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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幼儿园招生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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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2017年宝山区幼儿园招生细则

    2017年宝山区幼儿园招生细则 一、招生对象

    1.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到对口区域的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幼儿;

    (2)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街镇本市户籍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

    (3)公租房内居住的本市户籍幼儿,且持有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

    (4)应动迁原因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的,且有有效动迁证明和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5)非本区域户籍但长期居住的父母子女,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6)持有本区申领上海居住证,并持有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关注上海居住证细则,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让孩子在上海上学。

    2.父母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上海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明》到相对就近的具有宝山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

    二、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2016年4月中旬,由区教育局统一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工作要求公示招生信息,公示二周后,统一接受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2.联合招生

    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幼儿园统一报名登记,镇教委或托幼学区视区域幼儿报名登记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3.通知送达

    根据幼儿园接受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原则,实施分批录取,于8月5日前送(寄)达所有入园通知书。

    三、统筹协调

    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在招生计划有限的情况下,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确保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篇二:2017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实施细则

    2017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入园对象

    凡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

    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

    1.本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

    (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可归口入园。

    2.本市非本区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房地产证的,由房地

    产证所属街镇统筹入园。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幼儿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

    证明到廉租房所属街镇登记入园。

    (三)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嘉定新城实验幼儿园、中福会嘉定新城幼儿园面

    向全区招生,报名方式如下:

    1. 5月3日至5月5日,在嘉定教育网首页,点击“幼儿园报名”窗口,

    填写相关信息,获取报名号。

    2.在指定登记日,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材料。

    每名幼儿限报其中1所,具体招生方式详见三所幼儿园招生简章,录取与

    否与报名号顺序无关。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

    1.民办二级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

    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

    优先接收持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相应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2.民办三级幼儿园招收所在街镇辖区内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招生广

    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五)适龄随迁子女入园

    1.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

    登记。

    3.适龄幼儿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

    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园予以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市户籍幼儿入园之后,视空额情况按如下原则统筹: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其次,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其余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六)特殊幼儿招生

    对能坚持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特殊幼儿,根据其情况由户籍所在街镇统筹安排至相应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中、重度残障幼儿可持相关证明材

    料至成佳学校报名。

    (七)托班招生

    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

    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八)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入园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幼儿园平均班

    额可适当增加10%。

    (九)材料审验

    各幼儿园招生须严格审验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

    材料。

    (十)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或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入园幼儿的户籍、相应的房地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为4月23日。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3日。6月30日

    前各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入园通知书发放工作。

    六、特殊学校招生

    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532151。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送教上门。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各街镇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进行。

    区教育局和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关于嘉定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细则;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招生入学工作咨

    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各街镇教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小学、初中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各街镇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幼升小的信息登记点地址和电话,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推进注册制度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7学年,本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

    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校长

    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存在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

    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篇三:2017年嘉定幼儿园入学政策

    2017年嘉定幼儿园入学政策 一、招生入园对象:

    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

    1、本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可归口入园。

    2、本市非本区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按房地产证所属街镇的统筹办法入园。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幼儿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园。

    三、嘉定区实验幼儿园、中福会嘉定新城幼儿园招生:

    可面向全区招生,网上报名形式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报名,每个幼儿限报其中1所,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4日至5月6日,具体招生方式见两所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录取与否与报名号顺序无关。

    四、民办二级幼儿园招生:

    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五、托班招生:

    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六、随迁子女适龄幼儿入园: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予以统筹安排:

    (1)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2)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3)适龄幼儿所持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2、统筹安排原则如下:

    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其次,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并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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