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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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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关于我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督查报告

    关于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督查报告

    ****: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对***、***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都能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通力合作,积极行动,有效推进了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开展。****下发了《****》,明确了****淘汰改造目标任务。****多次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研究解决淘汰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限期淘汰通告,下达了限期淘汰通知书,扎实推进了工作开展。2015年全市应全面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台,截止目前,已淘汰****台,占总数的****%,其中:****************。

    二、存在问题

    ****在对****进行****时,明确提出****。虽然各单位积极开展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但推进缓慢,难以完成****下达的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指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也难以实现。导致工作推进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财政补贴资金未发放到位。****明确提出对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任务的,根据不同情形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1

    目前,****元补贴资金尚未划拨,严重影响了集中供热企业参与淘汰改造小锅炉的积极性。若****承诺的补贴资金不能尽快到位,将极大地阻碍淘汰小锅炉工作进程。

    二是道路挖掘审批繁琐。由于****规定****新修的街路禁止挖掘,目前共有****处涉及撤并采暖燃煤小锅炉的道路挖掘路由未予审批,影响了淘汰小锅炉工作。

    三是重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按照****,****是辖区淘汰燃煤小锅炉的责任主体。****对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部门间难以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导致淘汰工作推进缓慢。对于淘汰工作中遇到的矛盾与纠纷,如****、****等,未充分发挥****的综合管理优势及时加以解决,影响了工作进展。

    四是个别供热企业收费过高。在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中,有的供热企业未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等供热企业向热用户收取高额费用,热用户也难以承担。

    三、工作建议

    一是尽快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建议****责成****在****前将采暖锅炉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以调动供热单位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工作积极性。

    二是加快审批时限。建议****责成****对集中供热并网和“煤改气”等管网建设涉及的道路挖掘工程,采取简化审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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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打包审批等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全力保障工程实施进程。

    三是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建议****责成****应切实承担起****的主体责任,把淘汰燃煤小锅炉作为一项核心工作,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各辖区****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配合,开通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纠纷、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

    四是督促供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议****责成****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供热企业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实施并网改造的用户尽可能给予优惠。对有供热能力但拒不接纳并网的热源单位,不予批建新上热源项目,不准发展新建热负荷,扣发政府补贴资金,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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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2014年淘汰(改造)锅炉方案

    2014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巩固创建国家生态县成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以及《**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锅炉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全县锅炉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锅炉总计557台,在用总计468台,拆除、停用的共89台。在用锅炉中大于65蒸吨/小时的占6台,1%; 4-10(含)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占14台,占3%;1-4(含)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31台,占6.6%;小于1(含)蒸吨/小时的锅炉417台,占89%;4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总计占96%。

    从燃料类型来看,在用燃煤锅炉366台,占在用锅炉总数78.2%;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64台,占13.7%;以天然气、余热、轻质油及电等作为能源的锅炉38台,占8.1%。

    2012年,全县锅炉用煤量约66.35万吨(实物量),其中热电厂用煤量约56.3万吨,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用煤量约10.05万吨,占全县锅炉总用煤量的15 %。

    (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烟气治理设施现状。65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90%以上为燃煤锅炉,据调查均已安装除尘设施,基本采用静电、袋式除尘器;均建有脱硫设施,以循环流化床炉内加钙脱硫为主;截至2012年底,

    约20%的锅炉已建成脱硝设施。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煤锅炉基本上已安装除尘设施,多采用简易的湿法除尘、旋风除尘,大部分未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燃煤锅炉总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锅炉燃烧是我县煤炭消费的主要途径,是煤烟型污染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小型锅炉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强度大。

    二是布局分散,以中小型锅炉为主,治理和监管难度大。经多年整治,目前仍有约30%的燃煤锅炉处于集中供热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大部分燃煤锅炉特别是小锅炉分布在乡镇及村庄,治理设施差,监管难度大。

    二、整治目标

    2014年底前,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发区、生态红线区内4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城市建成区、县城镇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具体目标:2014年11月31日前淘汰拟整治区域内4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136台。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5月31日前)

    2014年3月底前完成建成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的调查摸底工作,提出2014年拟淘汰的燃煤锅炉名单和淘汰工作进度,由环保局汇

    总后报县政府备案。

    (二)下达计划(5月31日前)

    2014年4月,县政府将2014年限期淘汰燃煤锅炉的单位名单下达到相关区镇,并在《**日报》上予以公布。县环保局对淘汰燃煤锅炉进行任务分解,给各责任单位下达进度计划。

    (三)宣传发动(5月31日前)

    县环保局在4月上旬召开淘汰燃煤锅炉单位动员大会,将淘汰燃煤锅炉的意义、要求传达到各单位;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使淘汰燃煤锅炉、控制大气污染、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四)开展整治(10月31日前)

    县环保局会同质监等相关部门、各区(镇)要重点对城市供热区域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整治;协调天然气、电力供应单位对实施锅炉燃料替代的单位进行管网对接;督促进行燃料改造的单位按期完成锅炉改造。整治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整治。每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锅炉淘汰的工作进度。

    (五)检查考核(11月30日前)

    县政府组织环保、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各区锅炉淘汰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县政府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是我县蓝天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环保局是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高新

    区和开发区燃煤锅炉所在区是淘汰工作的协同单位。各单位要根据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乡政府将对锅炉淘汰工作进行考核。县环保局牵头协调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县建设、财政、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行政职能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二)强化协同推进。为加快推进我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高新区、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简化相关审批、建设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专项执法。县、区两级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在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县、区环保、质监、安监部门暂不受理列入燃煤锅炉淘汰计划锅炉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和换发;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燃煤锅炉,注销该锅炉的排污许可,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已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如在验收后发现使用煤炭等非清洁能源的,一律给予吊销排污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并收回奖励资金。根据**市经贸委、质监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关于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的通知》要求,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具备关停条件的小锅炉要坚决予以关停。浴室现有燃煤锅炉原则上予以淘汰,改为外购热水或采用清洁能源锅炉。

    (四)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4蒸吨/小时以下 (含)燃煤锅炉按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后改为外购热水、或使用集中供热并通过县组织验收的,每台锅炉给予所在单位 3万元/蒸吨奖励。县级验收后,区填写《2014年**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淘汰)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并附验收申请表报县财政局,经审核后拨付相关镇财政。在燃煤锅炉改造中,县建设部门给予用户提供用气方面的协调和支持。

    篇三:关于下达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的通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进程,根据《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府通告〔**〕**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下达给你们(名单附后)。 淘汰燃煤小锅炉是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核心工作之一,请各区、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推进淘汰改造工作,确保淘汰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及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验收工作。

    附件:**市2015年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名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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