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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辅警人员管理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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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辅助人员八条禁令

    《辅助人员八条禁令》铁规铁纪

    为了严明纪律,规范文职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文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1.严禁散布有损国家和公安机关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严禁在互联网、其他媒体以及日常生活中传播谣言,泄露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信息;

    3.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

    4.严禁参与赌博、卖淫嫖娼、有偿陪侍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5.严禁打听案情、说清托人、接受吃请、收受财物、透露案情等行为;

    6.严禁超越职权参与执法、使用警械具、接触枪支弹药等行为;

    7.严禁驾驶警车或无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车辆;

    8.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受雇于其他任何组织、个人等兼职行为;

    各派出所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一律由相关机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规定,对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严格加强纪律教育,不合格人员要及时退回。对单位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追究两级领导责任。警务辅助人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立刻上报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篇二: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和使用研究

    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和使用研究

    摘要:我国公关机关辅警队伍的出现是符合了目前经济的快速发展形势与社会转型中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所以辅警及其队伍的建立很有必要。然而,目前我国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存在着诸如法律界定不明确、管理体制混乱、工作职责不清等制度问题,也存在辅警发展方向不明确、辅警参与执法等主管机关管理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辅警的管理层面,因此,我们要从改革辅警管理模式着手,完善辅警管理制度,如“加快辅警立法工作”、“规范辅警职权行为”、“建立辅警准入标准”、“完善辅警基本保障”等多方面进行改革与加强,在改革的同时充分发挥辅警的作用,有效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制度

    一、辅警及其队伍建立的必要性

    (一)辅警的概念

    辅警的工作重点需要体现出“辅助”作用[1]。辅警作为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借助基本的执法权,实现对社会治安的维护、违法犯罪的打击等作用。目前,依据我国实际情况,我国主要有自筹经费类辅警、合同类辅警、保安类辅警、政府雇员类辅警四种。

    (二)辅警队伍建立的必要性

    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助手,同时借助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加强了公安工作基础。

    1、缓解警力不足,节约行政成本。由于公安机关受到增编的限制,但

    是又需要考虑到警力问题,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的拓展就成为了有效方式。采用建立辅警队伍的方式有效达到了这个目的。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警力配备的数量与社会治安的稳定性成正比[1]。犯罪质量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犯罪的技术性、流传性不断增加,导致破案的难度增加,在这种大环境背景下我国的警务人员的数量也增加的并不明显,面对不断增加的治安压力,警务人员的工作重点放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将巡逻等事务交给了辅警,如此一来缓解了在编民警人员紧张的问题。

    2、有效推动警务社会化。警务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2]。本身从性质上而言辅警就是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期中警务社会化的一种方式,通过加强对辅警的管理与使用,促进辅警队伍的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推动警务社会化。

    3、拉近警民关系。我国辅警人数曾经达到200多万,及时在经过整顿之后根据不完全统计仍然有150万多之多,辅警来源广泛,具有良好的社会群众基础,能够更快的掌握社情动态[3]。因此建立辅警队伍使其规范化既有利于拉近警民关系,同时也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公安机关辅警管理的困局

    (一)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

    1、法律界定不明确。不管是在行政执法还是刑事司法中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辅警的法律地位,正是因为这个问题导致其行为效力十分尴尬。以苏州为例,在2012年之前苏州的辅警队伍建立并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整个辅警队伍中有治安员、辅警、治安联防队等等,之间各种组织的区别与工作范围界限比较模糊,导致出现新的社会管理问题。

    2、管理体制混乱。正是由于辅警制度的缺失,导致出现管理存在问题。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辅警队伍一般都是有相关部门规范,带有明显的地方性[4]。辅警队伍缺乏统一领导,辅警人员关系复杂,加上雇佣关系不明确等等问题,导致其最终管理方面存在各种漏洞。

    3、工作职责不清。目前存在着在编民警将本职工作推到辅警人员身上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将会逐渐削弱公安工作的专业性,甚至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加上目前因各种因素造成的辅警队伍的不断扩大,导致的工作职责界限不清的问题越来越明显。

