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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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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及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六条解读一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新的变化永恒的主题 ——解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讲、师德规范修改(出台)背景

    1、“十七”报告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样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在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到了要“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样一个奋斗目标,这是了不起的一个决策。从这个目标出发认识教育,教育的作用就更突出了。而且,十七大报告把教育放在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章中,显示党中央已经把教育作为民生议题来看待。

    当前,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因此,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学校的当务之急。而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于我们教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十七大”强调要建设

    人力资源强国,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尤其重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先”。所以教师的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同时,党的十七大还提出,要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师的工作性质和肩负的重要任务要求教师应该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率先形成适应时代要求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这就是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背景。

    2、2004年中央8号文件、2007年胡总书记“831”讲话成为催生《规范》修订原因之一(或者说修订《规范》是贯彻落实8号文件和胡锦涛“831”讲话精神重要主措)

    2004年中央8号文件中,第三条中指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还存在种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消极因素;??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中,对广大中小学教师提出:“一个精神,四点希望”。一个精神:就是“教师应该体现胸怀祖国,热爱人民,学为人师,行为示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四点希望:就是要求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文件及讲话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催生《规范》适应新形式进行修订。

    3、规范本身是动态发展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最后一次颁布和修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距2008年相距11年,原《规范》条款中许多内容不能满足新时代要求,许多内容需要不断完善。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2008.9.3日表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也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教师做人和师德素质的内在要求很高。因此,教师不能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还需是“终身学习”的“学者”。规范的修订对教师职业本身也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

    4、少数教师师德缺失与滑坡

    趋势:

    人生理想趋向实际、价值标准注重实用,

    个人幸福追求实在、行为选择偏重实惠。

    于是有些教师心态浮躁,热衷于吃喝玩乐,热衷于麻将、三皮,赶工作想问题总是“利”字当头,用商业化的规划对自身价值进行衡量和定位,以能否带来经济效益作为自己是否成功的标志,这就使我们一些教师这一以教书育人为目的,具有较强使命感和道德操守要求的职业日趋平庸化与泛商业化。

    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看法)

    人心思变跳槽忙,

    热心家教为孔方。

    以教为媒作交易,

    体罚学生没商量。

    学有所厌底子薄,

    校园造假施伎俩。

    应试教育酿苦果,

    学生代劳隐患多。

    言行出格难为师,

    健康状况令人忧。

    表现:

    ⑴、不爱生

    上联:听狗叫,看猪脸,课时加重,收入在减

    下联:教畜生,哄笨蛋,生不逢时,侮人不倦

    横批:人民教师

    不爱学生的表现:

    一是不把学生当人看,而是当成盛装“知识”“美德”的容器;

    二是不与学生沟通。师生感情淡薄,有如呢菩萨高高在上,毫无表情。

    三是重智轻德,只教书不育人,只做经师不做人师;

    四是亲疏倾向明显。爱富嫌贫;爱乖巧听话,厌个性鲜明学生;爱成绩好的,厌恶成绩差的;亲家长有权势的学生,疏家庭贫困学生,疏普通百姓家庭学生;爱白天鹅,不爱丑小鸭等等; 五是动撤给学生贴标签。伤人一刀,身上留痕。伤人一语,心上留痕。教师不经意的一句话,可以造就一个天才,也可以毁掉一个天才。教师成了学生心目中的“魔鬼教师”。

    六是体罚学生没商量。教育学生的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斥、谩骂、讽刺、挖苦、羞辱学生,体罚甚至变相体罚,不尊重家长,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和心灵虐待;

    教育拷问:谁来拯救“灵魂工程师”的灵魂

    镜头一:2007年3月19日上午,一名19岁的女教师刘丽娜第一节课便让41名学生全部站着上,不允许写字。第二节课更为离谱,竟让学生依次伸出手,而她则用削铅笔的小刀子划孩子的手心。刚开始,她还是用刀背,但从第二个开始,便改用刀锋,在每个学生的掌心用削铅笔刀划伤出血,全班顿时哭声一片??

    镜头二:2003年4月12日,按照学校的要求,重庆市一名字叫丁婷(化名)的学生应于上午8时到校补课,但未按时到校,其班主任汪宗惠询问她迟到的原因,用木板打了她,并当着某同学的面对她讲:“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12时29分左右,丁婷从该校中学部教学楼八楼跳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中午12时50分死亡。经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宣判,被告人汪宗惠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镜头三:2000年10月20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夏井小学四年级一班数学教师潘光礼因不满学生何卫被打后骂其为“潘狗”,遂提出4个惩罚条件让其选择,第一是让每个学生依次打1000棍子;第二是老师亲自动手打100棍;第三吃下1000只活苍蝇;第四吃树上的绿虫。何卫选了第一项。何卫怕老师又下重手,表示愿让同学打,一女生迫于无奈,边打边哭,一共打了何卫200余棍。何卫当即被打得皮开肉绽,由于受不了如此体罚,他又只得哀求选择吃苍蝇。潘光礼听后,当即就叫几个男生到外面捉来了10只苍蝇,强迫何卫生吞下去。慑于潘的“威严”,何卫一边哭泣一边抓起7只苍蝇放进嘴里,吞下了3只后,由于恶心引起了呕吐,剩下的4只也被吐了出来。潘光礼认为分量不足,又让何卫吃下吐出来的4只苍蝇,后在何卫的苦苦哀求下才作罢。

    从这些新闻媒体曝光的桩桩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教师道德素质在迅速滑坡,已经出现严重的“师德缺失症”。这种“师德缺失症”多表现为在教师的教育行为中出现那些有悖于教育法规和教育道德的行为,同时也包括教师心理堕落腐败的特征。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这些令人发指的案件,尽管只是少数,但已经严重影响到教师崇高的职业声望!这些“灵魂工程师”频频“出轨”的案件,已经为我们的社会敲响警钟!

    ⑵、不敬业

    具体表现在:

    一是工作没有事业心,责任感,对待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当着和尚还老想着能不能不撞钟!

    二是个人利益至上,功利心太强,对自己有好处的事再小也干,对自己没好处的事再大也不干,见活就推,得空就蹓,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旷课,教学成绩一塌糊涂。

    篇二:6.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2015年7月10日)

    主讲人:梁波

    一、规范具体条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新增)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新增)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

    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新增)

    二、规范的核心内容解读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童心母爱”,是著名特级教师斯霞老师总结自己七十多年教学生涯

    得出的为师真谛。有人说: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师爱是世界上最神圣的爱,因为,爱自己的孩子是天性,爱别人的孩子是崇高。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篇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局 2012年1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十、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辖区内学校或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案件。

    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 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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