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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全县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县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工委,县直各单位,县属各企业、学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移风易俗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破旧立新、崇德向善,争做文明新风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践行者,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乡风文明为目标,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突出群众自觉、全面参与,突出部门联合、通力协作,突出机制保障、常抓不懈,自觉抵制婚丧嫁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的行为,提倡“婚事新办、喜事廉办、白事简办、小事不办”,加强民风、乡风、家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新方式,营造文明祥和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栾川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通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群众真正关心和亟待解决的移风易俗方面突出问题,围绕问题开展活动。

      (三)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具体、便于执行。

      (四)坚持党员带头。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管好自己,教育亲朋,影响他人,做社会新风的引领者。

      (五)坚持典型引领。及时发现、宣传倡导活动中的好典型、好事例,通报批评大操大办的反面典型,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推进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栾川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主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农工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会、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扶贫办、县广播电视台、县行政执法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段秀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制度,明确红白事标准和要求

      1. 成立红白理事会。各乡镇(管委会)要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县民政局要督促各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监督、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简朴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各行政村(社区)要通过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议,推荐5至7名德高望重、责任心强的理事会成员,负责办理本村婚丧嫁娶事宜。

      2. 明确红白事标准。各行政村(社区)要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对需要设宴待客的事项和待客标准、参加人数、待客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不搞大操大办,杜绝铺张浪费。要规范理事会工作纪律,理事会成员要率先垂范、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事主赠送的钱物,不得在事主家中大吃大喝。

      3.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好红白理事会的监督作用,执行事前报备、事后说明制度,不断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在青年中倡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要对订婚彩礼额度进行控制,提倡自立自强的创业观,摒弃因婚举债和婚后还债、特别是父母还债的陋习。各乡镇(管委会)党(工)委和各行政村(社区)“三委”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指导、督查,确保红白理事会积极高效地开展工作。

      4.保障红白事食品卫生安全,保持良好环境秩序。操办红白事必须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卫生管理。待客过程中,如使用流动宴席的,应选用具有相关资质的经营单位,流动宴席负责人应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备案;如自行筹备宴席,应保证工作人员无传染疾病等,并将人员信息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备案。办理红白事时不得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摆放餐桌和其他物品,不得妨碍公共秩序,挤占交通道路,危害公共安全。用餐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垃圾,冲洗污染地面,恢复良好环境秩序。对于挤占人行道、机动车道和有损公共环境的,县行政执法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大讨论”活动

      各行政村、各社区要围绕“抵制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这一重点,以指出身边的不良习气和解决办法为中心,通过讨论,广泛征集意见,找出突出问题,形成对策建议,明确红事、白事的操办准则和公约,自觉摒弃大操大办的陋习。

      各乡镇、各单位要围绕“移风易俗、节俭惜福”,引导全体干部群众就如何做到“婚事新办、喜事廉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立体式的大讨论,使勤俭节约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推动文明节俭成为全社会公民的行为习惯。

      各单位、各部门要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围绕我县“创新开放文明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突出创新、开放、文明,深入讨论,集思广益,探索移风易俗的新思路、新载体、新形式,形成切合栾川实际、富有栾川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栾川模式。

      (三)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我带头”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号召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自觉遵守《中共栾川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栾办〔2016〕22号)有关要求,签订“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我先行”活动承诺书,从自身做起;积极宣传移风易俗,教育引导群众用积极健康的方式代替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做到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做移风易俗的宣传员、监督员和践行者。

      群团组织要带头。县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联系机关、企事业主体多的优势,引导各单位工会组织大力宣传婚丧嫁娶简办的新风尚;团县委要在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中积极宣传,引导他们身体力行,尤其做到“婚事新办”,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县妇联会要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破除旧的婚姻观念,不讲排场,杜绝铺张浪费,争做幸福生活的文明引路人。倡导集体婚礼,鼓励将简办婚丧喜庆事宜节约的资金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原则上,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会要按照文件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移风易俗主题活动。

      先进单位要带头。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景区等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做为精神文明创建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开展,要利用道德讲堂、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做到“婚事新办、喜事廉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对于各级文明单位,凡被发现有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建议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县农工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打造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并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通过乡风文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推动全县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我倡导”活动

      倡导“婚事新办”。县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向登记者发放倡议书,宣传婚事新办简办理念,倡议不要互相攀比而索要高价彩礼,摒弃为讲排场而形成的豪车集队影响交通、滥放鞭炮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大办宴席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以参加集体婚礼、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夫妻共植纪念树等方式,举办节俭适度、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倡导“丧事简办”。由县民政局负责,给广大居民发放倡议书,宣传弘扬勤俭节约、厚养薄葬的优良传统,提倡丧事新办简办;倡导采取“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开一个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祭奠逝者,倡导形成不摆宴席、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不得在街道、广场、居民小区和庭院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吹奏鼓乐、高音播放哀乐,摒弃在社区内、道路两旁搞封建迷信、撒纸钱、焚烧纸扎冥币、大肆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风俗。

      (五)大力倡树文明新风

      县乡文化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通过活动提升群众精神面貌。县文联要组织各协会开展主题创作活动,通过鲜活生动的文艺作品感召人、教育人。各行政村(社区)要完善村规民约,下发到户,并上墙公示,相互监督,提高共识。要充分利用农村文化阵地和社区文化中心,面向群众举办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楼栋和“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 “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等评选活动,并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搭建平台,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阵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环节,是建设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栾川的重要载体。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事前宣传劝导,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摒弃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倡导节俭淳朴、文明祥和、重亲善友的生活方式,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发放倡议书,充分运用短信、评论、微博、微信、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的重大意义、相关规定。在重要时间节点,县属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对“移风易俗”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同时制作刊播公益广告,动员全社会自觉行动、广泛参与、人人支持,形成“勤俭办事、节约生活”的良好社会风气。各乡镇(管委会)要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在3月10日前制作墙体宣传标语10条以上。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宣传活动中的好典型、好事例,推广红白事新办简办的好形式、好做法、好经验,发挥榜样的力量,带动活动全面展开。

      (三)严格落实,形成合力。移风易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县文明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并把组织、指导群众性移风易俗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景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精神文明建设创评活动的考核管理。县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制止并处理红白事妨碍公共秩序、挤占交通道路等不良行为。县工商局、食药监局要认真监管食品安全,并及时发现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管委会)每月30日前要向县委宣传部上报一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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