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创业找项目 > 范文大全 > 贷款授信案例分析
  • 贷款授信案例分析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贷款授信案例分析
  • 篇一:银行信贷案例分析

    银行信贷案例分析

    [摘要] 财务分析是判断潜在借款人信用状况最为通用的技术。银行通过解读和阐释企业的财务资料,对企业的既往业绩、目前状况以及未来前景作出评价和预测。本文从财务报表、财务比率和现金流3个方面对某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得出银行不能向该企业贷款的结论。

    [关键词] 信贷;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现金流分析

    一、财务报表项目分析

    1.流动资产

    某企业的流动资产水平在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但分析流动资产的构成,我们可以发现,现金资产的比例在2006-2008年分别为4.3%、3.9%和1.6%,一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5%),且逐年下降,尤其在2008年仅为1.6%,比上年下降143.75%。与较低的现金资产率相反的是一直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存货率,在2008年为39.4%,比行业平均水平高出了近10个百分点,总流动资产率的高水平主要来自高存货率的贡献。可以判断,该企业财务状况逐年恶化,头寸周转紧张,支付存在潜在问题,过多的资产以存货形式存在,变现能力较差,且还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向该企业贷款存在较大偿付风险。

    2.流动负债和总负债

    该企业2006-2008年一年内长期待摊费用比例分别为2.3%、2.2%和1.6%,低于行业平均值(3.6%),应付所得税比例分别为1.3%,1.8%和1.8%,与行业平均值1.7%大致持平;流动负债中的应付账款比例分别为25.6%、26.5%和28.6%,应付票据比例分别为19.7%、17%和19.9%,两项都远远超过行业平均值(14%和6%),这直接导致了流动负债总值远超行业平均值。若银行向其贷款,其债务支付能力令人担忧。

    另外,2006-2008年该企业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83.41%和89.92%,呈逐年上升趋势,远超行业平均值63.86%。总负债占负债权益之和的比率也接近70%,过高的杠杆比率使企业经营面临巨大风险,不足以使企业成为一个可靠的借款人。

    3.损益表项目

    该企业2006-2008年的营业收益比例分别为6.4%、5.5%和6.3%,税前收益比例分别为3.7%、3%和4.2%,都低于行业平均值

    篇二:信贷案例分析

    信贷案例分析

    案情:

    Х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ХХ集团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xx,法人代表汤ХХ。该公司主营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酒店管理、贸易等业务,公司下属和控股甲、乙、丙、丁四个公司。2003年8月8日,质押担保人甲公司由于违规经营被证监会查处。04年 6月19日xx证券正式收购接管甲公司财务,其控股人ХХ集团公司抽逃注册资本、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经营等违规事件随之暴露。目前该集团在银行的负债为中行800万元、交行1800万元(资产抵押)、信用社1980万元,另外还有负债500万元,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办行贷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利息215940元,形成可疑类不良,目前已经处置划转。

    2003年2月22日,ХХ集团公司以虚构资产、伪造财务报表与供销合同向ХХ分行申请贷款800万元,用于城陵粮库和北京东郊粮库之间50,000吨米的购销贸易。ХХ分行在权限内将其信用等级核定为A。负责贷前调查的信贷员章ХХ、科长吴ХХ在贷前调查中偏听企业情况汇报,既未对资产的真实性予以核查,也未就合同的可靠性进行核实,以至于供销合同上载明的帐号明显是虚构的、合同章私刻痕迹明显,经营现金流一直呈流出状态等,贷前调查均未察觉,反而在报告中提出“公司现金流量充足、盈利性强、偿债能力强、授信风险小、发展前景广阔”等,从而影响了各授信审批环节的决策。