    4、准入机制不严。分析全国关于辅警的招录标准,可以发现由的地区要求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有的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的在年龄与性别上进行限制,甚至出现了部分地区无相应的具体要求的情况,这些现象都反应出一在招录过程中缺乏相关标准。不同地区招录的主体也不同,有的地方是公安机关进行招录,有的地方是辅警管理部门招录,有的地方是劳动人事部门招录,招录主体的不明确导致整个辅警队伍发展出现偏差。加上在招录过程中程序过于简单,导致不同层次人员均有可能参与到辅警队伍中。二后期教育培训工作缺乏,达不到一定质量标准。各地的辅警培训计划、考核标准的不同导致辅警队伍的素质不同,后期的培训过于简单,未真正发挥出培训的作用。教育的缺失、培训的质量不高都体现出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5]

    (二)辅警主管机关内部存在的问题

    1、辅警发展方向不明确。辅警中包含的联防员、协管员、治安员等都是辅警队伍中的一部分。加上在经济发达地区辅警队伍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大,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导致弱化了综合治理职能。

    2、辅警参与执法时有发生。2014年9月在双流县出现的关于辅警脱制服与执法对象争吵,出现言行不当的行为。通过新闻报道出来的辅警问题甚至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分析其原因,既存在招录不严、管理松散等客观因素,也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辅警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良好的自律性,都会导致出现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3、辅警薪水偏低。以某地区为例,辅警的最高收入也就2000元左右,在我国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工资则更低,可能仅有几百元。辅警队伍缺乏经费的保障,其薪酬与福利待遇普遍低于公安机关中合同工,甚至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工资待遇低直接影响了辅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6]。加上辅警的工作性质与在

    编民警的工作性质类似,存在一定危险,但是目前我国针对辅警缺乏相关的抚恤制度,也没有六险一金,甚至部分地方连三险都没有。

    三、加强公安机关辅警管理与使用的具体措施

    (一)改革辅警管理模式

    某地区为了有效发挥出辅警的作用,在利用其政府进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顺利完成了辅警管理模式的改革。将市政府招录的协管员等人员将管理权力转移至公安机关,将原有的辅警职能进行延续,要求治安员仍然进行相关工作,同时为了避免转移过程中出现问题,在辅警人员的薪酬方面,采用了沿袭方式,以前存在的不会减少,甚至还提高了薪酬,并且全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该地区通过这种方式改革管理模式,为其他地区进行辅警的管理与使用提供了真实案例。

    (二)完善辅警制度

    1、加快辅警立法工作。从目前我国的法制化现状分析,辅警仍然处于规范化范围之外,不仅严重影响到辅警队伍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公安机关的警务效率。因此,从目前形势我国需要尽快进行立法工作[7]。通过制定专门的《辅警条例》进行辅警队伍的规范。甚至可以允许地方制定地方性的辅警法规。在参照相关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辅警的内涵、性子、职责、权限、行为规范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从理论的角度、立法的角度规定辅警的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通过细化辅警队伍的工作职责等,有效保证辅警队伍的健康发展。

    2、规范辅警职权行为。为了保证辅警队伍依法行使自身权力,为公安机关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建立适当性原则,从辅警的职权行为进行规划。根据目前的限制,辅警并不能够从事执法性事务但是分析在我国部分城市对辅警赋予了小部分的基本执法权限,从实际结果上看,效果良好。因此通过赋予辅警部分权利并规范其执法行为,能够有效促进辅警更好的旅行职责[8]。

    3、健全辅警管理体制。第一,确定统一的辅警主管部门。由于存在着辅警主管部门不统一的现象,为了实现对辅警队伍更好的管理与使用,应该确定统

    一以及唯一的主管部门。统一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不管目前是由哪些部门在管理都应该尽量将管理权力全部转移至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在公安机关中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进行辅警多为的管理工作,实现对辅警队伍定位、职责、权力方面的限定。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对整个省市辅警队伍规划的建设,发布各种指导性文件,指导市级、县级的辅警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现对辅警队伍器械设备的规划与配备。市级公安机关根据省级下发的文件展开辅警的相关工作,进行本地辅警队伍建设的规划,向上级机关反馈与汇报辅警管理工作情况,同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的辅警队伍建设与管理,进行辅警器械规划与配备。县级主要是进行辅警队伍的管理工作,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辅警业务工作的开展与工作计划的实施,确定基本的工作要求与任务[9]。

