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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工作计划

    2021年“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工作计划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妇幼健康工作,提高全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能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积极完成妇幼保健工作各项质量指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任务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5/十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7‰以下。

      2.孕产妇早孕建册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达率95%以上,住院分娩率达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剖宫产率比2020年下降5%以上。

      3.新生儿访视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高危儿管理率达90%,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率达10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

      4.出生缺陷监测覆盖率100%。

      5.叶酸服用率达任务数70%以上,服用依从率达90%以上,服用随访率达到90%以上。

      6.自愿免费婚检检查率在93%以上。

      7.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在97.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以上。

      8.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完成各8000人,覆盖率均达到60%及以上。

      9.免费孕前优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9%。

      10.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达1%以内。

      11.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0%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母婴安全质量管理

      1.规范母婴安全质控流程。区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设置在区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加强与助产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转诊、会诊、救治等重点环节保障,完善救治网络。各助产机构要对照《市母婴安全质量控制标准(2020年版)》进行自查自纠。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助产机构进行质量控,并将质控情况上报区卫健局和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辖内助产机构进行4次质控抽查,并将情况上报区卫健局。

      2.开展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方案》号文件,规范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做出明显标注。尽早发现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孕情并开展健康管理,对发现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诊转诊结果。各助产机构要规范开展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及风险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绿(低风险)”、“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规范的专案管理记录,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上报情况加强追踪及病情危重的管理。辖区各首诊医疗机构应按照首诊负责制加强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登记、报告和救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追踪和管理,区人民医院要配合做好报告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做好跨区域的高危孕产妇的转介和随访管理。

      4.畅通辖区急救通道。区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统筹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急救中心(120)实施院前急救,并转运到具备产科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产科急救原则上遵照逐级呼救和转诊,特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由区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直接转诊到具有综合抢救实力的医疗机构,确保急救迅速、准确、有效。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与上级接诊机构充分沟通病情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并完善转诊记录。

      5.强化母婴阻断工作。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助产机构、区疾控中心、各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抗病毒治疗定点,继续按照建立的“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艾滋病防治五项联动机制”等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措施,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及时、全程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严格执行落实孕产妇首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重点强化孕早期管理。

      (二)加强机构质量安全管理

      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市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德市罗卫计发〔2019〕2号),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做好全区的母婴安全监测、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统计分析及质量控制等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3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定期自查制度。

      2.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各助产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3.推进质量持续改进。各助产机构要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质量评价。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及时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规范开展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危重症)评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三)加强妇幼保健质量管理

      1.规范妇幼保健质控。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照《市妇幼保健质量控制标准(2020版)》要求,每半年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妇幼保健服务存在的技术、管理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规范设置保健科室、配置保健人员,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区妇女儿童提供需求相适应的保健服务。

      2.做好妇女保健服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衔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全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规范开展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逐步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筛查质量。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的避孕措施,保障避孕药具发放,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合理控制生育间隔,减少非意愿妊娠。

      3.强化儿童保健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儿童保健、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加强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提高新生儿访视率。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做好高危儿筛查、转介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预警征筛查,重点加强高危儿专案管理及诊治和干预,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治质量管理

      1.加强综合防治网络建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各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业务沟通联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院内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大力推进产筛产诊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产前筛查机构建设。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诊治服务网络,完善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2.实施三级综合防治措施。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进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扩大产前筛查覆盖面,依法打击非法开展产前诊断行为,加强质量控制。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阳性儿管理和诊治服务。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结合救助项目,强化健康教育,扩大受益群体,有力推进工作。

      3.开展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依托妇幼三级网络,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动态,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切实掌握孕情及新生儿出生情况,提高早孕建卡率、42天新生儿建卡率和系统管理率。

      (五)加强宣教督导质量管理

      1.加大妇幼健康宣教。加大《母婴保健法》、出生医学证明、各种妇幼项目知识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母婴安全工作的氛围,促进母婴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LED、发放宣传材料、微信群、QQ群等形式对基层妇幼保健专人员培训并组织基层人员下村宣传母婴保健相关政策,提高群众对母婴安全知识认知水平,提高群众主动参与率,有效提升我区妇幼健康水平。

      2.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区人民医院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3.强化综合监督执法。聚焦妇幼健康新政和监督热点、难点,围绕两孩“优生”、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的总体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加强助产机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机构、人员准入,持续强化技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执业、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管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卫健局制定区区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区妇幼健康工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结合辖区妇幼健康工作实际,制定详细推进计划,统筹做好母婴安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出生缺陷、宣教督导等系列质量管理措施。

      (二)强化质量控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母婴安全、妇幼保健质量控制标准,开展辖区内助产机构母婴安全保障、妇幼保健管理的质量控制、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推进全区妇幼健康能力持续提升。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卫健局将对“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

      推进情况和成效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持续向好、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明显滞后、成效不力,甚至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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