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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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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

    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

    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篇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

    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

    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篇三:2016年教师职称评定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2016年教师职称评定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以及国民整体素质教育的高度。

    一、旧有的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二、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如下:

    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申报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历标准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破格标准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中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2、中学一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根据《云南省中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的学分。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承担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县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承担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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