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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讲话

  • 来源:卡耐基范文网
  • 时间: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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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讲话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由我来这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希望对你们知法、学法、守法有所帮助.今天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一学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我们小学生为什么要学法?二懂法、守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三用法,知道怎样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小学生要学法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公民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定义为: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我们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设刻不容缓.同学们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小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同学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你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础.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例如:在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吸烟、喝酒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父母同样也会你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则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在学校,法律都无时不刻地陪伴在我们身边. 你们一生下来,法律便赋予你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当你们步入少年时,依据《义务教育法》你们可以获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些法律等等;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闯一个红灯、打一场架、拿同学一支铅笔,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可却能够充分反映出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恶劣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人之初,性本善”,这句古语在座的各位同学应该都不陌生.一个人生下来,他的品质本来是善良的,可随着年龄的增长,受外界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控制力的薄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很有可能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公害:

      向同学们提一个社会知识方面的问题:你知道当今世界有哪几大公害?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经毫无疑问地被列为社会两大公害.青少年犯罪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也有的社会学家和法学家将这一公害的范围缩小到了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从世界范围来讲,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

      在我国, 青少年犯罪率也大幅度上升.据统计,全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加上犯罪黑数,实际上还要高于这个数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就我市来说,从2008年至2012年这四年中,受法律追究、刑事处罚的青少年达到2450人,其中,18岁-25岁的青年人为2136人,占61.9%,14岁-18岁的未成年人为1314人,占38.1%.即使在本市这样一个小小的地级市,这个数字也是惊人的,也就是说,在这四年中,平均每一天就有2.4名青少年被告人因为触犯法律而被法院判处刑罚.如果加上因为违法而被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劳教的人数,总数字更是怵目惊心!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如某学校学生许某某、严某某抢劫杀人案,两人没有钱用了,想去打抢搞点钱,整个预谋过程就是在qq上传送了几句话,预谋过程不过是几十秒钟的时间,然后一拍即合,临时去准备作案凶器,为威吓出租车司机,将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转念一想,司机认出他们来了怎么办,就把司机给杀了,结果酿成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血案.再如大家都知道的马家爵,这三个字差不多已经成为了杀人狂魔的代名词.实际上马家爵并非天生就坏,他也有过艰难的童年,有过贫困的生活,有过刻苦读书的时期,也有过理想和追求.但哪怕他上了大学,他的心理仍然是不成熟的,不健全的.那种偏激、自卑的心理,一与外部因素发生冲突,就产生了疯狂的犯罪.

      2、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我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几乎大多数都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的比重.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辍学的抢上学的.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

      3、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但失去了学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败名裂.

      4、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某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了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小痞子混社会,混江湖,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他们压根儿没有想到,小痞子本质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小痞子也是在违法犯罪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他们必然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打击.小痞子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谈到青少年犯罪,没有理由不谈到青少年网络犯罪.因为我们可能有不少的同学上过网,有的甚至对网络到了痴迷的程度.所以我想把这方面的内容作一个单独的部分来讲一讲.什么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法律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就我的理解,上网青少年以网络为犯罪诱因,以互联网为犯罪手段、犯罪地点在网吧场所和所有与网络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之为青少年网络犯罪.请看下面这几个案例:

      案例之一:痴迷暴力游戏,刀捅身边人.去年3月11日晚,16岁的少年胡某在某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与胡某同龄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腥的暴力游戏中,已经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案例之二:网上起争斗,网下来报复.也是去年3月的一个晚上,某县一个网吧发生了一起数十名青少年持械打斗的寻衅滋事案件,其中职校生黄某被打成重伤,奄奄一息,他的两名同学一人小腿骨折,另一人手臂多处挫伤,对方也有几名轻伤.原来当天晚上,黄某与两名同学在网吧玩网络游戏《反恐精英》,他们的游戏角色与另一玩家在网上遭遇并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双方一边战斗,还一边在网上互发短消息进行语言攻击,无意中,黄某将自己所在的网吧告知了对方.对方在游戏被击败后,勾结七八名社会闲散青少年,携带木棒铁棍赶到黄某所在的网吧,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

      案例之三:上网相勾结,下网去打劫.去年1月10日,某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一男青年许某的报案,称其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一个网吧见面.当两人见面后,“诱惑”谎称自己回家取衣服,将许某骗市郊一座桥边,由埋伏在此的一名男青年实施抢劫,抢走其一部手机和400余元现金.几天以后,刑警队又连续接到多起类似报案.所不同的是,实施抢劫的男青年变成了4个人.同年3月13日上午,办案民警经过周密部署,将这一团伙一网打尽.经查,这4男1女去年8月开始在网上纠合在一起,年龄大多十七八岁,最大的21岁.他们先由胡某以诱惑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至一些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据统计,到案发时,这一团伙共涉嫌实施抢、盗、诈等案件20余起,涉案案值6万余元.

