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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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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商标异议申请的必要性

    1、什么是异议申请?

    答: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公告期间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异议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进而对其不予核准注册。

    2、申请异议有时间限制吗,如何进行商标异议监测?

    答: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时间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 如企业发现商标被他人抢注或者可能侵害自身已注册商标的权益,可委托代理机构对他人商标的注册情况予以监测,同时积极搜集相关使用证明材料,在商标局对他人商标予以公告的期间内提起商标异议申请。错过这个时间,他人商标会被核准注册。在后期维权领域,主张侵犯商标权的前提是拥有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异议和后期的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可以在较长时间内阻止他人商标顺利拿证,从而为自己的品牌争取缓冲时间。

    3、提起商标异议申请的必要性?

    答: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等危险情形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异议申请是对他人抢注,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恶意行为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异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的商标表达自己主

    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异议申请是阻止已初审的不当商标取得合法地位的最佳途径,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的不当竞争。

    4、什么是商标答辩?

    答:商标答辩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各种理由进行反驳并表达答辩人观点的程序。

    商标答辩的类型有:商标异议答辩、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商标争议答辩)、不予注册复审答辩、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证据答辩等案件。

    5、商标答辩必要性?

    答:

    商标答辩是商标遭遇他人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撤销等情形时对答辩人权利保护的最佳选择。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局、商评委反驳对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局和商评委商标案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理,不答辩会对对方的相关主张没有反驳意见,无疑将增加对方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撤销等案件的成功机率。特别是撤销案件,举证责任倒置,不答辩将直接导致自身商标被不予维持注册。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未答辩的当事人,重新提交的证据,因违反程序,一般只作法庭参考,对当事人的权益损害很大。

    篇二:商标异议申请书

    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被异议商标:

    类别:10

    初步审定号:9178494

    初步审定公告期:1296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2011-03-07

    被异议人名称:合肥健邦医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与屯溪路交叉口东环广场

    B-901室

    邮政编码:230011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AJ-9地块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人:韩梅

    电话(含地区号):0551-2655468

    传真(含地区号):0551-5329191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西安华灵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详见后面“商标异议理由书”

    异议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商 标 异 议 理 由 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西安华灵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合肥健邦医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诊断设备、震动按摩器、杀菌消毒器械、电疗器械、医用紫外线灯、理疗设备、避孕套、医用电热毯”等商品上的“桑乐金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刊登在2012年01月20日总第1296期《商标公告》上,初步审定号为9178494。异议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简介及获得荣誉

    (1)、异议人简介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合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8175万元,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便携式桑拿设备和远红外桑拿设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荣获海关A类企业资格,安徽省出口名牌,安徽省著名商标,第16届亚洲运动会公益企业,绿色环保首选品牌等荣誉称号。2011年7月29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证券简称为“桑乐金”,证券代码为“300247”。

    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了3C、德国GS、欧盟CE、北美ETL、沙特SASO、澳大利亚SAA等国际安全认证。公司在国内设有22个办事机构,在全国设立了160个授权经销商,同时产品远销海外70多个国家和地区,尤其受到欧美和中东客户的青睐。

    (2)、异议人获得的荣誉

    2011年6月,公司被合肥海关授予A类企业资格;

    2011年6月,公司荣获徽商银行合肥分行“2010年度信用等级评定AA级企业”;

    2011年1月,桑乐金等5家企业获“出口优秀工业企业”称号;

    2010年12月,金道明董事长荣获省“2009年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创业者”荣誉;

    2010年12月,公司荣获2010年第六届中国家居发展年会颁发的“科技家居杰出企业”奖项;

    2010年12月,新型远红外保健桑拿房被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

    2010年6月,公司获得安徽省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评定的“2009安徽省民营企业出口创汇50强企业”称号;

    2009年12月,公司获得安徽省商务厅授予的“2010-2011年度安徽出口名牌”称号;

    2008年12月,公司获得中质协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08年12月,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008年11月,被安徽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11月,被《中国工业报》评为“2008年商业、饮食、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

    2007年11月,被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评定为安徽省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07年10月,智能型组合式远红外光波房被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

    2007年8月,被安徽省工商局等授予全省民营企业百强排名“五十强企业”;

    2005年12月,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被异议商标中的汉字部分系异议人的企业字号,由于汉字在商标中处于最显著的部分,故商标各要素中,汉字理所当然地具有最重要的地位。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清楚地显示异议人成立于1995年。同时,异议人还是深交所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桑乐金作为异议人的企业字号,随着异议人企业知名度的上升,亦逐渐成为异议人的简写代名词,在医疗及保健器械行业内具有很强的知名度。

    被异议人作为与异议人同处合肥的公司,不可能不知晓异议人的名称及异议人在全国所具备的知名度。在明知桑乐金系异议人企业名称的情况下,而已抢注桑乐金商标,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被异议人的抢注行为具有显而易见的不正当竞争性和主观恶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异议人作为全国知名的企业,桑乐金这三个字系异议人的代名词,被异议人擅自将异议人的企业字号注册为商标,足以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导了消费者,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被异议人的企业名称权,国家商标局依法支持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三、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的著作权,理应被驳回。

    被异议商标,所使用的汉字及英文字形,与异议人享有的7820023号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异议人的7820023号注册商标所特有的英文字形及图形,异议人依法享有著作权。该英文及图形的独特设计,系异议人委托安徽金鹃国际广告公司设计而成,异议人依法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异议

    人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样,不作任何修改地申请为自己的商标,系显而易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请国家商标局依对被异议商标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综上,异议人认为:商标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保护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利。合法权利,应当包括权利的取得方式合法。被异议人将他人企业字号申请为商标的行为,系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禁止;被异议人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图样及字形设计,申请为自己的商标,系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行为,被异议人商标理应不予核准注册。

    请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人的异议成立,依法不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异议人章戳(盖章):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篇三:商标异议申请书

    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被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是否提交补充材料:

    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异议人章戳(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是□否□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异议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人应当按规定逐项填写,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不得修改格式。

    2.异议人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申请时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3.“被异议类别”栏只填写异议人提出异议的一个或多个类别。

    4. 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应与商标公告上的名称/地址一致,被异议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被异议人名称”栏应当填写共有商标申请人的代表人名称。

    5.异议人名称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异议人直接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在“异议人章戳(签字)”处盖章或签字,异议人章戳(签字)应与异议人名称一致。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异议人地址应冠明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

    6.异议申请书应当标明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未标注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异议须知

    1.异议申请应当在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包括以下材料:①商标异议申请书;②异议理由;③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④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⑤证据材料(可以后补)。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还应提交异议人签字或加盖章戳的代理委托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商标异议费为1500元人民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同时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并附送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义应与异议人名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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