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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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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纪委三转的主要做法

    廉洁华东

    古丈县纪委监察局落实“三转”的主要做法

    2014-7-10 17:29:29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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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按照中纪委的要求和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古丈县纪委监察局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逐步改变以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

    1、明确职能,不越俎代庖。着力改变“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状况。一是减少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过多议事协调机构。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和参与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导致会议多、文件多,干部陷于文山会海,无法集中精力抓好主要工作,造成本职工作没做好,牵头工作难到位的现象,去年以来,委局逐步减少参与的各类领导小组及议事机构,坚决把别人的“责任田”还回去。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州纪检监察组织职责加强管理的通知》(州纪发〔2014〕8号)、《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古纪发〔20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出单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管理的通知》(古纪发〔20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乡纪委书记、县直派驻纪检组长职责分工。2012、2013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联系县委、政府的工作较多,今年以来,县纪委书记主要精力用于协助县委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也不再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县直派驻单位纪检组长不直接分管驻在单位的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厘清责任,认真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党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是抓政风的责任主体,部门是抓行风的责任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

    2、突出主业,不分散用力。切实改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局面。一是突出案件查办。构建新的查办案件工作格局,推行委局全员办案制,除了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外,强化执法监察、纠风、效能、党风廉政室等其他科室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班子成员分片督办案件。在重大案件查办过程中,打破机关科室分工,县纪委主要领导直接指挥、调度,在办案车辆、办案经费等方面给查办案件优先考虑,提供充分保障。今年以来,我们共受理信访举报83件,其中来信38件,电话举报6件,来访38件,网上举报1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件10人,结案7件。二是突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经济转型、扶贫攻坚、环境建设、民生改善等各项政策落实。去年4月至5月,县纪委牵头,从县监察局、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40人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县107个预算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党政一把手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七项规定》(古发[2013]13号)。今年,为加强“四区”(城区、林区、景区、矿区)整治,纪委监察局又牵头出台《古丈县“四区”整治行政问责制的暂行办法》(古办发〔2014〕23号)。三是突出作风建设。在改进干部作风方面,今年5月,纪委牵头起草出台了《关于县级领导接待群众六项规定》(古办发〔2014〕28号),要求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通讯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群众来访登记预约、定期下访、履行首问责任和干部去向公示。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纪委牵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古发〔2013〕13号),提出了“七个严禁、三个一律”硬性纪律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县政务中心对24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委局委派34名县直机关纪检组长轮流值班。突出“四风”

    突出问题治理,出台了《关于在全县重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四查四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办〔2014〕37号),深入开展“四查四治”工作,即查执法服务质量,治理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查工作作风,治理庸懒散拖;查建章立制,治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查廉洁自律,治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干部作风。继续开展“一月一督查”,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强化明查暗访工作,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问题。

    3、转变方法,不单打独斗。一是强化监督问责。由直接参与向监督问责转变,在日常工作中不再扮演“冲在一线”的角色,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例如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往年,我们参与的招投标活动达200多次,疲于应付,今年以来,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监督,绝大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只安排项目实施单位纪检组长参加监督,我们直接参与监督的减少了60%以上。此外,今年,我们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公车核编、公车购置审批划分到相关职能部门,我们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协调职能。由孤军奋战向强化协调转变,共同营造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在办案工作中,注重抓好两个协调,即横向协调,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审计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认真分析研判工作,强化职能互补,及时协调沟通。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纵向协调,在县直单位建立案件协查组,在乡镇纪委实行片区协作办案,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县纪委加强办案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三是强化整合力量。调动各方面力量,协同作战,如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中,借助县委办、政府办“两办”督查室,联合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一道加强作风建设的督查,形成合力。在“三资”清理中,整合公安、检察、财政、审计、农经、乡镇等多部门和单位力量,集团作战,推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4、内外兼修,树良好形象。以王岐山书记强调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四个不准”为要求,着力加强干部自身建设。一是强化干部管理。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年初以来,我们制定了《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工作制度》、《委局机关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委局工作预安销号实施办法》等各项制度,全面加强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和日常工作行为。二是提升干部能力。第一是“出去学”,2013年以来,选送16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第二是“跟班学”,针对乡镇纪委书记变动较为频繁、查办案件实践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县纪委安排乡镇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到县纪委跟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第三是“自己学”,我们在委局机关开展“周一讲课”活动,要求每名干部结合科室业务讲课,做到人人上讲台,岗位大练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素质。三是坚持“开门办纪检”,树立纪检干部 “可敬、可亲、可信”形象。推进纪检监察业务公开,把纪检监察科室业务流程公开、把每日纪检监察干部去向公开,在县电视台开办“清风茶乡”栏目,播放警示教育片、宣传党纪条规、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夯实群众基础,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构建来访有序、接待和谐、处访及时的信访举报新格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做群众贴心人”、“纪检干部十个扪心自问”大讨论。在作风上、形象上进行大检修、大促进、大提升,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顾虑。客观上,纪检监察机关人、财、物都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推动工作,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有卸担子的嫌疑。主观上,因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轮岗交流,

