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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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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南京市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商务企业信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南京市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设我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营造社会良好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电子商务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含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者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记录,以及电子商务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

    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银行南京营管部作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市商务局共同做好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保存和发布,实现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归集电子商务企业下列信用信息:

    (一)本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

    (二)本市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三)本市行业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四)企业自行申报的信用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企业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归集单位应当依据统一规定和标准,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用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电子商务企业自行申报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本企业资质等级、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及认定、银行资信等级、企业或者产品获得的合法荣誉以及其他请求记录的信息。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电子身份认证的方式提供电子数据,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信用信息归集单位对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信息直接来源于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

    第六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按照本办法归集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可以按照正面和负面信息、信用评级等向社会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正面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资质等级、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企业法人个人身份和职业等基本信息,企业或法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信息及政府有关部门认为应该记入的有关企业或法人信用的其他良好信息。负面信息包括企业或法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受到行政机关处理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承担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赔偿的信息、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信息、企业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以及市信用信息归集单位认为应该记入的其他严

    重违法行为信息。

    披露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披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可以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委托行业协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合作,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及信用评级,并将信用数据保存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前款所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独立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按照特定的交易与服务规范,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进行的信用评级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滥用,不得违法限制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电子商务企业有权无偿查询本企业的信用信息。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修改披露的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企业信息。

    第九条 本市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电子商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当参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进行管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对守信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相应的激励措施:

    (一)在评选优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活动中给予适当加分;

    (二)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三)作为企业履行行政合同能力的重要参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对失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惩戒。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评优、政府招投标等活动中,应当提供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审查报告。

    第十三条 对外国电子商务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企业驻宁办事处等单位的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评级、披露、使用和管理等活动,参照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6日起试行。

    篇二:南京电子商务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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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电子商务发展思考

    作者:陈铭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4年第08期

    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万亿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子商务应用国。南京作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该如何良性、健康地发展?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应用初见成效,促进了信息消费和信息化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等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尚需完善。

    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管窥

    纵观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呈现出美国、欧盟、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一直引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全球电子商务发达地区。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美国虽晚,但发展速度快,成为全球电子商务领先地区。亚洲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新秀,市场潜力较大,但是发展速度和所占份额不大,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地区。

    全球电子商务交易中,B2B一直占据主导地位,2002年以来,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2012年全球网络零售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9万亿美元,较2011年增长21.1%。从网络零售规模看,美国达到2255亿美元,位居第一,全球网络零售以40%的速率增长,2013年比2002年增长30多倍。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10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将超过1.3万亿元,中国由此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网络零售国。

    自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稳定增长,国家制定并出台“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标志着中央政府发展电子商务的总体布局已经形成;同时,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应用成效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

    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万亿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子商务应用国。其中,B2C1.3万亿元,占全部商品零售总额10%以上,B2B 市场规模突破8万亿元。在综合类网站中,阿里巴巴占大约七成份额。B2C是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随着网络购物环境的优化以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程度的提升,B2C的总体规模将有一个大发展,并成为未来网购的主流。C2C是目前我国网购的主要形式,但普及率不到网民总数的三成。南京电子商务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上半年南京市电子商务企业3.3万多家,网络购物平台30多个,交易规模千亿元以上企业超10家,交易规模千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近30家。

    篇三:对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解读

    市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解读

    近日,《市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鼓励用“互联网+外贸”的方式拓宽企业海外营销渠道,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绿色生态圈,挖掘我市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点。实施意见涉及哪些领域?对企业将产生什么影响?昨天,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多项便利措施助力发展

    【电子政务】意见提出建设跨境电商“单一窗口”。依托电子口岸,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形成 “一点接入、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便捷服务”的工作机制。

    【解读】所谓“单一窗口”,类似一个一站式电子政务大厅。过去企业办理海关、商检、税务、结汇等业务,是“串联”审批模式,企业须跑多个监管部门,而今后将是“并联”模式,多项业务网上同时办理,效率大大提升。“单一窗口”将于今年7月8日前与海关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监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对电商、物流、支付等企业提供电子数据传输服务,且不收取基础服务费。

    【海关便利】意见提出了全程通关无纸化、进口商品凭担保提前放行、7×24小时快速通关、探索创新跨境电商B2B监管统计模式、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通过智能化手段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商检便利】意见在检验检疫措施上,简化企业和商品备案要求。对出口商品以检疫监管为主,对符合条件的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不再进行法检。对CNAS认证的境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了质量溯源证书的商品,给予进口商品绿色通道。

