国资本市场的“零容忍”。

    按照当前的速度,新三板挂牌突破万家甚至两万家也只是时间问题,而随着分层制度加快推进,更多基础层的挂牌企业仍将面临着融资难、流动性不足、交投不活跃等难题,并滋生更多更复杂的症状,危及市场的投融资环境和功能,让优质的企业躺着中枪,让不务正业者得以浑水摸鱼。

    因此,推出新三板退市制度宜早不宜迟,而且必须是主动退市与被

    动退市双管齐下,同时,对退市机制设立多元化的退市指标,如财务指标、业绩考核、交易情况、公司治理等方面,套上退市的紧箍咒。随着挂牌企业数量剧增,退市制度越晚实施,实行的压力就会越大,牵涉的面就会越广,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将更大!

    结语

    新三板被誉为“中国的纳斯达克”,但新三板要想真正达到纳斯达

    克的高度,必然要经历从量变到质变的洗礼,告别粗放野蛮型生长,在清理和净化的阵痛中,实现自我完善,而新三板退市制度,也应立足于当前的市况,着眼于市场未来的发展,力争做到理性和建设性,确保新三板市场在正确的轨道中成长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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