    该项目在2003年3月3日第一次上会评审,由于该公司主营业务不突出,银行贷款过多,担保人担保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决。此后,信贷科长吴ХХ(2003年5月辞职)先后找多个评委和行领导做工作,并就评委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释。在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任何好转也未请示问责审批人的情况下,擅自于2003年3月7日进行第二次评审,以一票否决其他全部赞成的结果通过评审,并报问责审批人核准。批贷条件为落实ХХ集团公司在甲公司的80%股权质押和平江ХХ繁殖有限公司连带担保。公司部门仅落实50%股权质押且未办妥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向该公司发放了800万元贷款。2003年5月16日又向ХХ分行提出将担保单位变更为湖南ХХ电力建设有限公司,ХХ分行批准更换担保,但再次要求足额落实80%的股权质押,并办妥登记手续,公司业务部门仍未按批复要求办理。

    3月18日贷款发放后,信贷员章ХХ未按要求监控资金用途,公司于贷款发放当日即以银行汇票的形式向广西柳州ХХ置业公司汇款620万元,3月19日和3月26日向ХХ集团公司下属的B公司支付160万元。800万元贷款中只有20万元于3月20日向省粮油工业公司购货,其他资金去向不明,贷后资金监控形同虚设。

    1

    2003年8月8日,ХХ集团公司由于违规经营被证监会查处,ХХ分行调查中才发现该公司资产虚构、贸易背景不实、贷款挪作他用、担保人能力不足、股权质押未办妥足额有效登记等因素,最终造成贷款全部形成可疑类不良。2004年上半年,ХХ分行对该司的不良贷款以可疑类方式划转处置。

    案情分析:

    1、对ХХ集团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明显问题不深入了解,对ХХ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做调查,对购货合同不核实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总行加强期货公司营销的精神,在授信报告中提出“公司现金流量足、赢利性强、偿债能力强、授信风险小,发展前景广阔,同意贷款800万元”的结论意见,只要对购销方进行一下查询核实,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2、该笔授信3月3日评审未通过,按程序应报问责人批准确定是否复议,而在原公司科长吴ХХ找行领导与评委做工作后,又于3月7日上会评审,对评委提出的一些重要意见、前提条件,在形成评审结论时未完全归纳,整个评审文件的日期前后矛盾,评审结论意见表的评审日期是2003年3月3日,结论日期是3月4日,而审批表上的注明上会日期是3月7日,结论意见是3月7日,主管风险的副行长签署的又是3月3日,行长签署的是3月14日。

    3、按批贷条件,必须落实该集团公司80%股权质押。但公司业务科在没有办妥的情况下,就发放贷款。在贷款使用时,应严格按贷款用途监控使用,而信贷员极不负责地让借款人在2天之内全部汇到与贷款用途不相关的单位。

    4、贷款发放后,既不抓紧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反而轻易变更担保单位。该集团公司涉案后,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省分行反复督促下,才陆续采取一些措施,但为时已晚。

    启示

    1、贷前调查不深入,严重失职。只要对购销方进行一下查询核实,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2、授信评审流于形式,极不严肃。该笔授信3月3日评审未通过,又于3月7日上会评审,评审结论意见表的评审日期是2003年3月3日,结论日期是3月4日,而审批表上的注明上会日期是3月7日,结论意见是3月7日,主管风险的副行长签署的又是3月3日,行长签署的是3月14日。

    3、贷款发放时审查不严格,工作极不负责。信贷员极不负责地让借款人在2天之内全部汇到与贷款用途不相关的单位。

    4、贷后管理不到位,清收措施不力

    2

    篇三:商业银行贷款案例分析

    “油井除蜡器”,采取机械式除蜡,结构简单,设计新颖,作业成本低,既可避免原油污染,又可降低成本,提高采油效率,市场前景非常广阔。该公司同时提供了与华北油田及大庆油田的供货合同,以及在大庆油田进行小批量实验的效果报告。按照阳光公司提供的前景预测,此项产品可实现年销售收人1.14亿元,利润5000余万元,发展前景极为乐观。该公司申请贷款用途为采购原料,委托华北柴油机厂进行产品生产。按照阳光公司与华北油田物资公司签订的3000台销售合同,总销售额达1740万元,用销售收入归还贷款有一定的把握。