    【税汇便利】意见提出促进出口退税和跨境收支便捷化,实施无纸化退税,探索依据海关电子申报清单办理退税手续的新办法,建立以动态监测、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跨境电商外汇管理制度等措施。

    【解读】从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看,优良的制度环境,更容易吸引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形成“马太效应”。因此意见对先进城市关键性制度措施的可复制性进行了综合分析与借鉴,形成了比较清晰便捷的监管体系。

    加快线下载体建设,促成两园多基地发展格局

    【载体建设】意见明确了南京跨境电商产业园功能布局,将推动龙潭、空港跨境电商产业园升格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龙潭跨境电商产业园依托海港及综保区优势,重点发展保税进口、B2B、保税集货集拼出口业务;空港跨境电商产业园重点发展B2C进出口业务。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规划改造现有载体,打造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社区),吸引跨境电商代运营、营销推广、专业培训、翻译服务、网页美工等相关专业服务企业落户,完善配套服务产业链,形成集孵化、研发、运营、客服、设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载体。

    【解读】我市正在优化线下载体布局,提升龙潭、空港跨境电商产业园层级,打造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努力推动形成“两园多基地”的发展格局。这样,可以使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更清晰,发展氛围更浓厚,形成良性竞争、错位发展的良好态势。

    注重分类施策,鼓励企业立足长远打品牌

    【业务推进】意见提出,将促进企业跨境发展。通过公益培训、业务对接会、VIP服务、先期投入补助等方式,引导全市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上线经营。

    【解读】为了鼓励传统企业迈开步“试水”,鼓励已经初探跨境业务的企业“上台阶”,我市拿出“真金白银”作为激励资金,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形成相应实绩的传统企业,对前期投入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扶持。

    “传统企业有发展跨境电商的欲望,又害怕前期投入打水漂,没人才。对这部分企业给予扶持,会增强企业信心,提升企业试水的成功率。”市商务局人士说。

    为了帮助企业尽快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近日,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2016跨境电商系列培训及业务对接活动的通知》,将在全市各区开展公益巡回讲演活动,提升企业决策层开展跨境电商的战略意识。此后还将分别开展实际操作专题培训和业务“对接会”、“选品会”,帮助企业建立专业团队,迅速开展业务。

    【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形成跨境电商业绩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跨境电商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不同规模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推进高层次国际认证。对产品通过邓白氏注册服务和SGS等国际认证、建立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的企业,形成跨境电商业绩后,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扶持。

    【解读】和周边城市出台的跨境电商政策不同的是,我市更加注重企业长远发展的质量。市商务局人士说:“这些支持政策,可以使企业今后在国际市场上得到更高的认可度,获得更强的定价权和竞争力。”

    完善综合服务体系,提升“集商、集货、服务”能力

    【平台建设】鼓励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扩大业务规模。我市将对年度跨境电商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联合信用保险与银行等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保险和融资服务,对企业参保费用和信保项下的融资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解读】扶持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促进其与跨境电商企业、支付机构、物流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对接合作,推动相关业务全程在线完成,一方面可以让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摆脱繁琐的报关、退税等手续,专心做生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平台的“集商、集货、服务”能力,通过规模化运作降低企业成本,实际上还是反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配套服务】完善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体系。在跨境电商出口主要市场和潜力市场认定以及布局一批公共海外仓,为本市企业提供仓储集配、O2O展示营销、退货维修等相关服务。支持企业开设针对重点国家的航空、海运国际专线物流运输,增强区域货物发运吸引力。鼓励物流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发展共同配送,实现跨境货物的仓配一体、集拼分送,降低物流成本。

    【解读】跨境电商企业很多是新企业,业务规模不大,如何解决小而散、海外售后服务跟不上的问题?鼓励一批企业走出去建设海外仓、开设国际运输专线、搭建跨境共同配送体系是个好办法。我市将对为5家以上本地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等服务并形成实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不少于1班次、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专线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

    市商务局人士说:“目前南京已经有企业行动起来,打算针对香港等地定期开通共同配送专线,包机、包船的模式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成本。”

    对于可以享受财政支持政策的企业有无前提条件,商务局人士特别强调说:“只有相关业务数据与我市单一窗口对接、纳入跨境电商通关统计平台阳光监管和规范统计的南京企业才可以享受。”

    据悉,为了鼓励企业阳光运作,我市还将有细化的政策引导邮路跨境电商业务进入海关监管与统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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