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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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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路工应知应会模块—基本规章—《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培训资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 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6条 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 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一节 工作分类

    第2.1.1条 线路设备大修分类:

    一、线路大修。

    线路上的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必须进行线路大修。 线路大修分为普通线路换轨大修和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按施工阶段可分为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和铺设无缝线路。

    二、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

    三、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

    四、成段更换混凝土枕。

    五、道口大修。

    六、隔离栅栏大修。

    七、其他大修(以上未涵盖的线路设备大修项目列其他大修)。

    八、线路中修。

    在线路大修周期内,道床严重板结或脏污。其弹性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应进行线路中修。石灰岩道碴应结合中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在无路基病害、一级道碴、道床污染较轻、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按周期进行修理的区段,通过有计划地进行边坡清筛,应取消线路中修。

    第2.1.2条 因线路设备大修引起其他设备变动时,应由铁路局在相应的大修计划中统一安排。

    第2.1.3条 线路设备维修分类:

    一、综合维修。

    指根据线路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的综合性维修,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

    二、经常保养。

    指根据线路变化情况,以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对全线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经常性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处于均衡状态。

    三、临时补修。

    指以小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及时对线路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整修,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平稳。

    第二节 工作内容

    第2.2.1条 普通线路换轨大修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遭碴。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术枕成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全面更换新钢轨、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联结零件、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护轨。

    五、成组更换新道岔和新岔枕(另列件名)。

    六、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七、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八、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九、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加高挡碴墙。

    十、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十一、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2条 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木枕成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抽换轻伤有发展的钢轨,更换失效的联结零件。

    五、均匀轨缝,螺栓涂油,锁定线路。

    六、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七、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八、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加高挡碴墙。

    九、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3条 铺设无缝线路主要内容:

    一、焊接、铺设新钢轨,更换联结零件、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及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

    二、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三、整修道口。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4条 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主要内容:

    一、更换再用轨(整修轨)普通线路。

    1.更换再用轨(整修轨)、联结零件、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护轨;

    2.更换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

    3.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4.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5.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二、更换再用轨(整修轨)无缝线路。

    1.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石灰岩道碴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2.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3.更换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木枕成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4.焊接、铺设再用轨(整修轨),更换联结零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

    5.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6.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7.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8.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及备用轨架;

    9.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5条 线路中修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土枕。

    四、普通线路(含无缝线路缓冲区)抽换轻伤有发展的钢轨,更换失效的联结零件。

    五、均匀轨缝,螺栓涂油,整修补充防爬设备,对无缝线路进行应力放散或调整,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

    六、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七、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八、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九、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6条 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主要内容:

    一、铺设新道岔和岔枕;铺设无缝道岔时,含焊接钢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道岔,埋设位移观测桩。

    二、更换道碴。

    三、整修道岔及其前后线路,做好排水工作。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7条 成段更换混凝土枕主要内容:

    一、全面更换混凝土枕及扣件,螺栓涂油,整修再用枕螺旋道钉。

    二、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

    三、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四、整修路肩、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五、封闭宽枕间的缝隙。

    六、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8条 道口大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道口平台。

    二、更换道口铺面、护轨。

    三、改善防护设备。

    四、清筛道床,更换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整修线路及排水设备。

    五、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9条 隔离栅栏大修主要内容:

    一、更换隔离栅栏网。

    二、更换或整修隔离栅栏立柱。

    三、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10条 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面捣固。混凝土枕地段,捣固前撤除所有调高垫板;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与垫板相结合。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拨正曲线。

    三、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整治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整理道床。

    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五、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轨道加强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道岔。

    六、矫直、焊补、打磨钢轨,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七、有计划地采用打磨列车对钢轨、道岔进行预防性或修理性打磨。

    八、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九、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收集旧料。

    十一、其他病害的预防和整治。

    第2.2.11条 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成段整修线路。

    二、整治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整理道床。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四、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五、焊补、打磨钢轨,整治接头病害。

    六、有计划地成段整修扣件,螺栓涂油。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

    八、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九、整修防沙、防雪设备,整治冻害。

    十、整修道口,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一、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作。

    第2.2.12条 线路、道岔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桥上、隧道内轻伤钢轨。

    三、更换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等。

    四、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七、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三节 管理组织

    第2.3.1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组织。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应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有固定的生产人员作为基本队伍。大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设施:

    一、铁路局应根据近、远期规划,统筹安排,修建必要的大修基地。大修基地应有足够的配线和场地,具备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交通便利。

    二、配备与大修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交通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相应的检修设施。

    三、配备宿营车辆等必要的流动生活设施。

    第2.3.2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组织设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现场调查和施工测量,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按工程件名及批准的施工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备现状。

    二、施工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三、工程数量及材料供应。

    四、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机具使用和施工配合。

    五、按工序编制施工进度图表。

    六、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七、施工临时设施。

    八、职工生活安排。

    第2.3.3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施工作业标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合理控制施工和慢行长度。

    二、施工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实行安全监督制度。负责设备管理的工务段,必须派人常驻施工工地,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助检查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工务段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施工三检制——在每次开工前、施工中和线路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分别按分工地段对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方法和线路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2.巡查养护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巡养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巡查和养护,发现并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