    部分纪检干部担心因查办案件得罪人,以后要交流出去有困难。

    2、能力水平待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监督检查三大主要任务。事实上,在县级纪委层面,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查办大案要案能力较弱,缺乏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才,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办案手段、办案方法、办案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的需要。同时,在查办案件和作风建设督查中,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特别是表现在地方越小,越顾虑查办案件得罪人,导致办案难主动,惩治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震慑效果大打折扣,“三转”的效果难以在短期内显现。

    3、干部作风要加强。目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思想稳定,作风扎实,工作过硬,但少数纪检干部或多或少地存在作风不优、作风不实等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首先,精神状态欠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还要承受较大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第二,联系群众接地气不够。纪检监察干部在机关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有待加强;第三,思想创新意识不够强。缺乏干事创业的锐气、化解矛盾的底气和攻坚克难的志气。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稳”字有余,“闯”劲不足,破解难题和推动工作的办法不多。

    三、对策

    1、建议上级纪委尽快出台“三转”具体化的指导意见,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便于基层党委、纪委实际操作,确保工作高效、衔接有序。

    2、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严把“入口关”,就是要逐步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以此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坚实基础。畅通“出口关”,就是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使用力度,形成干部交流使用长效机制。

    3、加大干部学习交流、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办案技能技巧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古丈县纪委调研法规室 黄丽芳)

    责任编辑:吴俊

    篇二: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思考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思考

    朱志坚

    新一届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三转”认识逐步加深,思想上必须“转”、工作上自觉“转”的意识逐渐增强。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为贯彻落实“三转”要求,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纪工委认真组织开展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专题调研并进行思考。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转”的问题。“三转”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没有到位。一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思想认识问题。虽然在现实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一度存在大包大揽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但是在真正推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还存在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的现象;也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希望通过多参与一些职能外的工作,得到综合能力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有点不想转、不愿转的意思。另一方面,是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因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不够,上级纪委也与下级党委、政府沟通不够,基层党委、政府对“三转”认识不够深刻,工作中仍然习惯于安排或邀请纪委参与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监督,片面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履行的监督责任,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能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才能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在我市,乡镇纪委书记都是乡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是基层工作中的“精兵强将”,党委书记希望他们在中心工作、

    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多挑重担,不愿意纪检书记专司执纪监督,继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委书记从事主业外的工作,造成了各种明转暗不转的现象。

    2.外部环境不到位,存在“不好转”的问题。一是支撑“三转”的体制尚未建立。虽然中央正强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文件还没有正式出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部分人、财、物都还要接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一方面对于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纪检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难以抵制;另一方面,对于基层纪检机关落实“三转”最需要解决的困难,比如专业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却不一定有足够的积极性,上级纪委又缺少必要的办法和渠道。二是理解“三转”的氛围尚未形成。长期以来,纪委职能泛化、“包打天下”的做法使很多部门养成了依靠、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习惯,形成了思维定式,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不理解、不适应,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是“撂挑子”、不干事。此外,相当多基层群众认为:只要是党员的事情就应该找纪委,如果基层纪检干部严格执行上级纪委“三转”要求,群众会认为纪检干部是在推脱,是“不作为”。在基层特殊的社会环境中,纪检监察机关推动落实“三转”有较大阻力。三是规范“三转”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干部人数少,所有干部兼职多、专职少,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完全专职本身有一定难度,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既是纪委书记还是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甚至还是驻村干部,身兼数职。现在提出纪委书记要“专职”,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本身与全市的统一部署就有冲突,但上

    级又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这种冲突,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时存在困难。

    3.政策把握不到位,存在“不会转”的问题。一是依赖上级存在“等转”。目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要求研究不深、不细,不会结合实际主动探索“三转”的途径和有效方式,“眼巴巴”地望着上级纪委,希望上级纪委出台指导意见,自己好依葫芦画瓢;在落实“三转”工作时如果上级纪委不安排,基层纪检机关就不敢转、不会转。二是惯性思维造成“假转”。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如何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职能思考不深,把握不准,在将具体工作交还给职能部门后,不知道怎么去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形转意不转。三是本领不足导致“空转”。“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查办案件主业,但县、乡两级纪检力量配备非常有限,基层长期存在办案力量分散、专业办案力量不足的困难,少数乡镇甚至长期处于“零办案”状态,加上近几年进入基层纪检机关的干部队伍中,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有流于形式、变成“空转”的危险。