    第二,建立一个统一的组织体系。首先从原则上,需要遵循职能目标原则、精干高效原则、分工协作原则、差别设置原则。职能目标原则要求辅警组织在建立的前期需要一职能目标作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其一个与辅警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形式、数量规模与资源配置。通过从数量与资源两个方面有效保证辅警工作。精干高效要求在组织运行过程中不断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组织效能,最终实现组织结构的合理与高效运行。分工协作需要让辅警组织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差别设置要求辅警组织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与实际条件,有效发挥出辅警作用。英国的辅警被称为特别警察,其特别警察的整个制度较为完善,包含了特别警察的职责、准入机制、教育培训、等级、执法工作等多项缓解,保证特别警察处于在一个正规化管理中。

    第三,实现统一管理与使用。为了有效改善辅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对辅警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勤务规范与岗位管理有效保证整个辅警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与法制化。其次,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制约机制,队伍中需要形成一个严格的风气,对辅警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教育,有效保证整个辅警队伍的严谨化,将这种氛围带入进工作中。加强对辅警工作的日常性检查。通过利用互联网建立一个辅警信息平台,向社会民众开放监督、投诉、反馈的渠道。最后,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优化,在工作中尽量为辅警建立一个良好条件,积极主动的帮助辅警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有效解决辅警人员的后顾之忧。以苏州为例,苏州市公安局在2012年出台

    篇三:辅警调研报告

    **公安分局关于警务辅助力量配置和管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警力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现象日益突显。

    我分局各单位招聘的协警、工作人员等临聘人员作为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在协助开展维稳处突、社会面巡逻防控、交通安全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7年我区第一个联防队组织建立以来,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辅警用工人员的管理使用工作。通过工作调研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了用工的招录程序、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环节,聘用人员大部分实行了劳务派遣,人员思想基本稳定,管理基本走上了规范化道路。现就我分局辅警力量的用工基本情况、管理主要做法、聘用人员管理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建议谈几点体会:

    一、大队现有临时用工基本情况

    一是岗位分布。我分局现有辅警力量 名,其中,指挥中心视频员 名,特保大队40名,交警大队 名,文光派出所联防队 名,和平派出所联防队 名,谷饶联防队80名,谷饶视频中心11名,贵屿联防队 名, 以及各单位自行临聘的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 名,人员主要分布在视频监控、维稳处突、交通执勤、内部计算机应用、文书等一线岗位。

    二是工作现状。现阶段,在警察进编数量少、难度大的背景下,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他们在民警带领下承担着视频监控值班室、一线维稳处突和交通协管、内部计算机应用、文书等岗位。成为了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主要力量。

    三是工资水平。我分局雇佣的视频员、交通协管员、特保队员全部购买了社保、医保、人身意外险等(暂未购买住房公积金),单位临聘人员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只有工资,没有其他福利。辅警的月平均工资在2000元左右,工作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群体是特保队员,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含三险),第二群体是交通协管员和视频员,月平均工资在1500-2000元左右(含三险)。第三群体为单位自行临聘的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月平均工资在1000-1500原左右(没有购买三险)

    四是工资来源。各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来源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特保队员、视频员、交通协警工资来源有政府财政拨付专款解决,二是联防队员工资由属地治安联防基金会在经费项目支出。现聘用人员工资保障基本没有问题,三是各单位临聘的计算机应用、文书人员工资在本单位日常经费项目支出。

    五是文化程度。临聘人员文化程度绝大多数在初中以上,地方联防队员文化程度较低,基本是初中文化,分局临聘人员均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55%,高中以上学历占100%。

    六是年龄结构。临聘人员年龄大多在20岁至40岁之间,20-30岁约占70%左右,30-35岁占近25%,35岁以上占近5%。

    七是工作特性。由于临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是一线管理的辅助工作,很多岗位还是关键性岗位,工作存在时间长、强度大、有危险等特点。路面勤务协警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干着周而复始的工作,长期与各类人群打交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经常,聘用人员月人均加班在3日以上。

    二、临时用工管理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规范,管理从严。分局临时用工全部实行了劳务派遣,分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定了用工协议,各地治安联防基金会与**保安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全部临时用工签定劳动合同。