      案例之四:游戏失宝物,见面捅刀子.也是在去年的一天,某市一个痴迷网络游戏的中学生在上网中突然发现他的游戏宝物被盗,游戏中积累的百万虚拟货币被花得精光.不久,他在游戏交易广场发现一名玩家正在拍卖各种装备,其中就有他所独有的宝物.经过一番试探后,他认定对方就是偷他宝物的那个贼,便化名向其购买装备,约定在某网吧内见面.见面后,这名中学生要求对方归还他的宝物,但对方拒不承认,遭到拒绝的中学生极度愤怒,见对方转身要走,便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对方,致对方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我举这些例子的目的,是想说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青少年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汹涌澎湃、扑面而来的洪流,既显示了当今科技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着污泥浊水、沉渣浮泛,一些缺乏方向感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的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的得来不易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的时光,极少数的甚至还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生命和自由.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戏,其余是网上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这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网络游戏的主体;8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与网络游戏存在关联,网络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因.

      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有这么四个原因:

      1、网站杂乱,内容混乱,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心灵.互联网上80%的游戏软件来自境外,多数网络游戏都是以扮演角色互相砍杀为主,充斥着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让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拨,如同吸上了“电子海洛因”,通宵达旦,夜不归宿,不仅荒废了学业,损害了健康,而且使他们中的一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和错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一名拦路抢劫的中学生在被警方抓获后,是这样表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的:“当时我已经玩了五个小时的格斗类游戏了,处于高度地亢奋中,脑子里都是打啊、杀啊.身上没钱了还想玩.我已分不清游戏和现实了,一走出网吧,正看到一个单身女青年路过,就跟了上去,还是打、杀、抢...”.透视网络酿成青少年违法的系列案件,不难发现:不少网络游戏存在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和倾向.如在作战格斗类游戏中,两方或者多方对垒,以消灭对方为目的,血腥、暴力的画面频频出现,画面和音乐也渲染得美仑美奂.这对青少年的价值观、道德观有着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性情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特别是出现了囊中羞涩时,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产生去偷、去抢、去骗的念头.

      2、网吧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使犯罪的发生有了适宜的土壤.一方面,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违反规定,专门在学校周围设立网吧,吸引在校生上网或者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为了留住上网的孩子,许多网吧提供吃住,通宵经营,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阵,对网吧的管理存在漏洞,为违规网吧和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3、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份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至于互联网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的危害,也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很多的研究表明,青少年长时间沉溺于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很大,除了头脑发育受到影响,还会导致植物神经紊乱,体内激素水平失衡,使免疫功能降低,引发紧张性头疼、焦虑,甚至可能导致死亡.多年来专门研究电脑游戏与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沈绮云指出,电脑游戏容易使青少年产生上瘾的心理,长期沉迷于电脑游戏,不仅会遏制儿童大脑的正常发育,而且特别影响儿童的早、中期智力开发,出现“网络成瘾综合症”等心理疾病.“网络成瘾”病人多沉溺于网上自由聊天或网上互动游戏.未成年人长期玩如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的游戏,火爆刺激的游戏内容使他们模糊了道德认知,淡化了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并由此忽视了现实生活,或对现实生活不再满足.开始只是精神上的依赖,而后可发展成为躯体上的依赖.表现为情绪低落、头昏眼花、双手颤抖、疲乏无力、食欲不振等.虚拟世界让人成瘾后,低质量的网络人际关系便自然而然地取代了高质量的现实的人际关系.在真实生活中,绵延不断的沮丧、困惑、孤独感时时折磨着他们,当患者最终失去对社会交往的兴趣时,精神心理活动也随之走入歧途.严重的产生人格障碍和精神分裂.

