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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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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从社会心理学分析中国式过马路

    海南大学选修课

    《社会心理学》课程论文

    (二○一二至二○一三学年度第2学期)

    论文题目:从社会心理学分析中国式过马路学生姓名:学生学号:所在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年级专业:2011级生物工程

    摘要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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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

    关键词 社会心理 从众行为 个体 群体

    一.现象由来

    中国式过马路事件起源于一名网友在网 上发布的“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随后, 许许多多国人过马路、闯红灯乃至翻栏杆的图片被网友发掘出来,有网友调侃, 十字路口成了景阳冈,非得“等凑了二三十人,一齐好过冈。”这种现象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对一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将有助我们社会文化生活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现象的从众行为

    当我们在音乐厅里欣赏演奏时,一曲完毕,大家都报以热烈的掌声。即使你不喜欢这种类型的音乐,你还是会不自觉地跟随大家一起鼓掌?这是一种极为简单的从众行为。从众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但是,就过马路而言,当一个人主队往前走之后,一定会有第二第三个人跟上去,尽管最初他们并不想移动自己的脚步,又是什么导致这种不动则已,一动皆动的现象呢?也可以用从众来解释吗?社会传染效应模式之一“变色龙效应”可以说明这一从众心理,即当你看到其他人一些行为时常发生时,你也许会不知不觉的加入其中,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最根本要件是,起引导作用的是群体而不是少数个体。像我们所研究的这种情况,单个个体影响引导其他人,最主要的前提还是需要建立使社会某群体都认可尊重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否则“从单”导致的群体性行为很难发生。这种从众是一种具有群体压力的精神引导。后来行人会效仿前面行人的举动,从而减轻所受规范的压力,即作为青年人应秉持的道德素养,使其可以顺从具备此种角色的期望和要求,即使并不真正喜欢自己所做的事情。这种靠外在力量而表现的从众行为叫做顺从。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并不仅仅是“从”带头者之行为,而是迫于压力,顺从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群众舆论的结果。

    三. 从心理学分析

    从心理学角度说,人的行为总是遵循最低成本最大收益“费力最小(方便)原则”。社会群体中的“从众心理”“羊群效应”“随波逐流”等就是“方便原则”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这一原则,身处群体中的普通人,往往身不由己放弃自我,被群体意识所操控,导致“去个性化”现象,也就是自我湮没于群体中。湮没于群体之后,群体正确,个人跟着正确;群体作恶,个人跟着作恶;群体遭殃,个人跟着遭殃。社会群体对个人心理具有促进、抑制、懈怠等功能,与群体意识相吻合的意识观念被强化,不相吻合的则遭到抑制,使群体意识内部共振滚雪球般越来越大。群体意识铺天盖地的情况下,个人情绪很容易就被推上狂热的、非理性的巅峰状态,如果有人“叛逆”,就容易被视为异类而被群体抛弃,招致群体的攻击,甚至被活活打死。人是环境的产物。牛顿如果身处流氓环境下,也只不过是一个凶狠的流氓。因此,焦急等着上班的白领、或者迫不及待过马路的市民,看着一大群人过了马路,自己却循规蹈矩站在那里“高尚”地等待绿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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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是神就是鬼,或者是神经病,唯独不是正常的人。忽略对环境的批判,无视道德环境与生产力阶段的历史匹配,胡乱逮住环境受害者为替罪羊。

    四.总结

    由于群体意识中的个体已经被“去个性化”, 如同一个失去自我意识的精神病患者,其个人意识已经被集体意识所取代,自己从根本上丧失了左右自己行为的独立意识。个人意识丧失的时候也就是价值判断丧失的时候,只有当内心明确自己行为给他人带来危害的时候,才符合道德判断原则。也就是说,善恶必须与内心的动机匹配。所以,过马路的瞬间,每个穿越者遵循的只是“真假判断----能否过马路”,而不是“价值判断----是否妨碍交通”。

