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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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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1、IPO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诺。

    2、发行期间的锁定期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4条: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5条: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7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4、上市公司董、监、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3条、《证券法》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锁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9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10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9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5、股权激励中的锁定期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3条第2点: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顶级原则和锁定期要去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22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独享可解锁期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6、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锁定三十六个月。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篇二:新股申购新规与技巧(2016年新规)

    新股申购新规与技巧(2016年更新版)

    前言:由于新股开盘价99%都高于申购价,而申购新股不需要任何交易成本,如果策略得当,每年收益可以超过10%, 因此,打新股几乎为没有风险的理财投资方式,那么如何申购新股呢?

    2015年11月在股灾之后新股再度重启,伴随着新一轮发行制度的改革。2016新股新“玩法”有什么要点?此外,在密集新股的发行之下,若能找到申购新股最优申购策略,无疑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方便投资者顺利申购新股,我们集中收集了投资者有关网上申购业务的问题,进行解答,详解新股申购新规,敬请投资者关注。

    ■问:2015年11月在股灾之后重启IPO新股申购,,有哪些在2016年起执行的新规 ?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二是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

    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

    证监会释疑为何取消资金申购称,现行制度造成巨资冻结,2015年6月初,25只新股冻结资金峰值5.69万亿元;如果取消,仅需缴纳414亿元。

    同时为了约束投资者获得配售后不足额缴款,新规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新规从2016年开始执行,2015年12月发行的新股,还是按现行规定执行,需要缴款并冻结资金。

    ■问:什么是按市值申购?

    答:按市值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或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

    ■问:投资者网上申购新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网上发行申购实施办法》,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问:投资者持有市值是什么?市值配售包括的证券种类有哪些?是否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答:资者持有的市值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为申购日,下同),包括本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

    债券或其他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包括在申购市值范围内。

    ■问:网上申购数量受到哪些限制?

    答: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

    ■问:投资者如有多个证券账户,应如何申购新股?持有市值如何计算?

    答:对于每只新股发行,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账户申购一次,如多次申购,仅第一笔申购有效。有多个账户的投资者,其持有市值将合并计算。

    ■问:同一天的股票市值可以重复使用吗?申购资金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同一天的市值可以重复使用,比如说,当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重复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但申购资金不能重复使用。

    ■问:请问投资者只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过1万元,可以参与深圳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吗?

    答: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场的市值。

    按市值申购的流程举例如下: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定于T日在深交所进行网上申购,网上发行量分别为5000万股和2000万股,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分别为5万股和2万股,发行价格都为10元。

    T-2日,按照新办法,只有投资者至少拥有1万元市值的股票,才能够获得对应额度新股申购的权利。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收市后,投资者张某持有深市非

    限售A股股份在前20个交易日(包括当天)的每日平均市值为20.9万元,则张某能够获配41个申购单位,可申购新股41×500=20500股。这一可申购额度少于甲公司的5万股申购上限,超过了乙公司的2万股申购上限。因此,张某最多只能申购甲公司20500股,乙公司20000股,超过部分为无效申购。T日,网上申购。根据市值申购,无须缴款。

    T+2日,公布中签率、中签号

    T+3日,如中签,按中签多少缴款。

    注意:以上T+N日为交易日,遇周六、周日顺延

    打新技巧

    三锦囊助你淘金新股

    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购新股并不是申购了就一定可以买到,因此如何提高打新的成功率十分关键。而即便中签之后,在什么时候卖票也十分关键。因此,掌握一定的打新技巧,对于提高新股投资的收益很有帮助。

    锦囊一做好准备重点出击

    很多投资者打新股很盲目,打新完全当做买彩票,但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分析师指出,投资者可从[中财网新股在线]的新股申购一栏了解近期新股发行的详细信息。如发行日期、申购代码、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申购上限、市盈率以及该股所属的行业。对同期发行的新股充分了解和比较后,就可以制订打新策略。

    锦囊二不赶热闹中签率更高

    当出现两只以上新股同时上网发行时,应优先考虑冷门股,人少的地方中签的机会可能更高些。此外,投资者可集中资金出击一只新股如果同时发行3只新股,就应该选准一只全仓进行申购,以提高中签率。选择合理下单时间。最好选择中间时间段来申购,如选择上午10∶00-11∶00和下午1∶30-2∶30之间下单。这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的时间。

    锦囊三看准时机卖个好价钱

    上市首日暴涨暴跌,是此前新股备受市场诟病的主要原因。新规中,沪深交易所均要求,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上下20%,否则视为无效申报。另据上交所规定,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

    为了平抑新股首日价格,上交所还规定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将停牌30分钟,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将停牌至当日的14∶55。因此,对于一些质地较好的股票,机构当日抢到足够筹码的可能性降低,上市后几个交易日的走势可能成为观察有无机构大举介入的时机。因此,对于中了签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应该改变以往那种中签后上市第一天就抛出的习惯,对于质地和走势较好的新股,可多观察几天寻机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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