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卡耐基范文网 > 试题答案 >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金融法规》网...
  •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金融法规》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及答案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金融法规》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及答案
    100%通过
    考试说明:2020年秋期电大把该网络课纳入到“国开平台”进行考核,该课程共有5个形考任务,针对该门课程,本人汇总了该科所有的题,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题库,并且以后会不断更新,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课程总成绩
    =
    形成性考核×50%
    +
    终结性考试×50%
    形考任务1
    讨论题目: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形考任务2
    讨论题目:你认为央行降准意味着什么?是利好吗?谈谈你的看法
    1.去银行存钱,利息变少了。
    此次央行降息,
    1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意味我们以后去银行存款,利息会减少,比如:50万元存银行1年定期利息就整整少了1250元(50万x0.25%)。
    2.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下降,房贷压力小了。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房产的贷款,还款利率是跟央行的基准利率挂钩的,因此,此番基准利率的降低对于-一些想要买房的个人和家庭来说,房贷压力变小了,比如买房时商业贷款100万,贷款期限30年,利用等额本息还款法,降息后每月月供臧少260元左右,总利息共减少了9万元左右。
    3.生活消费更加活跃。
    降息,意味着利息可能减少,使银行的存款流转到消费和投资方面。单从消费方面来看,国家统计局曾对中国消费者信息的调查显示,2014年10月城市和农村消费者信息指数分别为102和106.9。
    通过此次降息会促进消费,预计消费者信息指数在未来会有所上升,这也有利于经济总体向上发展。
    4.民众理财会有更多选择。
    央行降息直接影响到投资产品,利好较大的主要有房地产、水泥建材钢铁等资产负债率较高或资金流动性压力较大的行业;其次对股市和债券市场也利好,但要提醒大家,股市和债券风险仍不可忽视。在家庭资产配置方面,稳健的理财方面的投资也不可少,除了优选定存、国债,还可以选择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低,投资收益也不错。
    5.贷款环境宽松,创业投资更容易。
    降息,银行放松了贷款要求,民众贷款更加容易,贷款的成本也降低了,获得了财务支持,会使得更多具有能力的人,更愿意去创业去做投资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虽说降息后民众从银行贷款更容易,贷款的金额也放宽,但是银行的贷款审批流程一-直很复杂
    ,意味着民众也并非那么容易贷到款。
    6.为啥降息贝降准?
    此次降低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主要目的是继续发挥好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各类市场利率继续下行,巩固前期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
    是利好吗?
    央行降准对于股市来说,确实是利好消息,但是这一利好影响有限。
    降息和降准的区别在于:前者是降低资金成本,而后者是释放流动性。降准释放的流动性主要是在银行系统,也会有部分资金流到股市,增加股市的增量资金。
    此外,如果经济持续表现不佳,央行宽松的节奏可能会加快,不排除再次降息降准的可能。
    降准对银行而言,
    降准最大的利好在于可贷规模比例。
    降准的话会形成释放流动性的预期,股市就会流进资金,形成利好。降准长期效用比短期作用更明显。
    降准意味着央行的货币政策有宽松的预期。A股市的上涨大多是资金推动型的,资金面的宽松给股市的上涨提供弹药充足的预期,货币宽松会扶持或者刺激实体经济,改善人们对未来股市的预期。降准对银行股是利好直接。
    形考任务3
    选择题(有单选题,也有多选题,共有4题,每题5分,共20分)
    题目1
    单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问: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选择一项:
    C.
    票据变造
    题目2
    多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本案应如何处理?
    请在下列答案中做出选择。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李某向建筑公司承担被追索20万元的义务
    B.
    萧某、李某应赔偿20万元给某公司
    C.
    某公司对某建筑公司只应承担2万元的票据责任
    D.
    建议主管机关依法终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
    题目3
    多选题:案情:201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11年6月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月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丙证券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账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分行多次向乙公司和丙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12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证券营业部于2007年5月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中,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选择一项或多项:
    B.
    主合同有效
    C.
    担保合同无效
    题目4
    单选题:案情:201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11年6月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月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丙证券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账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分行多次向乙公司和丙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12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证券营业部于2007年5月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中,丙证券营业部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
    )。
    选择一项:
    B.
    不超过300万元
    形考任务4
    选择题(有单选题,也有多选题,共有4题,每题2.5分,共10分)
    题目1
    (多选)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深锦兴”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元股。请问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
    B.
    操纵市场
    D.
    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题目2
    (多选)A公司为上市公司,甲某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甲某于2010年10月24日、11月2日分别以4.48元及4.04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流通股100000股与150000股,并于次年1月10日以4.53元的价格全部卖出,共获利78500元。甲某在买入公司股票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进行申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C.
    如果董事会没有将甲某因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A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会执行,30日内没有执行,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
    董事会应当将甲某因买卖股票获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题目3
    (多选)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付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王某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入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以下表示正确的是(
    )。
    选择一项或多项:
    B.
    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赔偿责任
    D.
    本案的主要责任人是窃贼
    题目4
    (单选)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该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保险费50万元。合同生效后第3个月,该企业谎称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保险合同,对50万元保险费的正确处理办法是()。
    选择一项:
    B.
    不退还全部保险费
    题目5
    (多选)甲某于2011年2月1日与A保险公司订立健康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指定其女儿——未成年人乙某为受益人,并交付首期保险年费。同年8月23日,甲某突发疾病,入院经查发现患有胃癌,后因治疗无效死亡。受益人乙某提出索赔,A保险公司称甲某于2年前已经知道自己患有胃病,并曾于当年的10月8日在某医院门诊治疗过,而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告之事项”中,甲某就“您现在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或接受治疗或自觉有以下症状:胃部疾病”的询问的回答为“否”,就“过去10年内,您是否曾经患疾病或在任何医院、诊所接受治疗”的询问的回答亦为“否”。因此,A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实行为为由,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不予给付保险金。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A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选择一项或多项:
    C.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
    甲某对A保险公司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形考任务5
    网上学习行为表现打分。
    网上学习行为表现评价方式:辅导教师可以根据学生浏览资源情况,参与讨论情况,完成章自测情况等综合评定,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进行打分。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金融法规》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及答案》由:卡耐基范文网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duwu/34663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财务管理模拟试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