    参考文献 [英].威廉.社会心理学导论.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

    张德.社会心理学.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2006

    王有权.社会心理学.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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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试论“中国式过马路”成因及应对措施

    试论“中国式过马路”成因及应对措施

    “`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跟红绿灯是没有关系的,只看人不看灯。” 近日,“中国式过马路”走红网络,引发热议。反思现状,集体闯红灯现象在中国确实屡见不鲜进一步说,“中国式”的集体违规行为,在其他地方也不少见地上垃圾多,自己也会扔有一人坐在养护的草坪上,大家也会上去坐坐踩踩??不讲规矩,只言利害,理直气壮地挑战着社会公德。

    “中国式过马路”表面看来是城市生活中的一件“小事”,但它却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践踏草坪、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诸多“小事”一起,透视出当代中国社会正在遭遇的道德问题的冰山一角。是什么造成了“中国式过马路”不道德现象发生与存在,究其原因,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

    客观方面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道路的发展跟不上车辆的增长速度,使得各条道路上都车满为患。道路上的车辆川流不息,行人只得见缝插针地跟机动车抢道了。不少城市在道路规划中缺乏超前意识,存在忽视和漠视行人通行权利的倾向,一些路段的红绿灯设计得不合理,行人通行的信号灯时间太短,转弯的车辆又多,而且根本没有礼让行人的意识。一百多秒的等待只换来十来秒的通行时间,个别人耐不住性子,看准时机,“挺身而出”,后面的人赶紧尾随而上,很快“凑齐了一撮人”。

    行人乱穿马路是造成交通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却很少有人反思城市交通设施是否周到方便。国外城市交通研究表明,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最佳间隔距离是150 米,否则就超出了人的忍耐极限,可能造成行人乱穿马路。但是,中国城市规划者闭门造车,常让行人兜大圈。

    主观方面,还是国人的素质问题,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不强所致。从道德层面来讲,一些人缺乏遵守社会公道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马路上的红绿灯,是衡量我们人性的一个尺标。面对闪烁的红灯,太多的人总是急不可耐,好像是去赶火车似的,分秒耽搁不得。有时我们也抱怨社会风气不好,但在抱怨的同时自己又没做好诸如讲诚信、讲礼貌,不乱扔垃圾、不乱写乱画等一些“小事”。有记者曾在街头采访过往的行人,大家都承认曾做过“中国式过马路”中的一员,只是次数多少而已。

    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国式过马路”显现的是国人对规则意识的集体漠视。缺乏规则意识是国人劣根性的一种表现,大多数国人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去对待规则,而不是发自内心地自觉遵守规则,把遵守规则内化为自己人格一部分。反观现状,集体违规行为,在其他地方屡见不鲜:见人乱扔垃圾,自己也会扔;见人进养护的草坪里闲坐吃喝,自己也会进去走走;走的人多了,便硬生生地踩出一条路来??原来的红灯停绿灯行、先来后到的行进规则被抛到一边,扎堆前行、拼车抢道、强行并线成了众人奉行的“潜规则”,十字路口,人车堵成一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行人是否有错在先,机动车一方或多或少都得负责任,尽管这规定的出发点缘于保护弱势的行人群体,但客观上也纵容了“中国式过马路”行为的发生。

    “中国式过马路”,还显示了羊群效应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一人过,车不让我;但只要我们一起过马路,就没有车敢撞我们,警察也不知道怎么个罚法。所以即便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也心怀侥幸,别人能走,自己当然也可以走。只要第一个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效仿,从而引来一群人跟进。大家都违规了,自己违规也心安理得,何况一人坚守规则,岂不成“另类”?群体效应,法不责众,形成了“中国式过马路”的社会氛围。

    如何改变“中国式过马路”这一不文明的现象?

