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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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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5、 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定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的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2009

    鉴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证机关(章) 年月3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 4

    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 5

    篇二:建筑行业合同范本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建筑门窗、幕墙-----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数量、价格见下表: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规格与报价表相符。

    三、材料供应

    1、订单。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提供材料订货单并以传真形式提交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单后七个工作日(现开模,第一批货供货周期为十二天)内备妥货物,并根据甲方的订单数量及要求供货。

    2、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乙方负责将甲方所订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成都内),由乙方配合甲方卸货。卸货完毕甲方签收后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产品价格与产品订做。甲方有义务提供型材样品(或尺寸),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型材样品(或尺寸)安排生产,其他尺寸(型号)的产品,以当时的报价为准。

    4、本产品参照《铝合金门窗验收规范》,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按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货款(可改为按一定周期付款,货按批次结款);

    2、若甲方不能按期对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立即对甲方停止供货。

    五、合同生效

    本合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商议解决的办法和期限。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

    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尽量解决。若协商仍未能解决,则提交合同签订地的法院判决。

    七、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即日生效。本合同终止前甲方应将全部货款在十天内(自合同到期日算起)全部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方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三:建筑工程合同范本1

    本人在基层从事招投标工作多年,针对小额工程建设的合同签订很伤脑筋,如严

    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本合同觉得太麻烦,又要浪费许多纸张。现根据本人所学的浅薄知识草拟了工程建设的简易发包合同供广大盟友参考,同时拜请高师明鉴。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编号:[201 ]号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概算金额(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其它约定: 六、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津 6.1合同语言:汉语

    6.2适用法律法规:《合同法》 七、工程施工图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或工作联系单。 八、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 九、质量与检验: 9.1工程质量

    9.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责任。

    9.1.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9.1.3经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5%承担违约金。

    9.1.4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但因工期等原因不便再次整改又暂不明显影响使用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50%承担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9.1.5若因甲方生产等特殊原因无法整改,暂不明显影响使用的,必须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可不整改。但按其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20%承担违约金。 9.1.6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9.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2.1施工中凡需隐蔽的项目,乙方应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管理人员验收,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分别签字认定合格后,方可隐蔽及进入下道施工工序,没有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签字不齐全(按甲方制度表样要求)的施工内容,甲方不予认可其工程量。

    十、双方责任 10.1甲方工作

    10.1.1提供施工图,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及乙方参加图纸会审。

    10.1.2将水、电提供至乙方施工界区,协助乙方进行周边关系的协调,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0.1.3及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按月进行审核,对隐蔽工程及时现场签证确认,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0.1.4及时对甲方与生产相连接的系统装置进行调度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0.1.5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项目负责人经核实后填写完工单,对完工时间给予确认。

    10.2乙方工作

    10.2.1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审定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10.2.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正式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工。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工期,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每推迟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

    10.2.3乙方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审定。如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做出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10.2.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第三方,若出现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所属工人的应得收入。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供应商及所属工人有过激行为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10.2.6因乙方原因在社会舆论上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7及时按照施工工序控制要求向监理单位申报材料计划、工序报验,按照合同完成全部内容后,及时申报竣工验收单,并向监理单位、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竣工、决算资料一式四份。

    10.2.8乙方应在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预算及相关资料送监理、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再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报甲方预决算中心审核。

    十一、安全施工 1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须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1 %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责任。

    11.1.2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

    11.2安全防护

    11.2.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11.2.3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1.2.4乙方不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2.5乙方应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工程材料 12.1乙方材料

    12.1.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乙方必须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及时纠正,乙方不得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1.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甲方工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准确填写《工程材料进(出)场登记表》,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后签字确认,材料消耗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2.1.2.1如登记的实际进场数量(进场数量减去出场数量)少于定额分析用量的,按定额分析数量减去实际数量所计算的造价承担违约金。

    12.1.2.2凡是材料(包括半成品)检验批次不足的,结算时对不足批次按200元/批次扣罚;检验批次不足部分,按结算价格的30%承担违约金。

    12.1.2.3检验强度不合格的,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专业管理部门认定又无法整改的,按最终检验强度的20%承担违约金。

    十三、工程款支付

    13.1每月工程进度支付至累计进度(含扣除甲方供应材料、机械等费用,优惠后)的70% 。同时在不超过三个月内逐次扣回预付款,且必须在主体完工一个月前全部扣完。(累计进度以甲方预决算中心审核的进度预算为准,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3.2工程全部竣工,甲方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监理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确认工程总造价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留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四、工程变更

    14.1设计变更由甲方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14.2设计变更由甲、乙双方核定为准。 十五、竣工验收与结算 15.1竣工验收

    15.1.1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15.1.2技改工程在施工单位撤出现场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向甲方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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