      网络有如此之多的负面影响,有的专家将它称之为“电子海洛因”也不算过分.那么究竟是哪些未成年痴迷于网络呢?近两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和挽救上网成瘾孩子的华中师范大学陶宏开教授分析有三种人:第一种是兴趣和爱好很单一,或是没有其它兴趣和爱好的孩子,在网络游戏中忽然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找到了一个消磨时间的好去处,从而痴迷其中,上网成瘾;第二种是有许多学习比较差的学生会因为得不到别人的承认而沉迷于网络.他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当中体会不到学习成功的乐趣,而上网打游戏,可以获得虚拟奖励,自我得到肯定,宣泄学习不成功带来的压抑;第三种是由于人际关系不好,希望上网逃避现实.许多学生虽然成绩不错,可是性格内向、猜忌心强,而且小心眼,碰到问题时没能得到及时解决就沉迷于网络,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说到这里,我得表明一下我的态度.我并不是一个网络反对者.今天的我们又是如何看待网络的呢?我认为网络是用现代最强大的科技手段将各种五花八门的资讯汇聚起来的一个载体;网络是现实世界的一个虚拟的幻象,真与假、美与丑、善与恶都能在这里得到淋漓的体现;网络是一个没有城门的不夜之城,不论男女老少都可以戴着面具,披着一件马甲进出,没有人知道电脑背后是一条狗;网络是一个混乱的丛林,道路纵横,机关重重,有明媚的风光,也有黑暗的陷阱.网络本质上是一个成人社会的反映,它离我们是如此之近,只要打开电脑,它就会暴露无遗地呈现在你的面前,唾手可得.这正是网络的巨大诱惑性.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没有大人的帮助,如果擅自地过早地进入这个虚拟的成人世界,肯定会迷失其中,身受其害,而如果到了痴迷的地步,肯定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归根结底,网络只是一个工具,不是一个玩具,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网络就象一个没有主人的交通工具,一辆高速而性能并不见得好的汽车,未成年人去玩,时间一久,就会发生事故.正如陶宏开教授所言:“电脑是一种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也就是说,我们并不一味地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用电脑和网络作为工具来获取知识,但我们反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痴迷游戏和聊天,久而久之上网成瘾.所以我们说网络犯罪,其实,罪不在网络,而在于我们对于网络的痴迷心态.

      我们这个世界,从来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网络的诱惑和其它随时可能发生的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也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因为,所有的胜利,与征服自己的胜利比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的失败,与失去自己的失败比起来,更是微不足道!因为我们坚强!

      在这里,我要代表家长向那些痴迷于网络的未成年人发出呼唤:醒醒吧,孩子们,虚拟的网络不是你精神的家园!同学们,丰富多彩的现实才是你们要学习、生活、奋斗的世界!

      二、小学生要懂法

      我们国家法律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小学生最有必要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那么涉及青少年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方面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 、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据统计,近几年来,中国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约有300人,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始终在10万这个高位上徘徊,已经有四千万人死于车轮之下;绝对死亡数占世界第一,死亡率也在前几位.检测结果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行进时,从司机发现情况急刹车到制动有效,车会向前继续行驶18.82米远,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气,由于路面较滑,会向前继续行驶达24米.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不懂得汽车惯性的道理,以为汽车只要一刹车应立即停止,于是便毫无顾忌地在行驶着汽车前横过马路或从停着车头车尾突然走向车行道上,结果被汽车撞倒了.这种案例时常出现,特别是农村公路和学生更为突出.

      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家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有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

      同学们,纵观许许多多的交通事故,有不少是因行人不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而其中中小学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有:乘坐三无车辆、横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乱穿公路、横穿高速公路、违规搭乘摩托车等等.

      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安全出行的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关注校园学生盗窃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案例一、英语王老师连续几次丢钱,有时几十,有时一百多,通过一段时间的留意观察,终于发现了目标.让这位老师想不到的是,偷盗者竟然是她的英语课代表,一个学习很好,非常文静的女孩,利用进入教师办公室取作业之际拿走了老师的钱.

      案例二、三个女孩一起去超市偷盗多次,店老板前来学校揭发此事,三个孩子竟然脸不变色心不跳,指天指地否认事实.若不是三人之间出现矛盾,内部瓦解,此案也就无从查起.当老师要求退回超市的物品时,几个女孩竟象挤牙膏一样,陆陆续续地拿出了一大堆物品,笔袋五六个、橡皮十多块、笔心一大把、水笔十几根……

      案例三、李某是六年级学生,11岁,家境贫困,他本应发奋学习,以慰父母,可他非但不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一直在未等生的行列里,却追求现代的物质时髦.他看到学校有几位同学有电子游戏机,心里很痒痒,也想到哪里去弄一台.李某的邻居家境较好,经常帮助他们家.李某想拥有游戏机心切,一个星期天上午,他乘邻居全家外出之际,向父母慌称去外面玩耍,窜入邻居家,偷走了1200元现金和金首饰若干,总价值约3000余元,之后短短几天,他用偷来的钱买了台游戏机,余下的和伙伴们下饭馆、上网吧、挥霍至尽.邻居发现家中被盗后立即报案,李某很快落网.