    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还得靠民众自觉、自律,提升文明意识、道德

    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文明交通的意识。这就需要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让文明出行的理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全社会和全体民众心里。

    我们要通过大力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通过加强道路安全的警示,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人们都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的各项规章制度。

    行人过马路确实算不得什么大事,但它体现了城市管理者对行人的人文关怀。道路设施应以人为本,只有保障人的通行便利,才能逐步培养公民良好的交通法规意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的规划、设计中,提前介入,充分调查、预测道路建成后的交通需求。这不仅仅是机动车的通行需求,更要把行人、非机动车的需求与机动车需求放在平等的地位来规划,并适时调整,平衡道路资源的分配,保证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权,把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隐患从源头消除,使人车和谐相处。

    可见,要破解“中国式过马路”,不只是一道公民素质题,还是一道社会管理题。 从根本上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可能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但只要政府职能部门行动起来,人人负起责来,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在全社会倡导交通文明安全之风的宣传教育,并持之以恒,“中国式过马路”的风景会越来越少,最后成为历史的印记。

    篇三:中国式过马路

    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昨日,一条关于过马路的微博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在央视等媒体报道后,再次引爆网络发酵。

    新华网长春10月17日电(记者 何悦)“中国式过马路”火了,国人集体闯红灯的陋习被前所未有地狠狠地调侃了一把,有关“中国式陋习”的讨论仍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中国式过马路”之所以能形成新闻效应,关键就在“中国式”三个字,虽然读来诙谐,但如此的“中国式”多少有些以偏概全。

    不得不承认的是,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确实是现实存在的顽疾,暴露了国人在遵守规则方面的不足。可国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有时也是一种无奈。通行区域规划不科学、绿灯时间过短、人车关系处理失衡等现实问题,往往也使行人按照规则划定的时空难以顺利过马路,甚至还可能面临危险。

    给闯红灯现象贴上“中国式”的标签,可以引起国人的重视和思考,这点是毋庸置疑的。近10年间,国内的公众情绪力量悄然兴起,并且难以遏制地呈喷涌趋势发展,成为社会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中国的确需要越来越多的声音,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判。中国也需要越来越多的柏杨,对国民素质的“丑陋面”进行批判。但这并不意味着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就是中国人所独有,“乌合之众”也并非“中国特色”。

    我们不能借着插科打诨的口吻,将所有“中国式陋习”简单归咎为国民劣根性上。如果仅仅热衷于讨论“中国式”的噱头,以道德与法律高地自居,指责国人“素质差”,而忽视了对“中国式过马路”背后的反思,那就本末倒置,哗众取宠了。

    事实上,破解“中国式过马路”,不只是公民素质问题,还是一道社会管理难题。“中国式”讨论的最大价值,莫过于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推动文明意识的觉醒,来促进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备,让“中国式”的标签不再沦为中国问题的代名词,而是越来越彰显一个大国风范和魅力。

    连日来,“凑足一撮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热议。现实生活中,随意横穿马路、践踏草坪,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许多人一边痛恨这些陋习,一边在自觉不自觉中“随大流”。

    这些陋习看似无足轻重,但是却对社会环境和国民形象有着破坏性影响。几年前,就有媒体将中国游客在海外随地吐痰称作为“民族的灾难”。那么,还有多少“中国式陋习”我们司空见惯?

    司空见惯的“中国式”陋习

    “中国式过马路”一词是网友对集体闯红灯现象的调侃,“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只要我们大家一起过马路,就没有车敢撞我们”。

    “这样的场景实在太熟悉不过了,只要是有了"带头大哥",大家就可以过马路了。”网友“娜时花开”说,红灯行,绿灯更行!“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典型的“随大流”现象。

    这样的陋习还有很多:在遇到红灯或者拥堵时,我们经常发现,只要有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对侧车道朝前挤,立马就会有更多的车辆跟过来,造成更大程度的拥堵;本来没有路的草地上,只要有人从上面走,立马就会有更多的人踩出一条路来??有网友循着“中国式过马路”的思路,将翻越马路护栏称为“中国式跨栏”,将开车强行变道称为“中国式并线”,将逆行造成的堵车称为“中国式堵车”,将随地吐痰称为“中国式吐痰”??