    此笔贷款由西城企业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信贷员的实地调查,该集团下属多家企业。报表显示该集团1997年末总资产3001万元,所有者权益1992万元,当年经营收人2544万元,利润243万元。因此,信贷员确认该企业具备担保能力,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西城集团提供担保后,又要求阳光公司设定了反担保,反担保物为阳光公司拥有的明末蒙古王碧玉镯,该反担保物经北京东方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7月10日评估,价值人民币800万元。

    按照当初设想,该贷款项目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14亿元,加上阳光公司原有每年几千万元的销售收入,可为A银行增加存款和结算,综合效益显著。同时,阳光公司还答应帮助联系市邮电局、市社保局的存款,西城集团也承诺将其部分存款存人A银行,合作前景非常乐观。

    二、事件过程

    阳光公司于1998年6月15日向A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后,A银行即派信贷人员对该企业的借款资格、借款原因、贷款用途、贷款项目的技术可靠性、担保人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要求企业补充提供了油井除蜡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8月中旬对受托加工单位——华北柴油机厂进行实地调查,确认该厂正在为阳光公司小批量试生产油井除蜡器,受托方具备加工生产能力。信贷人员随后又对担保企业进行了实地核保。8月26日完成调查报告,上报计划信贷处。

    计划信贷处初审后认为,采用专利技术生产的油井除蜡器属非成熟产品,其性能和市场前景存在不确定因素,阳光公司在A银行的结算量很少,预期效益不佳,此项目被暂时搁置,并要求阳光公司提供大庆油田使用该产品的技术报告。其后,经办行与计划信贷处进行了多次讨论,阳光公司也多次找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于1998年12月7日将一份大庆油田下属某采油分厂的使用技术报告(复印件)提交A银行。信贷人员根据补充调查情况于1998年12月15日重新提交了信贷调查报告,对该贷款的安全性给予肯定,同意贷款600万元,期限一年,无保留意见。计划信贷处12月19日签署意见,建议分笔发放,交贷款审查处审查。

    贷款审查处未提出不同意见,同意提交贷审会审议。1999年1月7日,贷审会全票通过对该贷款项目的审议,要求贷款后企业增加结算量,把基本结算户转到A银行。

    计划信贷处于1999年1月8日签发《贷款通知单》,并与有关企业当天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然后分两次发放了600万元贷款。

    从材料记录看,此笔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基本没有落实。在长达一年的贷款期间内,既没有到委托加工企业查看生产情况,也没有去核实除蜡器产品的使用情况,在信贷档案中未见有信贷检查记录。企业后来对A银行信贷人员实地检查要求的一再推脱和阻挠已是明显的风险暴露,可惜一直未引起A银行高度重视,也未采取任何实际防范措施,及至到1999年四季度企业付息困难时,才使风险浮出水面。但此时距离贷款到期已不足20天,企业账户根本无资金可供还贷,企业领导也闭口不谈还款问题,合作诚意全无,A银行只能眼睁睁等待贷款逾期。贷款逾期后,A银行分析了多种清收措施,但都因没有掌握企业实际资产情况而无法实施,而此时阳光公司已完全拒绝合作。迫于无奈,A银行于2000年3月8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到工商局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时才发现,阳光公司因为没有参加1998年工商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清算程序。2000年5月30日中院以经初字第034号判决书判令阳光公司偿还A行贷款本息,担保单位西城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由于阳光公司无实际可执行财产,贷款的收回只能依赖于执行担保单位。在执行过程中A银行还应担保单位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物——蒙古王碧玉镯进行了价值重估,经北京文物专家鉴定,该玉镯根本不是什么古玩,而是1995年以后的现代普通玉雕,这只原评估800万元的所谓“古玩”,市场价值不超过50元人民币。由于顾及银行与担保单位的复杂关系,贷款的回收具有很大的难度。

    问题:对此案例进行评析?

