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创业找项目 > 范文大全 > 建筑行业合同
  • 建筑行业合同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建筑行业合同
  •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简单版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 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 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 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 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 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章

    年月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公章 年日 日 月

    篇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六条 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四)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

    汇报;

    (七)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

    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

    (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七条 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

    签订;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

    题和纠纷;

    (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

    和公司领导报告;

    (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 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括:

    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

    2、合同变更解除台帐;

    3、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4、合同履行情况进度表;

    5、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

    第八条 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一)对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重点调

    查考证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等;

    (二)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检查所签订合同的履

    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所承办的合同负有监督履行责任;

    (三)对已签订的合同出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况时, 应

    及时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 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五)保管好合同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

    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人员组成名单应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委托授权管理制度

    第十条法人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

    消极推诿;

    (二)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

    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五)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

    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一条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一)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工作经验的

    有关人员。

    (二)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

    业绩审查合格者。

    (三)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一)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三)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

    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

    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二)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三)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

    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四)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

    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五)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6、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7、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

    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8、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

    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 责任

    (一)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

    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二)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

    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第四章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一)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

    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

    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5、 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定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的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2009

    鉴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证机关(章) 年月3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 4

    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 5


    建筑行业合同》由:创业找项目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duwu/794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法律专科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