    二、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几点建议

    1.强化监督考核,解决“三转”的动力机制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但目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体制还不健全,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体系尚不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实际成效如何,上级纪委缺乏可操作的评价手段,这样容易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三转”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甚至不愿转、不想转,产生明转暗不转、形转质未转等问题。因此要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切实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

    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指明方向、传导压力;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细化量化、操作性强的检查考核,督促基层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切实转变观念,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切实解决好“不愿转”的问题。

    2.强化宣传引导,解决“三转”的外部环境问题。离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离开职能部门的理解和配合,“三转”将会是“空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宣传上级纪委关于“三转”要求,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理解支持;上级纪委也应该针对目前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思想顾虑,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积极引导基层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三转”不是要不要“转”的问题,而是必须“转”的问题,不断增强他们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政治责任感。另一方面,注重给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清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不是“撂挑子”、不干事,而是集中精力把主业干好等道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实现“三转”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强化上级示范,解决“三转”的规范推动问题。“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创新,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的一次深刻变革,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实践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比如招投标监督、乡镇纪委书记分工、纪检信访与党委政府“大信访”的关系等,如何用“三转”的思路去解决,上级纪委还没有明确规定,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由于精力、能力和视野的局限,对“三转”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全面、深刻和准确,如果没有规范性的文件予以指导、规范,在操

    作中容易出现各行其是的问题,甚至走样、变形。这就需要上级纪委充分发挥业务上的领导和指导作用,以上率下、先转一步、转深一步,为下级作示范、指方向、当表率,以实际行动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会转、快转,主动转、转到位。建议上级纪委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三转”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应该做什么,哪些不该做,以及如何做好等,以制度规范保证“三转”要求在本地区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从而解决“不会转”的问题。

    4.强化队伍建设,解决“三转”的人才保障问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三转”,关键在于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纪检干部队伍。一要强化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到上级纪委跟班锻炼,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交叉办案等方式,拓宽视野,提升素质。二要强化监督管理,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遵纪守法的理念,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对不适宜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及时调离。三要强化干部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果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客观上容易产生不愿监督、不好监督等问题,建议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的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大干部的交流力度,保持纪检监察队伍活力。

    篇三:基层落实“三转”的几点思考

    基层落实“三转”的几点思考

    中央纪委提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三转”在思想领域和工作实践中尚属于一项全新的转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中还面临较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能力不足不会转。从目前情况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对“三转”精神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没有真正领会“三转”的内涵外延,肯转却不知怎么转。如在转职能上,分不清哪些是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越权的;在转方式上,执纪监督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习惯用传统手段,满足于老一套,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法,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

    二是环境制约不敢转。虽然中央正强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由于这些年来工作形成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同级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思想共识和外部环境的情况下,光是纪检系统就难于做到内外合力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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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身兼数职不好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部门、乡镇纪委书记身兼数职,有的具体分管农业工作、综治维稳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长期抽调参与其他工作,没有更多的精力作保障,在实转上存在较多困难。

    “三转”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自我变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把握这一重要机遇,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稳步推进三个转变。

    一是从思想上着力解决“万能纪委”的问题。“三转”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要求。过去,由于纪检监察机关过度参与了很多本来是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严重分散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精力,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思想上清醒认识到“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回归本位的必然要求,认识到本位是加强惩处、落实纪委的监督和问责工作重点,坚持狠抓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惩处,通过治标切实为治本作好准备、赢得时间。

    二是从行动上着力解决职能泛化的问题。推进“三转”的出发点就是要厘清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业务重点、职责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更加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实现高标准履职。一要突出抓好维护政令畅通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一方面要鼓励探索创新,为锐意改革者撑腰壮胆;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鞭策瞻前顾后、裹足不前、 - 2 -

    阻碍改革者。二要突出抓好纠正“四风”工作。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厉的态势、更有力的举措,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三要突出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办”,千方百计拓展案源线索,强化线索初核,在规定时限内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高腐败问题被揭露几率和违纪案件查办率。

    三是从方式上着力解决合力不强的问题。“三转”光是纪检系统转还不行,党委政府也要转,还要有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一要积极向党委汇报沟通,解决内转外不转问题。善于借势借力,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上级关于“三转”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争取党委政府最大程度的理解与支持,真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同时要加强与各相关同级部门的沟通,凝聚推进“三转”的思想共识;二要强化对下级纪委的指导,解决明转暗不转的问题。重点督促指导下级纪委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纪委书记要加强与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强化其“三转”意识;第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解决外部氛围不浓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开展对“三转”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本地“三转”工作措施和成效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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