    3.工序交接制——前一工序应给后一工序打好基础,在前一工序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

    4.隐蔽工程分阶段施工制度——每阶段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共同检查,并填写记录,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方准开始下一阶段施工。

    5.岗前培训制度——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时,必须首先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对职工培训后方准进行操作和调试。

    6.安全检查分析制度——施工安全工作应抓早、抓小、抓苗头、抓薄弱环节,应定期加强检查,重点加强季节性、节假日和工地转移前后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应组织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苗头和事故应及时分析、处理,吸取教训。

    第2.3.4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机械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运输和装卸机械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的管

    篇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006年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6〕146 号

    关于印发《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

    2001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01?23号)和1997年发布的《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铁工务?1997?109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铁路提速和重载的不断发展,我国铁路的运营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需要,工务部门进行了相应的修理体制改革,实行检修分开的维修管理新体制。现行《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已不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要求,需进行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合并后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铁道部原发《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01?23号)和《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铁工务?1997?109号)同时废止。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盖章)

    二○○六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交通 铁路 规定 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铁道出版社,各有关

    高校,铁科院,工程、鉴定中心,部内政法、计划、财务、劳卫、科技、建设、安监司。

    铁道部办公厅 2006年 月 日印发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一节 工作分类 第二节 工作内容 第三节 管理组织 第四节 工作计划

    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一节 路 基 第二节 道 床 第三节 轨 枕 第四节 钢 轨 第五节 联结零件 第六节 轨道加强设备 第七节 线路平面 第八节 线路纵断面 第九节 道 岔 第十节 无缝线路

    第十一节 道口、标志及隔离栅栏 第四章 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 第一节 线路清筛施工作业 第二节 龙门架换铺轨排施工作业

    第三节 铺设无缝线路施工作业 第四节 起道捣固、垫碴和垫板作业 第五节 拨道和改道作业 第六节 无缝线路维修作业 第七节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第八节 调整轨缝作业 第九节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作业 第十节 钢轨打磨、焊修作业 第十一节 冻害垫板作业 第五章 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 第六章 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第一节 线路设备修理周期

    第二节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第三节 轨道动态不平顺管理值

    第四节 线路设备大、中修和综合维修验收标准 第五节 线路设备修理验收办法 第七章 线路质量评定 第一节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 第二节 线路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第八章 线路设备检查 第一节 线路静态检查 第二节 线路动态检查

    第三节 钢轨检查 第四节 春秋季检查 第五节 量具检查 第九章 巡守工作 第一节 巡守制度 第二节 巡 道 第三节 道口看守

    附录一 线路修理总量计算方法 附录二 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 附录三 轨道检查车使用办法 附录四 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

    附录五 铁道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TB/T3119-2005)附录六 铺设无缝线路允许温差(℃)表 附录七 普通线路常备材料数量标准及规定 附录八 无缝线路常备材料、工具数量标准 附录九 常用表格 附录十 本规则用词说明

    篇三: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工务维修规则

    2010-07-12 08:4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

    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

    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施 工

    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2.1.1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

    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

    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

    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 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

    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第2.1.4条 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确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

    负责人,并制定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措施。

    第2.1.5条 在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2.1.6条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与相关设备

    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第2.1.7条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

    第2.1.8条 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

    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

    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

    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

    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工(班)长担任。

    6.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7.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

    第2.1.9条 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5.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

    界,并做好记录。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

    收工。

    第2.1.10条 限速地点是否设置专人巡查,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

    第2.1.11条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按本规则第2.1.7条规定,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放行列车条件

    第2.1.12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x=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x>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

    规定。列车限速υmax≤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

    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

    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

    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机械清筛,在封锁施工前υmax≤45 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移动相邻两根轨枕扩大间距。将道床挖至

    清筛深度,并使清筛机底梁导槽处钢轨支垫牢固。

    第2.1.16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

    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第二节 施工防护

    防护条件

    第2.2.1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

    限速条件如表2.2.1。

    封锁施工速度条件表 表2.2.1(附件1)

    第2.2.2条 下列作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线路允许速度υmax>160 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 km/h:

    1.单根更换钢轨;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

    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不含手提砂轮打磨机)及整治接头错牙;

    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翻修道口铺面(不动基础);

    9.成段清筛枕盒道碴;

    10.成段进行扣件、夹板螺栓涂油;

    11.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

    12.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13.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14.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5.钢梁上盖板涂装;

    16.安装更换防磨垫板;

    17.更换桥上护轨;

    18.清除隧道衬砌表面烟尘;

    19.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20.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1.清理修补隧道内纵向排水沟;

    22.隧道除冰;

    23.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24.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25.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 mm及以下时;

    26.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

    边各加150 mm的范围内时;

    27.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2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2.2.3条 下列作业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速条件如表2.2.3。

    慢行施工速度条件表(见附件1 表2.2.3)

    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允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三。 上述项目以外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复杂施工,列车或单机运行速度按设计文件执行。

    第2.2.4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

    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白

    2.钢轨、辙叉或夹板折断后的

    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6.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或主要部件);

    7.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防护办法

    第2.2.5条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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