    各用工单位均成立了以民警为主的专门的临聘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一个单位两名管理专干,负责对工作人员和协警的管理工作。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等管理纲要性文件,规范了临时用工的招录辞退、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签订、与用工人员用工协议签订、工资标准、人员日常管理等临聘人员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制定了“十大工作职责”、“五条禁令”和“五条工作纪律”。再就是,规定了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等八种行为将予以解聘;对遵纪守法、工作积极、成绩显著、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的,优先续聘,并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队伍凝聚力和归属感。

    二是注重培训,眼光从远。临聘人员大多从事非执法的辅助岗位,许多岗位专业技术性较强,人员的

    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分局采取各种形式,抓好临聘人员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掌握大家的思想动态,提升临聘人员队伍综合素质。每一个用工单位人员上岗之前全部组织临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有效的提高了用工人员的思想素养和业务技能。

    三是因才适用,待遇从优。在临时用工上力争做到因才适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工作水平,并对担负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殊待遇,确保人才留得住、干得开心。一方面,把临聘人员当成大家庭的一员,在劳动报酬、节日慰问等福利方面尽可能的做到一视同仁,想方设法进一步提高他们工资水平,改善其食宿条件,稳定住整个用工队伍。另一方面,尽可能把聘用协警人员融入队伍,使他们有归属感。把聘用人员中的党员纳入民警支部生活,并帮助进步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通过帮助他们学习,进一步端正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临时用工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工资待遇较低,心理落差大。临时用工普遍存在工资待遇较低,绝大多数人员扣除保险后能拿到手的实际金额在2000元左右,也没有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这样的工资水平在我市仅仅维持在最低工资水平徘徊。微薄的工资收入,仅勉强够解决个人温饱问题,赡养父母、结婚成家、购买住房、子女入学等因素无疑加重了临聘人员的后顾之忧。由于临聘人员平时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工作也并不轻松,而这样的工资待遇、政治待遇与他们的实际付出产生了很大反差,这些用工人员思想产生落差。

    二是管理与用工脱节,缺乏归属感。由于“待遇没想头,工作没盼头”,积极性难调动。有的临聘人员“吃在碗里,看在锅里”,整天想着在外面联系工作,还有的准备各类再就业考试,很难安心工作。

    三是用工机制不完善,留住人才难。根据有关要求,我分局临时用全部实行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工运行以来,发现这项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联系不紧密。由于在原本紧密的劳动用人关系中,用工单位和聘用人员是二元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后,关系成为了三元关系。劳动聘用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与用工个体存在“三角债”。劳务派遣公司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服务、培训、考核等环节都是“水上浮萍”,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是《劳动法》无法真正贯彻。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由于没有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具体惩罚机制,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劳务派遣几乎成为了用工单位规避低成本、损害员工利益、逃避监管,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的代名词。劳务派遣不仅不能调动低薪职工的积极性,使临聘人员连起码的身份认同都没有了,损害了社会公平。

    四、对做好临时用工的意见建议

    一是严把进出关口,控制人员数量。一方面,对临聘人员的招录要实行统一招聘条件、严格招聘程序、明确招聘范围、实行公开招聘,把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相对较高、身体条件好、责任心强、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优秀青年充实到临聘人员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参照公务员招录管理程序,按照“控制人数、逐年减少”的原则,严格控制聘用人员的人数和岗位。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量化工作考核。一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临时用工的经费保障机制,指导性的规定各行业用工人员的基础工资参照标准、福利待遇参照标准、增长机制,尽量缩小他们与社会其他部门待遇的差距,健全完善福利、劳保制度,使他们能安心工作。另一方面,公安的各用工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实行量化绩效考核,如参照民警绩效考核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充分利用物质激励手段调动临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工作潜力,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维护合法权益。在我们政府机关内部,临聘人员属于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都无法和正式公务员或职工相提并论。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政治素养好、专业技术水平高,是本单位不可或缺的人才。作为政府机关,应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力留住这些人才。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构建和谐用工环境。我分局按照2009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就辅警管理和用工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措施得到了政府和用工人员的认可。今后,我分局将不断总结临时用工管理经验,认真抓好临时用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方法举措,确保整个队伍稳定,确保更好的完成上级交

    给我们的工作任务,确保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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