      一个十二三的孩子站在你的面前,如花的年龄,如花的容貌,你无论如何也和“窃贼”“小偷”这样的词语联系不起来,但是他们的行为却让你震惊……

      近几年来,在学生中出现在偷盗的现象也发生了许多变化,通过对多起学生偷盗行为的调查,其偷窃的心理因素和行为动机复杂多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模仿、炫耀型.小学生好奇心强,最爱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人物及情节.如案例一中的赵波,他觉得影视作品中的“大款”,屁股后面跟一大帮人,走起路来摇头晃脑,进入酒店大吃大喝很威风.他想,只要自己有了钱,同学们就会尊他为老大,故而多次偷家里的钱.他偷钱后经常请吃请喝,还请朋友打游戏、进网吧,为的就是在同学面前摆阔、炫耀.

      二、被逼、教唆型.有的同学生性懦弱、胆小怕事.一旦交友不慎,受人教唆、威胁,被逼无奈时便会想方设法去偷.因为害怕“坏人”打击报复,他们往往不敢将真情告诉家长或老师,致使“坏人”屡屡得逞.

      三、嫉妒、报复型.嫉妒是指对才能、名誉、地位比自己强的人心怀不满或怨恨.独生子女自我中心意识非常强,极易产生嫉妒心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产生的偷窃行为,目标常指向各方面比自己优秀的同伴.同时伴随的还有一种报复心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实施偷窃的大多是一些弱小者,他们在受到欺负或不公平待遇时,常产生反抗性的报复行为.

      四、虚荣、攀比型.每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都有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家长对待孩子消费观念的不同,致使相同年龄段的孩子生活在极不相同的消费层次上.俗话说:人比人活不成,马比骡子驮不成.可有的同学偏偏爱慕虚荣,总喜欢和其他同学比吃、比穿、比用.他们常常会为了可怜的自尊心或为了能与别人生活的一样而去偷窃别人的好东西或偷家里的钱去买自己喜欢的东西.如有的学生说:同学们经常把零食带到学校吃我很羡慕,可爸妈从来不给我零花钱,我就偷家里的钱去买,我想尝尝在大家面前吃东西的滋味.这种盲目攀比的心理,归根结底还是虚荣心在作祟.在小学生偷窃案例中,这种心理类型的人居多.

      同学们,千里河堤毁于蚁穴,道出了量变与质量的关系.我们要从“根本” 做起,从点滴严起,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陈毅曾经有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定要报”和“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名言.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正派人要的是合理合法之财,而决不要非法非理的不义之财.有的学生错误地认为小偷小摸“反正别人看不见”、“干一次就不干了”,等等,其实这是一种很危险的想法.富兰克林说得好:如果自己对这些“没人看见”的行为视而不见,那你就犯了大错.因为, 它已使人的心灵染上了迅速酿成苦酒的“酵母”!古人云:“纸里包不住火,雪里埋不住尸”,“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不检点的“思”与“行”,只能瞒人一时,哪会哄人一世?有些自以为隐藏的诡秘是长久的,最后还不是大白于天下吗?某县一位年轻人偷窃一家公司的财物而获得脏款2万余元,深埋于自家的西瓜地里,真算得上是“天不知,地不知,我不知,你不知”,但最后也不是被挖出来了吗?结果,等待他的是几年的铁窗生涯.,一些学生因不注意小节而犯了错误,影响了进步,毁坏了前程.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道理.古人告诫我们:“祸患常积于忽微”.所以,我们每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都要认真吸取多方面、多侧面的教训,克服小节无实论的错误观念,深刻认识到偷窃行为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学生,都要十分重视从一点一滴做起,时时、处处、事事用正确的道德规范检查和反省自己的行为,没有人看见时也能严格要求自己,谨慎地遵守道德准则.我们学生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在学习中,从中增长才干和智慧,吸取有利于自己、更有利于社会的营养.做一名有利于国家、社会、群众及家庭有用的人.

      在这里,我们了解一下我们国家对于盗窃罪的判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啦!我们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还很多,需要大家平时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凡是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要树立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这样一来才会不做或少做违法的事情.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从三个主要途径了解法律:一个是上网搜索法律法规文件,二个是咨询有关律师,三个是拨打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三、小学生要会用法

      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勒索,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运用法律 来保护自己.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未成年人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你或者家里人购买了三无产品,可以凭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退货或赔偿.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几点:

      第一、在自我保护方面,我想同学生应该记住几个电话,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匪警报案电话)、120(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2(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19(火警报案电话),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但确记不要随意拨打这些电话.

      第二、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同学们,在加强防范来自别人对你的侵害的同时,大家也要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自己约束好自己,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希望所有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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