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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的合法权益]试用期的合同优秀7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3-03-09 18: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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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这次贴心为您整理了7篇试用期的合同,可以帮助到您,就是贴心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一

    试用期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注册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乡镇_村 邮政编码_.。.

    试用期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乙 方 姓 名 :太仓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单位名称:太仓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仓市陆渡镇江南路 80 号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 8 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早上 9:00--下午 17:00, 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 24 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 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

    五、休假

    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 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 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 30 天申 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 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 时申请临时安排。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 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 10 号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 1 个工作日说明。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 (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 22 时至次日 6 时期间的,支付 200%的加班工资; (2)周六周日休息日的加班,支付 200%的加班工资; (3)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 300%加班工资。

    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 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 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金。

    七、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 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 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 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 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 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十、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 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十一、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 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试用期合同 篇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开除该员工。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试用期的合同 篇三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未处于正式状态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就职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以看出,试用期并不是法定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即试用期长短应依法与合同期限挂钩;试用期在法律的规定的幅度内浮动,有上限但没有下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把试用期的期限问题具体化: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同时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今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社会,在用人单位对我们进行一系列的筛选、考评的同时,作为劳动者,我们也应该在法律允许或者说授权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斗争”。知法、懂法、用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才能尽量避免用人单位因我们的无知对我们“剥削”。

    试用期合同 篇四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设定的目标是考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适格性。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对相关法律解释的解读,分析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试用期;劳动者权益

    一、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

    其一、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对试用期工资规定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并不具体,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或者”二字说明工资标准既可以适用前者也可以适用后者,而后者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如果适用后者势必会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其二、试用期的合同解除权。当劳动者一方有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解除权,而出现除此之外的情况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公司规章、失职造成损害等情形,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对方说明理由。

    (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的问题

    1、试用期的期限约定不合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六个月的最长期限都没有予以改变,与很多国家相比较,六个月的期间仍然过长。因此,在实践中,为了可以少付工资,减少成本等情况,有的用人单位对员工一律选择约定六个月试用期,但是,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六个月的考察期,千篇一律的考察期让用人单位拥有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合法理由。

    2、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合法“试用”二字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人们经常把试用期的劳动者误认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么在职位方面、工资待遇方面显然是与正式工存在差别的。而用人单位恰恰借用了人们的误解,认为对试用期的劳动者少发工资甚至不发工资是合法的,而此时劳动者也很难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更别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了。

    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1、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规定对劳动者不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其中,“或者”二字说明既可以适用前者也可以适用后者。这种形势下,当用人单位适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约定的工资的80%时,用人单位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用人单位通常可以通过降低工资的手段来侵犯劳动者的依法取得工资权,这显然对劳动者是不利的。

    2、缺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标准,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常处于不平等地位,在标准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这时候的标准一般都是由作为强势主体的一方决定的,单位完全可以用任何借口说明劳动者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样一来,对于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1、劳动者法律水平不高,对法律不了解许多法律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仅具有专门性,而且会随着时代、地域的改变而发生法律条文的变动,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基于法律条文的这些特点,劳动者并不能很好掌握法律相关知识,更不用说以此作为维权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

    2、劳动者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意识不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享有资本要素,劳动者享有劳动要素,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并且,劳动者处于从属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朴实善良,在试用期内遇到劳动者争议问题时,他们大多数会采取和平手段,抱着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宁人的心态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讨论,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对策

    (一)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1、明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法条中对工资标准的规定,用词不够精确,会让人产生误解。笔者认为可以将法条中的“或者”改为“和”,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工资标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试用期工资标准才是合法的,这样一来,用人单位一方就不能随意确定工资多少,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保障了劳动者合理的报酬权。

    2、完善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规制法律适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第一、事先对“录用条件”的标准予以公布,并将“录用条件”改为“工作岗位条件”,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协议,使得劳动者能有法所循。第二、用人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解除理由。第三、时限性。用人单位应该在试用期内向对方提出解除,试用期过后提出的无效。

    (二)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1、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关系考核体系劳动关系考核体系是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的,根据单位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考核劳动者工作的标准,从而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防止其随意侵权的制度。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与救济途径。劳()动者应事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考核协议,且协议中的各项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企业应提高自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专门性、时效性和地域性,不仅要求劳动者对其有了解,也需要企业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对其有进一步的了解。企业为了防止违法侵权行为发生,同样离不开对法律的准确把握,这样才能更好避免自己因为不懂法而违法。

    [参考文献]

    [1]曹真。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浅析[J]。现代商业,20xx(3)。

    [2]丁海防。论“试用期”条款的理解和适用[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

    试用期劳动合同书 篇五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试用期合同 篇六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劳动力,增强企业活力,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劳动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的权利。它是劳动者生存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

    2、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

    它可以将国家规定的客观劳动权变为劳动者的主观劳动权。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权的实现,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

    3、劳动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也会产生矛盾,发生劳动争议。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他们正确地行使权利,严格地履行义务。这样,就可以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

    4、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招收录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并且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专长,做到人尽其才,合理使用劳动力。用人单位享有依法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自主权,劳动者能进能出,可以促进劳动力流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其所在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有利于巩固劳动纪律。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只要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就能调动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

    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试用期合同 篇七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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