    很多时候,不管有意无意,各种随大流的做法成了一种自然选择,人们甚至认为,不这么做反倒不正常、不便利。

    陋习折射三种“中国式心态”

    为什么我们一边痛恨这些陋习,一边却在重复着这些陋习?在新华网一项互动调查中,许多网友认为,诸如“中国式过马路”式的陋习反映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手机号为152 XXXX 6541的网友说,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有种“从众心态”,觉得别人都走了自己再等的话就是傻,“随大流”最终造成了红绿灯形同虚设。手机号为159 XXXX 2934 的网友认为,一些人规则意识淡薄,一人不敢行事,人多了就天生有一种从众心理,即便违法也心怀侥幸,只希望别人做到,对自己则网开一面。

    “某些人在马路上违反规则之后,会获得相应的利益,比如插队走得快了,另外一些人不由自主受其影响,也就同样去违反规则。有不当行为获利的榜样,那么其他人也就照办了。”华南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系副教授迟毓凯说。

    一些网友则认为“中国式”陋习中蕴含着一种“成长的烦恼”心态,“自己开车时责怪走路的,自己走路时责怪开车的,大家想想是不是都有这种感觉?”一位有着9年驾龄的网友表示,开车时总是很讨厌行人闯红灯,自己走路时,却很讨厌汽车为什么不让一下行人,“如同做女儿时讨厌妈妈的管束,等当了妈妈,又讨厌女儿的叛逆。站在自己的立场,总是别人的错。”

    还有网友指出许多人的“从众”源于“鸵鸟心态”。“在东方文化中,人之所以不犯错误,是因为怕别人瞧不起,丢脸,尤其在熟人面前。这种心态在熟人社会中运作良好,因为大家彼此熟悉,都能彼此看到对方表现,彼此监督。然而,在马路上,明显是一种生人社会,大家都是陌生人,犯了错误,一走了之,谁也不知道,所以更可能犯错误。”迟毓凯指出。

    迟毓凯说,种种“中国式”陋习和我们的规则意识、从众心理、环境影响、习惯养成都有关系,我们从小偏重于宏观方面的教育,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强调得太少。

    向“中国式陋习”说不

    由“中国式过马路”引起的讨论正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许多网友由此及彼地开始检讨自己日常生活中的点滴“错误”,齐声向“中国式”陋习说不。

    手机号码为138 XXXX 7024的网友说,法规是一定要遵守的,不讲规矩,只言利害,甚至只看到眼前的蝇头小利,或者自己的小方便,就毫无顾忌,抛弃规则,最终造成的一定是大不便、大麻烦。

    “你是什么样,中国就是什么样。维护良好的公序良俗,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网友“思潮如涌”说,“中国式过马路”是社会生态的一个缩影,当我们在埋怨别人素质不高时,也应该想象自己是否也有某些行为被别人埋怨素质不高,每一人文明的中国人才构成一个文明的中国。

    “向"中国式"陋习说不!衷心的希望种种陋习永远都是极个别现象。”网友“成长的阶梯”说,“我们的心应当安静下来,但愿我开车时不要再讨厌行人,走路时也不要讨厌汽车,我将是一个自由自在的人。”

    不仅很少有人知道行人闯红灯要依法处罚,而且也很少看到被交警处罚的情形。

    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人违章”问题不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虽然我们无须一味地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但新加坡和欧洲国家在治理行人交通违法方面的理念,确实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

    本周央视在黄金时间段对“中国式过马路”做了专题报道,概括为“凑够一撮人马上走,和红绿灯无关”。喜欢“凑够一撮人”一起破坏规则,报道中分析了众人可能抱有的心理,一是“浑水摸鱼”的从众心理,二是“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记者当即采访了违章行人,显然,他们也都明知行为不很光彩。报道后,“中国式过马路”立即引发网友共鸣,在各大论坛网站热议。

    交通违章是道路安全的一大隐患。在醉酒驾车方面,我们可以拿血泪来控诉之前的醉驾惩罚之轻;在交通肇事方面,我们可以要求以新规来结束对“马路杀手”的间接纵容。但说起行人违章,总是令人难以下狠心惩戒。“中国式过马路”的热议,再次把行人违章惩戒的问题推到法律面前。

