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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尘治理承诺书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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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渠南路(西四环-陇海路)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扬尘防治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暂时未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 。

    七、工程按标准要求进行全封闭,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6个百分之百:

    1.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进行硬化。

    3.出场车辆100%冲洗干净。

    4.工程拆除及土方工程实施100%湿法作业。

    5.施工现场的土方、散碎物料100%覆盖严密。

    6.渣土车辆100%密闭。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项目章):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扬尘承诺书

    昆山市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告知承诺书

    告知单位: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承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处罚措施,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郑重告知你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要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3.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4.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臵不低于

    2.5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臵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臵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5.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

    6.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7.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8.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臵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臵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1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11.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1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先对被拆除或者

    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1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对以上告知内容,我施工(拆除)单位承诺按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项目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如不按规定要求执行,愿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告知单位:(盖章)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扬尘治理承诺书

    金安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二Ο一四年五月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治量,在施工中,我们承诺在施工现场要做到:

    (一)施工现场做到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过度不低于

    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底边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保证泥浆不漏。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做到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上路。

    (三)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做到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做到无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做到覆盖或绿化措施。

    (四)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五)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覆盖。

    (六)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袋装清运,严禁高处抛洒。

    (七)外脚手架做到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八)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十)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做到的封闭运输。

    (十一)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进行土方挖填和运转、

    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作业

    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已认真阅读此承诺书,并承诺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如违反本承诺书规定,本单位自愿接受处罚:

    (一)加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二)接受停工整改期间由建设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整治管理教育:

    (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资质降级、资质吊扣及清出建筑市场行政处罚;

    (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通过新闻媒体向全体市民公开致歉。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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