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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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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A股上市与借壳上市详细流程图(经典)

    A股上市与借壳上市详细流程图(经典)

    国内上市流程图

    ? 辅导

    ? 制作申报材料阶段

    ? 证监会审核阶段

    ? 发行上市阶段

    增发/配股业务流程

    ? 确定融资意向上市阶段

    ? 制作申报材料阶段

    ? 证监会审核阶段

    ? 发行上市阶段

    )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帐务处理符合规定: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

    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评估机构

    对纳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律师事务所

    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

    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

    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规定: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2)确定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

    (3)分工协调会

    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篇二: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经典)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一般要经过一下八个阶段:

    1、 聘请中介机构

    2、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3、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4、 中介机构辅导

    5、 申请文件的申报

    6、 申请文件的审核

    7、 路演、询价与定价

    8、 发行与上市

    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 聘请中介机构

    1、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保荐机构(股票承销机构、券商);

    (2)会计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

    (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

    2、保荐机构(券商)主要工作:

    (1)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

    (2)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

    (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

    (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

    (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9)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继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3、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工作:

    (1)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

    (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负责企业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4)负责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负责核验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

    (6)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7)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8)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4、律师事务所主要工作: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3)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4)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公司全面的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5)对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6)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见书;

    (8)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9)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5、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工作:

    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阶段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1、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包括改制与设立情况、历史沿革、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情况、商业信用情况;

    2、业务与技术调查,包括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同业竞争情况、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情况等;

    3、高管人员调查,包括其经历与操守、胜任能力与勤勉尽责、薪酬及兼职、报告期内高管

    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持股及其对外投资情况等;

    4、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包括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等;

    5、财务与会计调查,包括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现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等;

    6、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等;

    7、募集资金运用调查,包括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关联交易等;

    8、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包括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其他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等。

    第三阶段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1、新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审计、评估;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涉及国有股权的需取得国资部门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意见,涉及外商投资的企业需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复意见,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10)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决议;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及股东的权利义务等;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涉及国有股权的需取得国资部门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意见,涉及外商投资的企业需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复意见,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10)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阶段 中介机构辅导

    辅导机构辅导的主要内容:

    1、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规范辅导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5、 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6、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7、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8、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书面考试的内容,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

    9、 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 申请文件的申报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

    1、发行人制作申请文件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相关工作底稿;

    (2)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3)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文或文件;

    (4)中介机构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5)准备好各类申请文件的原件或做好鉴证,并汇总制作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主要包括:

    (1)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3)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4)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6)发行人的设立文件: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7)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8)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包括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包括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9)其他文件: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重要合同;重组协议;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其他重要商务合同;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第六阶段 申请文件的审核

    篇三:股票的发行程序

    股票发行程序

    作者:华林证券 文章来源:

    一、 定义

    股票发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二、 发行方式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

    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三、 发行时机

    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

    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四、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申报材料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

    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股) 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代销或者包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

    这个现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国发起,当时美国正经历科网股泡沫。创办人会以独立资本成立公司,并希望在牛市期间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IPO)。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股价在它们上市的初期通常都会上扬。

    不少创办人都在一夜之间成了百万富翁。而受惠于认股权,雇员也赚取了可观的收入。在美国,大部分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的股票都会在纳斯达克市场内交易。很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都会透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公司业务。

    七、 发行目的

    股票发行的目的比较复杂,除了筹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这一主要目的以外,其它一些目的如调整公司的财务结构、进行资产重组、维护股东利益等都可引起股票发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新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票。发起设立程序简单,发起人出资后公司设立即告完成,但这类公司规模较小;另一种是募集设立,即除发起人本身出资外,还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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