    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有地方官方曾提出“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的建议。该言一出,受到各方质疑,是否被采纳执行后来却不得而知。实际上,现行的法律中恰恰缺乏对行人违章的严厉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违章的处罚上限是50元,这是目前法律明确规定的最高处罚。

    而实际上,不仅很少有人知道行人闯红灯要依法处罚,而且也很少看到被交警处罚的情形。我们可以善意地理解为,交警对待行人的违章行为采取了以批评教育为主的人性化执法。

    但是,当行人违章行为成为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之一时,批评教育显然已经不适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批评教育或者对行人违章依然视而不见,无疑就是纵容。

    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人违章”问题不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虽然有地方也采取了各种宣传,曝光了很多违章行为,但短时间内奏效后,时间一长又恢复了原态。而在从众和侥幸心理的促使下,“中国式过马路”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和示范效应,甚至从境外也常能听到对这一行为的谴责。在这样的状况下,我们不妨参考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比如新加坡和欧洲国家的处罚力度就比较大,新加坡法律规定,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1年的监禁。虽然我们无须一味地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但新加坡和欧洲国家在治理行人交通违法方面的理念,确实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因此,在加大法律处罚力度的同时,我们不妨一同重视在交通事故中的行人违章责任认定,从法律层面上让出行的每个人重视自己的步子,并为此负责。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汽车所有人、驾驶人一样,都是交通环境中的主体。法律要“保护弱者”,也要保障更多的守法者的出行环境,因此对“红绿灯”和交通法规视若不见的行人,予以严惩从而倒逼他们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虽很无奈,却不失为一个可行之举。

    行人违章处罚措施好比交通法规的“底座”,一定要坚若磐石。

    新华网兰州10月15日专电(记者屠国玺)近日,网友们调侃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将其称之为“中国式过马路”,认为只要“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许多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因为大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所致。

    诚然,这种现象几乎不间断地在每个城市的街道上出现,许多行人的安全出行意识也很淡薄。大家都知道,和汽车等机动车相比,行人肯定是“弱势群体”。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可以让大家集体“违法”,将自己的安全置身度外呢?

    行人“闯红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只要我们大家一起过马路,就没有车敢撞我们。”“就是这一半次,应该不要紧的。”这是记者听到的关于“中国式过马路”主要的原因,只要一个匆忙的理由,就可以置交通法规不顾,横闯红灯而去,而许多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不小心翼翼对“闯红灯”行人进行避让。

    大家都知道,近些年我国对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要求更加严格,在许多城市大量“高清摄像头”的“监督”之下,司机对于闯红灯可以免于处罚的侥幸心理已经越来越少,特别是在一些重点路段,机动车都要严格按照标志线通行,否则都会受到处罚。

    那么由此而发,我们是不是考虑可以加大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呢?想说明的一点,这种处罚不能只是罚款了事,更重要的是加强对行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形成全民安全出

    行的氛围。在兰州市许多路口安排了交通协管员,每当有行人“闯红灯”时,协管员就会吹响清脆的哨声,许多闯红灯的行人“不得不”在众目睽睽之下停下自己违法的脚步。

    “开车的时候骂走路的,走路的时候骂开车的。”随着汽车时代的来临,人车矛盾凸显,除了行人加强自身的安全出行意识之外,为行人创造安全出行的环境更不可少。

    在一些城市,行走已经变成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一些城市的非机动车道变成了事实上的机动车道,路边的人行道变成了汽车的临时停车场,有的红绿灯时间间隔太短,来不及让行人通过。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一些行人“闯红灯”之类的行为,是客观上由于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不足造成的。

    “文明过马路,安全你我他。”这是记者小时候就看到的一条标语,但几十年后直到今天仍然很难良好地实现。但我们依然希望从“你我他”做起,不久之后让“中国式过马路”成为安全通行的代名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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