    案例评析:

    1.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该贷款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贷款前,未对借款企业领导人的信誉和品质进行必要的调查,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隐患。据事后了解,借款人与A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前,在其他行已有不良记录,企业领导人的社会及银行信誉极差,存在骗取银行贷款嫌疑。

    (2)信贷调查流于形式。一是该公司1998年即被吊销营业执照,实际经营活动已然停止,但A银行对此一无所知,并于1999年1月8日和3月1日发放了600万元贷款。贷款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对如此严重问题竞未能发现,直至2000年3月贷款出现风险通过法律程序保全资产时才发现。二是该公司连正常的经营场地都没有,财务管理混乱,主要资产情况不

    明,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没有深入分析,以致A银行为保全债权执行该公司资产时,却不知道 该公司有何资产,存放何处。

    (3)油井除蜡器产品是一个非成熟产品,A银行对其性能和市场前景知之甚少,没有到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咨询专家意见,也没有到产品使用单位实地调查,只是听凭企业介绍。对该项目的信贷支持类似风险投资,不符合信贷安全性的要求,该信贷决策本身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4)贷后管理形同虚设。虽然本笔贷款自企业申请之日起就存在套取银行贷款的重大嫌疑,但A银行贷后监督不力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按照A银行规定进行信贷检查,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可能会减少甚至避免贷款损失。在该笔贷款发放后的一年时间里,银行未对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该企业一直称已向大庆油田发送货物,预计很快即可收到货款,但A银行一直到贷款逾期也未见到有关发货凭证,更不清楚究竟加工了多少产品、发运了多少、使用方反映如何。最后,阳光公司还以银行贷款到位时间过晚,影响合同履行为由来辩称无法收回货款,造成贷款逾期。及至贷款快要到期时银行才发现企业早已是人去楼空。

    2.本案例的启示

    (1)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必须深入细致,准确掌握情况,否则,依据不全面或虚假信息作出的信贷决策,本身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2)对集团公司必须把握其全面情况,理清产权关系。本笔贷款是以集团公司名义承贷的,但对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没搞清楚,对贷款的真实使用者——集团公司下属的采油设备公司的财务情况更一无所知,只凭一张残缺不全的汇总财务报表,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3)贷款支持的项目必须是为银行所熟悉的成熟产品。将本笔贷款的背景抛开不论,仅从贷款支持的“油井除蜡器”这一产品来讲,本身作为非成熟产品,存在着很大的产品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银行在选择支持的产品时,不能盲目求新求高,应综合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尽量选择成长期和成熟期产品,对市场导入期和衰退期的产品要避而远之。对于银行不熟悉的领域,必须多方调研论证,不能盲目冒险。

    (4)必须把风险控制放在信贷管理的首要位置。从本案例讲,贷款首次上报和最终审批之间有四个多月的时间,期间信贷部门明确指出了风险因素,经办机构也进行了补充调查,项目几经争论,一拖再拖,表明了A银行对该笔贷款的担忧。但由于在信贷审批中过分强调了贷款带来的存款和结算效果,淡化了信贷管理的核心——风险控制,使得这一颇有争议的

    项目在银行贷审会上竞能全票通过。所以,有必要对银行的信贷审批体制进行反思和评判。

    (5)在担保措施上要尽量坚持物的担保。该笔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 而保证人资产界定不清,致使法律执行非常困难。所以,对信誉状况不甚了解的新贷款企业,要尽量办理有效财产抵押或质押。

    (6)在信贷项目的审查过程中应引进“专家咨询”和“审查听证制度”。对于科技含量较高,工艺较复杂,投资领域较为前瞻的项目应当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以弥补银行在专业技术和知识方面的不足,对信贷项目的决策能有一个客观准确的把握。


    贷款授信案例分析》由:创业找项目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duwu/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个人贷款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